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法制社会生活中,医患矛盾日益尖锐。为保障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国家公安部、卫生部为此联合《通知》,客观、公平、公正化解矛盾,防止医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幸福。达州市民的就医环境怎么样呢? 请看达州一位现役军人妈妈 在达县中医院就医的遭遇的思考! 患者:周其淑,女,汉族,现年46岁,已婚,住址:达县草兴乡魏塘坡村4组。身份证号:513021196605072405。 达县中医院于2013年4月14日给我作了一个普通的CTN2无菌手术,竟然使我恶梦般前后忍受了四遍重复手术磨难。历时三个多月至今未痊愈,已花去治疗费14000多元(仅前两次费用)。伤口反复发炎溃脓剧痛,至今打嗝不断,脑部腰部疼痛,而却受到达县中医院领导和医护人员怠医怠治怠护等冷漠对待。我除此病灶,经检查身体其它脏器均健康,更无癌症。 作为患者因病善意进医院就医,无条件信任医院,信任医生,把自己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都交给了医院和医生。花血汗钱期望医生能对症就治,使我病症能尽快痊愈,健康因此能得以保护。我儿子保家卫国坚守西藏边疆边防一线,而作为母亲的我在家乡经受三个多月的生死病痛没有告诉他。我身心受到极度催残,我的治疗权、消费权、健康权、精神权、生命等合法权益都受到了严重伤害。 为此,我特相继郑重请求达县中医院就我此次治疗结果给予一个说法,我的病痛能否在贵医院真正治好,让我能健康出院!?能否转院治疗!?能否适当给予经济补偿,以便我自己转院治疗!?申请达县卫生局主管领导主持公道,依照相关医疗技术流程对达县中医院就该次手术的医护结果断定和协商解决;请求医院按县卫生局提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医患双方共同申请给予医疗鉴定,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维护一名普通的妇女患者的合法权益,但都一一无果。 我为此专门多方咨询相关专家和学者,普通的CTN2无菌手术是一个小手术,很多医院推行四五千元包干制,我已花去14000元,不知道能否让我健康出院,何时能康复出院? 医院是国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专门设立的机构。达县中医院义不容辞肩负着达州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责任和义务。我进入医院挂号起,标志我已和医院建立了合同互信保障关系。如果说我的第一次锥检手术是为第二次子宫全切做铺垫,术后我疼痛难忍,头皮都差点在病床枕头上磨掉。医护人员竟说是术后正常疼痛。那么医护人员在术后为什么第八天才发现我手术创面全部溃脓?这期间医护人员按照医院医护技术管理规程作为了吗!?B超我现场根本没法忍受剧烈疼痛,改作CT。当我被第三次开膛剖肚,血流满地,清脓清创,棉签平视直观都看不到手柄全部伸进了肚里。医护人员及院方领导竟说是“个体差异”形成,跟医护没有关系。你们知道患者身体在流血、在疼痛,精神受到何等伤害吗!?这期间医生你们按照医院技术管理规程用药了吗!?几十天后,你们断医断治断护,催促我出院。我于月13日选择达州市中心医院细菌室(门诊)检查为结果腹部伤口感染。而你们知道后,在家属完全不知情没在场没签字的情况下给我作第四次创口手术。伤口塞进了四根消毒棉布。请问医院,难道患者的治疗手术就应该这样随意吗?这可是人民关天的大事。你们作出了草菅人命的傻事,是谁赋予你们草菅人命的权利? 患者不是实验动物。如果说医院是解决患者痛苦的乐园,那么,我在达县中医院作一个本可以不作的手术,却落得旧伤未愈,又添新伤。反反复复若干遍,患者就该忍受生不如死的疼痛吗? 医药费不是实验费。如果说达县中医院有实习医生,那么,反反复复手术费就应该转嫁在患者名下吗?让患者承受人间痛苦同时忍受经济负担吗? 医院是党和国家惠及人民群众健康保障的具体体现。医院不折不扣肩负党和国家的公信力。作为患者只有选择医院的权利和机会,但没有选择医院和医生的辨别力和专业能力。患者我进入达县中医院,仿佛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任人随意宰割!我一辈子相信党,相信政府,但我达州政府设置的达县中医院,我该相信谁呢!? 我选择了达县中医院,使我痛苦不断,噩梦难了!人们正在快步加鞭追求中国梦,而我作为一个达州农民现在仅仅渴望自己有一个健康梦! 我儿子保家为国坚守在西藏边疆第一线,保护我们的祖国母亲,但他自己的亲生母亲却在忍受人间地狱般的痛苦!他这时该保护谁!?他母亲这时应该得到谁出来保护!? 俗话说:患难见真情!我丈夫在我入院治疗期间,不离不弃,放开基建工作,为我床前喂药擦汗,搀扶我恢复锻炼,为我讲故事排忧解难除痛,四处借钱买药买饭。我这被子难回报!但这是谁造成的呢!?真正应该谁承担!? 如果说达县中医院已经调解了两次是代表医疗机构的善意之举,不如说是卫生局和达县中医院联合沆瀣一气恃强凌弱。 第一次五月份医院与我女儿商量补偿事宜,用一句话讲就是以调节为幌子,以一万元补偿为诱饵,剥夺我应该依法享受国家新农合医保应该享受的合法权益。 与其说第二次七月十八日的是善意调解,不如说是县卫生局和达县中医院上演的一出双簧打压戏。 在达县中医院会议室医院副院长来到现场气势汹汹用手指着我丈夫面孔指责道:“他没有说话的权利,因为没有结婚证出示,他说话不算数,因为第一次说好补偿一万元钱,现在有变化。”说完后一会儿离开会议室。卫生局领导接受我亲属的建议,其一,请求医院给患者健康身体,如果本医院技术力量不行,建议医院牵头转院治疗。其二,建议医院不要怠医怠治怠护,用医院应有的良心治好患者。其三,医院曾经给我女儿有一个说法,医院给10000远人道补偿,但治疗所有票据给患者。卫生局领导离开会议室去与院方商量,过了十几分钟,卫生局领导回到会议室转达院方意见:“不同意第一,第三条。补偿10000元可以,但发票必须由医院处置!否则闹到中央都不怕”。县卫生局领导现场阐明自己立场:“对医院的所作所为,只有协调的权利,没有其它权利”。患者亲属阐明“至少卫生局应该具有法定的领导、监督、指导等行政权利”。达县卫生局不置可否。第二次所谓调解,由我亲属提议,根据达县卫生局封存从今天起至入院期间的治疗档案,请求医疗鉴定。我的请求书防在达县卫生局两个星期了,可能灰尘都布满了吧!? 达州创建省级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我作为普通达州市民积极支持和配合。但卫生医疗机构的达县中医院,你们的医疗技术卫生、个人工作思想卫生何时才能让患者获得美好健康的卫生治疗环境和卫生工作思想!? 国家立法保护弱势群体。我是一名农村普通的妇女患者,弱势中的弱势者。这时,应该由站出来谁来保护!? 国家有《妇女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难道达县卫生部门,卫生服务机构都不知道吗?你们非要把患者推上法庭而满足!而后快吗!? 达县中医院正由主城区翠屏路迁址达县南城,但迁址不要迁移责任!如果没有达县中医院这个招牌,我的遭遇仿佛自己不幸走进了黑诊所。
达县中院院方主要领导、科室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以各种理由拒绝患者、亲属、记者等复印我的病历。 患者病体拖不起,经济也拖不起呀!呼吁达州社会,谁帮帮我呀! 谢谢! 2013年8月2日
本帖最后由 草兴农民 于 2013-8-2 19:5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