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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争鸣] 盐亭交警再次温馨提示未对账的驾驶员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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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大驾驶员:
我大队于10月31日进行了温馨提示,目前仍有驾驶员朋友未到交警部门进行对账。盐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
2013年9月1日前到银行缴纳了交通违法罚款,还未到交警部门对账的车主及驾驶员,请及时到交警部门对账,消除车辆违法状态。省交警总队将在2013年12月20日关闭手工对账窗口,逾期造成车辆无法年检的,自行负责。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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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情况啊?还有对账这种说法?:dizzy:
发表于 2013-12-5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搞不懂!

发表于 2013-12-5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以为每个驾驶员都上盐亭论坛啊,晕,不知道短信通知吗?
 楼主| 发表于 2013-12-6 14:26 | 显示全部楼层
杀马 发表于 2013-12-5 22:3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以为每个驾驶员都上盐亭论坛啊,晕,不知道短信通知吗?

这只是我们对外宣传其中的一个模式,我们还将通过手机短信等其他方式进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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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6 18: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交了罚款还要回违法处理处拿本的哇  难道这个程序被相关部门跳过???;P;P

发表于 2013-12-7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盐亭交警大队值得表扬一下,你们这样的做法不错!

发表于 2013-12-9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相关驾驶员一定要注意一下!!

发表于 2013-12-22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盐亭的公安交通机关因该改进改善工作流程了,既然你机关已开出处罚决定书,被处罚人是否缴纳罚款不应当记录在违法车辆身上,而应当记录在被处罚人驾驶证信息中,车辆违法后被接受处理前应当记录在车辆档案中。驾驶人员是否超过法定缴款时间,以银行向你单位传递的票据或电子缴款信息进行核对即可,现在已经是大数据时代了,尽快采取数据与银行联网比对。
发表于 2013-12-26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数据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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