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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师房产执行案,昨日到南部法院去询问几个问题,都没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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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3-4-11 20:54 | |阅读模式
昨日,到南部法院去询问几个问题,一无所获。
1、有人已经销毁法院查封封条,并早已经挖开旁门自由进入,法院怎样处理?
2、再次要求复印听证会庭审笔录。结果没复印成。
3、听证会庭审已经有这么久了,《裁定书》什么时候判下来?答复是:我们自己知道。
4、是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有公信力?还是邓安俊夫妇说的更有公信力?是法律说了算?还是邓安俊夫妇说了算?


没有任何答案,我只好交了书面材料就走了。下面我就公开材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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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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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21:08 |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人邓安俊恶意串通
                                                                                         非法强占本案房屋的事实说明


   一、执行异议人邓安俊、刘春蓉执行异议请求的房屋,与本案标的房屋完全不同。因此执行异议不成立。
   邓安俊夫妇执行异议申请的房屋是凯莱帝景(2层508--502号),面积为1156.8平米的房屋。而本案争议房屋、查封房屋、执行房屋是南部县蜀北大道508---562号,(凯莱帝景2层SP7号),面积为156.6平方米。并且在房管局网络备案的凯莱帝景楼盘《全楼分层分户信息表》中,2层共有SP1-SP8,八套房号的商业用房。从来没有过执行异议人请求的房号的房屋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21:10 |
                                                                                                        关于执行异议申请人邓安俊恶意串通
                                                                                                                 非法强占本案房屋的事实说明

