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达州市政府领导的一封信 尊敬的市政府领导: 2013年9月10日在达州市政府金融办会议室举行的有金融办汪主任参加的“达州市民间投融资行业协会筹备会”,笔者是与会者之一。现就筹备组负责人在会上所提到的企业缴纳保证金和保证使用问题的担忧以信函的形式向你们反映,希望引起重视。 筹备组在会上提出参加协会的公司一旦加入协会应缴纳保证金1000万元,并由协会理事会统一管理。1000万元现金对任何一家企业来说都不是小数目,况且与会企业很多都是服务型的中介企业。如果这些企业都有1000万元现金,试想有几个愿干中介? 按照民政部门规定:行业协会的成立,会员单位不低于40家,我们取最小值,40家企业的保证金总额应在4个亿。这笔资金的安全谁来负责?同时,协会筹备组提出保证金可以用作会员公司作过桥资金使用。也就是说,保证金是可以动用的,而且是用作经营。保证金顾名思义是对存入保证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可能因经营不善给他(她)人造成损失后能顺利赔偿或补偿的一种保证手段。在对企业经营保证未结束之前是不可的动用的。也就是说企业存入保证金的性质是:存入后,这笔资金任何人不可动用,只有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或给他(她)人造成损失,方可动用保证金来进行赔偿或补偿。还有就是该企业不再进行经营,通过合法手段注销企业,并且清算完债权债务后方可退回保证金。 如果按照协会筹备组的说法,保证金可以用作会员单位的经营,那么它就失去了保证金的意义。何况经营有风险,如果一旦出现意外造成保证金无法如数归还怎么办?谁也不能保证每个企业存入的保证金都是自己的,不能排除有些企业挪用了客户资金,这些客户绝大多数是退休人员和社会居民,他(她)们本意是想将手中积攒下的几千、几万资金通过中介服务公司借给需要资金的企业以达到互利,这一下连本金都丢了,他(她)们能平息吗?而且这还是一个数量众多的群体,如此这样势必会给社会埋下不稳定的隐患。因此笔者建议每个企业在银行设立一个自己的保证金专用账户,并由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任何人不得动用。除非该企业给他(她)人造成损失。需要赔偿或补偿时方可以支取,另外就是企业依法申请注销并且进行完了债权债务的清算可以清退保证金。 以上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希望领导在百忙中给予关注。 谢谢 二○一三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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