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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正对待公务员强奸未成年少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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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2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程知厚





北京公务员王某多次与不满14岁的小华发生性关系,警方向检察院提请逮捕王某,但是检察院以认为王某涉嫌强奸罪证据不足,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新浪网11月12日)

从公务员素质上讲,接受过高等教育,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也有较高社会道德底线。从公务员的职能上讲,是为群众服务的。公务员强奸未成年少女让人怒其不争。

事件发生后,检察院的决定在网上舆论哗然一片,有的说王某后台硬,有的检察院官官相护……然而笔者认为,对待公务员强奸未成年少女事件,应该用法律的准绳公平对待。在公务员和群众矛盾尖锐的当下,涉及公务员话题往往成为舆论关注焦点,并且成一边倒趋势,公务员也是普通人,不能因为干群间的矛盾而对公务员犯错寄予附加的谩骂。但是,从另一方面讲,公务员同样受法律保护和约束,不能因为他们是执法者而徇私枉法,也不能因为他们是同系统的“内伙子”而包庇纵容。

《刑法》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从事件中可以得出,王某并没有采取暴力、胁迫等其他手段与小华发生性关系,但因小华没有满14岁,所以判断王某是否知晓小华真实年龄是王某犯没犯强奸罪的关键。

法律是保护人民合法权利的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希望当地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能够公平、公正处理此事。也希望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抛开负面情绪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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