   一、执行异议人邓安俊、刘春蓉执行异议请求的房屋,与本案标的房屋完全不同。因此执行异议不成立。
   邓安俊夫妇执行异议申请的房屋是凯莱帝景(2层508--502号),面积为1156.8平米的房屋。而本案争议房屋、查封房屋、执行房屋是南部县蜀北大道508---562号,(凯莱帝景2层SP7号),面积为156.6平方米。并且在房管局网络备案的凯莱帝景楼盘《全楼分层分户信息表》中,2层共有SP1-SP8,八套房号的商业用房。从来没有过执行异议人请求的房号的房屋。 本帖最后由 七彩秋芊 于 2013-4-11 21:12 编辑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21:13 |
二、执行异议人邓安俊夫妇提供的合同涉嫌恶意串通造假,并且合同的标的房屋,与本案标的房屋无关联,因此执行异议不成立。
   执行异议人邓安俊夫妇与太成公司向南部法院执行局,分别提供两种不同版本的合同。其本身已涉嫌合同造假。并且就执行异议人提供的合同标的房屋是2层SP5号房屋,面积为1156.8平方米。而本案房屋是2层SP7号房屋,面积是156.6平方米。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21:14 |
二、执行异议人邓安俊夫妇提供的合同涉嫌恶意串通造假,并且合同的标的房屋,与本案标的房屋无关联,因此执行异议不成立。
   执行异议人邓安俊夫妇与太成公司向南部法院执行局,分别提供两种不同版本的合同。其本身已涉嫌合同造假。并且就执行异议人提供的合同标的房屋是2层SP5号房屋,面积为1156.8平方米。而本案房屋是2层SP7号房屋,面积是156.6平方米。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21:16 |
 三、邓安俊夫妇购买5号房屋,因此就善意取得了本案7号房屋的主张,没有充分的证据和事实,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相反,在听证会上,申请执行人李金花提供几组相关证据和事实,充分证明邓安俊夫妇恶意预谋、恶意串通、恶意强占本案当事人李金花购买的房屋。
   邓安俊夫妇提出执行异议的申请,只提供了一份购买5号房屋的合同和购房发票。显然,购买5号房屋就证明善意取得本案7号房屋的说法和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相反,执行申请人李金花几组证据证明邓安俊夫妇恶意蓄谋7号房屋、恶意串通太成房产公司、恶意强占查封房屋的事实:
   1、几份房管局提供的、太成公司提供的图纸及房管局备案的《分户表册》,充分证明本案2层8套房屋,各房屋的位置、结构、图幅、房号等详细信息。充分证明邓安俊夫妇把本案7号房说成是5号房的一部分,是非常恶意的,并且7号房早已查封,其夫妇恶意销毁查封封条,非法强占查封的他人房屋的行为.,性质是非常恶劣的。
   2、几份人证、书证充分证明,邓安俊夫妇从准备购买凯莱帝景楼盘的房屋开始就知道本案房屋被买卖的事实、并且就是因为邓安俊夫妇恶意的蓄意预谋,造成本案后来诉讼争议的事实。
  3、 邓安俊夫妇自己的证言也充分证明其恶意预谋他人房产的事实。邓安俊夫妇在《执行异议申请书》中第二页第14--15行明确表述“申请人购买该房屋所支付的房屋价款还高于该房屋的市场价格”显然,邓安俊夫妇支付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款欲购买本案房屋的行为,就是利诱太成公司在销售中违法的直接原因。也是他们的恶意串通、和恶意的非正常交易的有力证明。他们恶意串通坑害当事人的交易,造成本案当事人经济和精神上的巨大痛苦。
   4、邓安俊夫妇与太成公司向南部执行局提供两个版本的合同,显然涉嫌合同造假,虚假诉讼。
   5、太成公司在听证会上,在审判长的最后询问下也证实:申请执行人李金花在听证会上提供的图纸、表册是真实的。他们太成公司至今就是这些表册。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21:27 |
三、邓安俊夫妇购买5号房屋,因此就善意取得了本案7号房屋的主张,没有充分的证据和事实,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相反,在听证会上,申请执行人李金花提供几组相关证据和事实,充分证明邓安俊夫妇恶意预谋、恶意串通、恶意强占本案当事人李金花购买的房屋。
   邓安俊夫妇提出执行异议的申请,只提供了一份购买5号房屋的合同和购房发票。显然,购买5号房屋就证明善意取得本案7号房屋的说法和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相反,执行申请人李金花几组证据证明邓安俊夫妇恶意蓄谋7号房屋、恶意串通太成房产公司、恶意强占查封房屋的事实:
   1、几份房管局提供的、太成公司提供的图纸及房管局备案的《分户表册》,充分证明本案2层8套房屋,各房屋的位置、结构、图幅、房号等详细信息。充分证明邓安俊夫妇把本案7号房说成是5号房的一部分,是非常恶意的,并且7号房早已查封,其夫妇恶意销毁查封封条,非法强占查封的他人房屋的行为.,性质是非常恶劣的。
   2、几份人证、书证充分证明,邓安俊夫妇从准备购买凯莱帝景楼盘的房屋开始就知道本案房屋被买卖的事实、并且就是因为邓安俊夫妇恶意的蓄意预谋,造成本案后来诉讼争议的事实。
  3、 邓安俊夫妇自己的证言也充分证明其恶意预谋他人房产的事实。邓安俊夫妇在《执行异议申请书》中第二页第14--15行明确表述“申请人购买该房屋所支付的房屋价款还高于该房屋的市场价格”显然,邓安俊夫妇支付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款欲购买本案房屋的行为,就是利诱太成公司在销售中违法的直接原因。也是他们的恶意串通、和恶意的非正常交易的有力证明。他们恶意串通坑害当事人的交易,造成本案当事人经济和精神上的巨大痛苦。
   4、邓安俊夫妇与太成公司向南部执行局提供两个版本的合同,显然涉嫌合同造假,虚假诉讼。
   5、太成公司在听证会上,在审判长的最后询问下也证实:申请执行人李金花在听证会上提供的图纸、表册是真实的。他们太成公司至今就是这些表册。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21:28 |
三、邓安俊夫妇购买5号房屋,因此就善意取得了本案7号房屋的主张,没有充分的证据和事实,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相反,在听证会上,申请执行人李金花提供几组相关证据和事实,充分证明邓安俊夫妇恶意预谋、恶意串通、恶意强占本案当事人李金花购买的房屋。
   邓安俊夫妇提出执行异议的申请,只提供了一份购买5号房屋的合同和购房发票。显然,购买5号房屋就证明善意取得本案7号房屋的说法和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相反,执行申请人李金花几组证据证明邓安俊夫妇恶意蓄谋7号房屋、恶意串通太成房产公司、恶意强占查封房屋的事实:
