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486|评论: 4

诽谤他人的帖子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8-7-16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朋友及小丫妹妹:请问诽谤他人的帖子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08-7-16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诽谤他人的帖子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各位朋友及小丫妹妹:请问诽谤他人的帖子能否追究其法律责任?

发表于 2008-7-16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要追究哪个的法律责任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08-7-16 2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责任
1、本网站所有作品均由合作伙伴及会员提供,会员应保证对其上传的一切作品均享有版权及使用权或其他合法权利,有权授权本网站使用,如因会员上传的文字、图片等作品侵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由提供者承担一切因其行为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2、 四川新闻网对网站内所有信息的版权归属和其他权利不进行实质性审查,没有核实责任,如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法人、组织和个人认为本栏目全部或部分内容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据,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文件后将按相关法律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3、本网站电子公告栏目中的文章的观点属于发表的作者本人观点,不属于本网站观点,也不表示本网站同意或认可其言论观点,与网站立场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作者或相关权利人承担。
4、与网站无关的会员其他任何行为所导致的民事、经济、刑事等法律责任,由该会员承担,与本网站无关。

发表于 2008-10-5 15:57 | 显示全部楼层

言论自由但不是随意诽谤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