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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人通过名山书记信箱反映,‘名山县个别房地产开发商(公司),对开发项目,做两面三刀的不实手脚。项目报审方案时是一个方案,可能在建设规划上能通过,但是在其实施中,开发商(公司)又变成了另外一种方案,譬如项目的公共设施建设,环境绿化建设,房屋的容积率增大,根本不按报审时的方案建设。长期以往,名山县的规划部门是可以不设的,设了也没有多在用处,他们只管眼前的事,事中事后就不过问了。’
名山建设局的答复如下:目前,名山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经我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依法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每个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都必须严格按照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通过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设计指标进行设计,否则不予办理相关建设手续。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规划、建管、质监等部门从基槽开挖至单体建筑完成以及整个项目的全部完成,都严格实行了全程监管和有效控制。 如果项目在建设过程中需要作一些局部的小调整,如:取消入户雨蓬,调整窗户、公共花园、屋顶坡屋面样式,调整门面房门窗形式,局部调整房屋外墙颜色等,只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县城总体规划要求,经建设部门批准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是可以实施的。 近日,我局组织规划、建管、质监、城监等部门,对全县正在实施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检查中没有发现您来信反应的“报审一个方案,实施又是一个方案”的情况,也没有发现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设计指标与城市规划委员会审定通过的严重不符,以及开发商对项目作局部小调整后不申报的情况。
名山建设局的以上答复,简直是糊弄当官的,愚弄老百姓,睁作眼睛说瞎话。请问东方明珠开发商未经县城市规划委员会同意,把临吴理真广场铺面的地弹玻璃门改为彩钢卷帘门,严重影响到吴理真广场的景观效果。名山人一年多来多次向各级领导反映,但他们都怕背景很深的开发商,一直不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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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都过去了,网友们,别在纠缠我们了。 网络寡妇 发表于 2010-5-15 01:32 http://bbs.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