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接到有关人士电话,说凡是从事酒店茶楼宾馆的人,都必须去派出所录指纹。既然是必须我便听从安排,录就录呗,我们小老百姓又没干什么违法乱纪的事。
到了西城派出所,那架势可叫人纳闷了。一张办案桌,桌子对面一把大椅子,椅子上架一木板,木板上居然一副手铐,嘿!还好没叫我坐那椅子上去。三个办案人员围着我,有的抽我手指血说要验血型,有的录我指纹,有的用黑色的啥东西录我手掌印,有的给我拍照,正面的,侧面的,搞得我像犯人一样,我想笑,他们说不许笑,我偏偏要笑,尼玛我也不是犯人,干嘛愁眉苦脸的照相给你,后来他们只得拍了一张笑脸的我存在档案里。然后他们把我的身份证信息存在档案里,要了我的手机号。最令我纳闷难以接受的是,他们居然取下我的手机卡,然后把我的卡的电话号码,短信之类拷贝在他们的电脑上,嗬,格老子的,真把你阿姨当犯人咯!
我不知道别的人去是不是同样的程序,我只是觉得我们就一普通百姓,有必要录个指纹那么侵权吗,如果我真有什么隐私的,那手机信息不给露出来了吗,你们派出所这样做是不是就侵权了呢?你娃儿办不了真案,拿我给你们做演习啥,尼玛的个个也太损了。大家说,是不是呢?: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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