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流氓断案 百姓何处伸冤
我叫苟先志,退休工程师,家住四川省通江县诺江镇春长街168号。我妻子杜家兰,退休工人。 2001年我夫妇与陈洪儒、屈天华夫妇合伙开发县医药公司小区项目。当时商定,由我夫妇跑项目审批,工程技术,账目管理,质量监督;陈夫妇出资金;其亏盈共担。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后,在陈没有一分钱的情况下,我又找熟人借和到银行贷款筹集资金,资金到位后陈洪儒夫妇就雇佣黑恶势力强行把我夫妇驱赶出场,并在2003年3月起诉到法院欲请求判定我们的合伙合同为无效合同。经一、二审判决,认定我们的合同有效。但陈雇佣黑恶势力多次在项目上通过殴打,现场驱赶等手段阻止我参与经营(诺江派出所有案可查)。陈夫妇曾在法庭扬言:“老子现在有钱了,泼50万把你拖死!” 2004年,在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有到通江县人民法院起诉退伙并分割合伙期间的财产和盈利以及赔偿损失。在庭审过程中陈拒不提供项目有关的合法依据,多次伪造证据,一次比一次离谱!并通过其女利用不正当关系买通法官,庭上庭下大唱双簧!法官无视我方合法请求,以致陈把项目余下的房产以买卖的形式 “卖”给同是合伙人的老婆,致使近千万的合伙诉争财产凭空消失!还利用各种手段拖延审理时间,一个简单的合伙案到2013年6月才下判决书!更可恶的是判决书上不但不支持我们的请求,还颠倒黑白硬性加有罪名,上千万的合伙财产就是判给我们十六万,还包括我自己的6万元投资款!这么多年诉讼费用!其余的盈利和合伙财产都有法官帮陈掩盖级转移,多方搪塞,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我们也多次找过县人民政府和人大,希望人民政府和人大能给我们主持公道,但我们的法官对人民政府和人大的批示置若罔闻!通江人民法院的法官们无视国法,在被巴中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的情况下还这样置国法于不顾!胆大妄为!变本加厉的与被告合谋,暗箱操作,对我们用一拖、二哄、三骗、四恐吓的流氓手段,完全剥夺了我的合法权利!请问是谁给他们的胆量?!!!法律的尊严何在! 陈在诉讼过程中收买、雇佣黑恶势力恐吓我方律师,致使我方更换律师达7人之多!陈的流氓无赖行径我们县法院的法官们、领导们无不知晓,却都熟视无睹!党有这样的法官,这样的法院,我们老百姓的活路在哪里?谁能救救我们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