   1、几份房管局提供的、太成公司提供的图纸及房管局备案的《分户表册》,充分证明本案2层8套房屋,各房屋的位置、结构、图幅、房号等详细信息。充分证明邓安俊夫妇把本案7号房说成是5号房的一部分,是非常恶意的,并且7号房早已查封,其夫妇恶意销毁查封封条,非法强占查封的他人房屋的行为.,性质是非常恶劣的。
   2、几份人证、书证充分证明,邓安俊夫妇从准备购买凯莱帝景楼盘的房屋开始就知道本案房屋被买卖的事实、并且就是因为邓安俊夫妇恶意的蓄意预谋,造成本案后来诉讼争议的事实。
  3、 邓安俊夫妇自己的证言也充分证明其恶意预谋他人房产的事实。邓安俊夫妇在《执行异议申请书》中第二页第14--15行明确表述“申请人购买该房屋所支付的房屋价款还高于该房屋的市场价格”显然,邓安俊夫妇支付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款欲购买本案房屋的行为,就是利诱太成公司在销售中违法的直接原因。也是他们的恶意串通、和恶意的非正常交易的有力证明。他们恶意串通坑害当事人的交易,造成本案当事人经济和精神上的巨大痛苦。
   4、邓安俊夫妇与太成公司向南部执行局提供两个版本的合同,显然涉嫌合同造假,虚假诉讼。
   5、太成公司在听证会上,在审判长的最后询问下也证实:申请执行人李金花在听证会上提供的图纸、表册是真实的。他们太成公司至今就是这些表册。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21:36 |
四、邓安俊夫妇对法律的公然挑衅,是不会得到南部法院的认同和支持
   1、销毁法院查封封条,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
   在2013年4月1日的听证会上,邓安俊夫妇说,南充市中级查封的封条是贴在卷帘门上的(二层7号房)。邓安俊夫妇明知查封封条贴在卷帘门上,就一直故意用巨幅广告布盖住封条,挡住大门,就在2013年4月9日,我发现查封的封条不知什么什么时候被销毁了,他们早就从房屋旁边挖门自由进入。这种公然销毁中级人民法院查封封条,并公开挖门进入查封房屋,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
   2、邓安俊夫妇用购买二层5号房屋的合同,来证明善意取得他人7号房屋,于法无据,也与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相违背,我个人认为是不会得到南部法院的认同和支持。
   3、邓安俊夫妇以代理全友家私品牌家具的销售为依据,证明自己有钱、有关系、有十几、二十几个工人,这些也是作为有钱有势的人就可以非法强占弱势当事人的房屋的法律依据和事实理由?
   4、本案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终审判决,并且本案经历六次审理,邓安俊夫妇从未提起依法维权,而在执行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时的今天,扬言暴力抗法,显然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
   本案已经诉讼三年多,法院查封本案房屋也已经两次,邓安俊夫妇从未提起诉讼,也未提起执行异议。在三级法院六次审理中,太成公司以邓安俊的5号房屋合同证明本案7号房屋的后来已卖给邓安俊的虚假证据和事实从未认同和采纳,而高级人民法院对这样的虚假证据和虚假诉讼也同样未采纳,现在高级人民法院已经终审判决,邓安俊夫妇不但不对自己恶意行径悔悟,反而扬言:如果执行本案房屋“不惜付出鲜血和生命的代价”。其暴力挑衅法律的言行,我个人认为是不会得到南部法院的认同和支持。
   5、本案是邓安俊夫妇说了算,还是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说了算?这是本次听证会关键的争议焦点。
   在4月1日听证会上,邓安俊夫妇一再说执行申请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预定合同,他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正式的网签合同,而邓安俊夫妇所谓的网签合同却是可以随时变成两个不同版本“正式合同”,这样虚假的所谓正式的网签合同,也可以比高级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更有公信力?也可以是高级人民判决说了不算,邓安俊夫妇说了算?在4月9日(昨天),我去查看7号房卷帘门上的法院封条,邓安俊爱人刘春蓉说,他们已经给法院和房产公司说了,让他们给我适当补偿,他们是不可能交出房子的。在邓安俊夫妇眼里,为什么南部法院和太成公司都是不会依据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而是以邓安俊夫妇说了算数?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21:42 |
审核时间有些长,我以为没发好,结果就重复了,在此对各位说明。并抱歉了。
发表于 2013-4-11 21:53 |
:L:L:L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22:35 |
被代表的布衣 发表于 2013-4-11 21:5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案执行异议人邓安俊在申请书中异议请求的房屋,不但与本案合同房屋、查封房屋、执行房屋完全不一致,甚至本案楼盘2层根本没有这样的房号的房屋,不知南部法院执行局对这么低级、这么荒唐的听证会怎么下《裁定书》?
南部法院执行局犯这样低级、荒唐的错误,来强硬对抗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太让人气愤:@,太让人难过:(,更让人无语:L。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4-11 22:49 |
本案听证会的关注焦点、及讨论的重点是:1、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为什么南部执行局要组成合议庭召开《《听证会》?2、在南部法院执行局眼里,是高级人民的终审判决更具有公信力,还是邓安俊夫妇说的话更具有公信力?是高级人民法院说了算?还是邓安俊夫妇说了算?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4-12 14:52 |
七彩秋芊 发表于 2013-4-11 22:49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本案听证会的关注焦点、及讨论的重点是:1、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为什么南部执行局要组成合议庭召开《《 ...

