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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青仪轩母亲向市委书记和市长的举报信(四川省公安厅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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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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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青仪轩母亲的帖子,四川省公安厅回复如下:   
相关的链接:                                       青仪轩,你的问题,四川省公安厅已经在问政四川上面答复了
http://bbs.mala.cn/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183170&fromuid=1118871
                    
   举报

尊敬的市委书记、市长:新年好!
     现向你举报四川省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侯健在公务员招录工作中,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丑恶行径。
     我儿子青仪轩,男,24岁,大学毕业,参加2013年度四川省政法干警考试,报考单位是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分局。
     经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青仪轩获得笔试第一名、面试第一名、体能测试合格的优异成绩。
     但市人社局却录用的是第三名吴庆洲,其亲叔叔是南部县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不录用青仪轩的“理由”是已就业,不符合录用条件。
     我儿子青仪轩,大学毕业,于2013年1月10日到南充市交警三大队实习,实习期9个月,按规定签定了临时用工合同。合同期限到2013年11月截止。在青仪轩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之前,合同已经到期。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凡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保存的,都属于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我儿子青仪轩的人事档案至今保存在人才交流中心,青仪轩的《就业登记证》中,也没有任何接受单位的正式签字,属于未正式就业的大学毕业生。
     国家鼓励大学生多渠道就业、创业,可以参加临时工作,按规定须签临时用工合同,领取临时劳动报酬。但属于编外人员。国家没有任何规定编外人员不能参加公招,相反还鼓励大学毕业生参与社会实习、实践,在取得一定工作经验后再报考公务员,对此,还要予以加分奖励。
     我儿子青仪轩响应党的号召,到市交警三大队实习,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于2013年12月18日,也给青仪轩出具了《实习证明》。对青仪轩的评价是:“该生在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体现出良好的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青仪轩属于参加社会实习、实践活动的优秀大学毕业生,完全符合公务员招录条件。
     我们于2013年12月30日到市人社局找局长侯健反映情况,侯健竟吼叫着拍桌子,欺压我们孤儿寡母,一个人社局局长对一个每月收入只有800多元的老百姓拍桌子,是什么行为?如果把他拍桌子的丑态视频发布在网上,会是什么影响?会是什么下场?
     我做为母亲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儿子考了第一名而被无理拒之门外,我咽不下这口恶气!


                                                                                                                                                                                                                                                 举报人:任祥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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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侯某估计喉咙大才吼得起塞。大权在握有底气。

 楼主| 发表于 2014-1-2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11217 发表于 2014-1-2 14:0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侯某估计喉咙大才吼得起塞。大权在握有底气。

嗯 他的官威真的很大。

发表于 2014-1-2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L:L:L唉。南充。

发表于 2014-1-2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贪腐不除,民不聊生.

发表于 2014-1-2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不到你这算不算就业,这个不好说,反正如果自己认为冤,他又不给你说法…… 本帖最后由 市井屁民 于 2014-1-2 14:27 编辑

发表于 2014-1-2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龟儿难道别个当一辈子临时工,没金钱、没地位,想开就开,想除就除,时不时你几爷子拿来当挡箭牌。

发表于 2014-1-2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天到网上闹没意思,建议带个针孔摄像头,跟他娃3个月,绝对拿到硬头货,再到网上来。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记到起,以后找领导说事带上录音设备,免得几爷子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发表于 2014-1-2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个说法

发表于 2014-1-2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建议带个针孔摄像头,拍下来,到时央视上面放起,那就是他求你了

发表于 2014-1-2 1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此人不除 天理何在

发表于 2014-1-2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白刀子进,红刀子出,弄死几个这帮狗杂种!

发表于 2014-1-2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哦?不是有个官方答复了么? 看来双方都没把对方说服啊! 认真研究政策和各自的依据,希望早日有个好的结果。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母亲!为公平而战!

发表于 2014-1-2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结果:lol

发表于 2014-1-2 15:42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凡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保存的,都属于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我儿子青仪轩的人事档案至今保存在人才交流中心,青仪轩的《就业登记证》中,也没有任何接受单位的正式签字,属于未正式就业的大学毕业生。

发表于 2014-1-2 15:43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凡人事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保存的,都属于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我儿子青仪轩的人事档案至今保存在人才交流中心,青仪轩的《就业登记证》中,也没有任何接受单位的正式签字,属于未正式就业的大学毕业生。  没说清楚那个政策

发表于 2014-1-2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不好说,对就业这个词看怎么理解了

发表于 2014-1-2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这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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