这只是本次《听证会》荒唐中的一点。南部法院愚弄百姓不懂法尚可理解,但如此对待四川省高院判决的听证会,可就不是单单只针对愚弄百姓吧?:@

我真就不明白,这个异议请求的2层508-502号的房屋,不但与本案2层SP7号房屋无关联,也和他们自己合同的SP5号房屋都是牛头不对马嘴,这样也能通过承办法官、执行局领导集体的讨论、执行局合议庭、法院审委会、上级法院领导的批示。这样多级的审查的听证会,对抗的是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是谁有那么大的能耐设计了这样的听证会?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4-12 14:53 |
这只是本次《听证会》荒唐中的一点。南部法院愚弄百姓不懂法尚可理解,但如此对待四川省高院判决的听证会,可就不是单单只针对愚弄百姓吧?

我真就不明白,这个异议请求的2层508-502号的房屋,不但与本案2层SP7号房屋无关联,也和他们自己合同的SP5号房屋都是牛头不对马嘴,这样也能通过承办法官、执行局领导集体的讨论、执行局合议庭、法院审委会、上级法院领导的批示。这样多级的审查的听证会,对抗的是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是谁有那么大的能耐设计了这样的听证会?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4-12 22:22 |
我希望大家能从本案看到南部县执行局是怎样执行判决的?:@:@

2017年优秀网友 2014年度优秀网友 2015年优秀网友 2016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3-4-13 13:33 |
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6 07:36 |
莽娃儿 发表于 2013-4-13 13: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南部法院执行局受理强制执行已经四个多月了,南部法院听证会的《裁决书》也驳回了案外人执行异议。可是作为受害人的我,权利、经济、精神一切都还在继续的受伤害中,更别谈赔偿的问题了。南部执行局已经又要把我重新推到了上访举报的道路上........:'(:'(

最佳新人

 楼主| 发表于 2013-5-6 07:43 |
莽娃儿 发表于 2013-4-13 13:3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可否申请强制执行?

南部法院执行局受理强制执行已经四个多月了,南部法院听证会的《裁决书》也驳回了案外人执行异议。可是作为受害人的我,权利、经济、精神一切都还在继续的受伤害中,更别谈赔偿的问题了。南部执行局已经又要把我重新推到了上访举报的道路上........:'(:'(

发表于 2013-5-9 11:19 |
好看,这个新闻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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