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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是人还是路耗去生命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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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 13:43 | |阅读模式
是人还是路耗去生命的尊严?  
 


    □发生车祸的地点距最近的医院只有约2公里,却因为是在高速公路上而被迫绕道

    “发生车祸后,距最近的简阳市人民医院只有2公里,却因为医院没有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而在路上折腾了70分钟;而且到医院后又因为抢救不及时导致我丈夫死亡。这样的结果,无论如何都叫人难以接受。”

    对死者家属的说法,医院方的观点是:路途上花了70分钟是因为高速路上不能逆行,医院也没有办法;对家属所称医院抢救不及时的说法,医院有相关的记录为证。

    医患双方各有各的说法,到底有没有谁该对因车祸导致的死亡事件负责?

    ■一起交通事故引出的疑问:

    生死关头,2公里路“耗”了70分钟

    近日,家住内江市东兴区联名乡建设村1组的村民刘影向本报反映,6月17日凌晨,她丈夫张先生回内江市老家看望刚出生仅50天的儿子,就邀在成都市做生意的朋友安某驾车送他。约1时26分左右,安某驾驶的小汽车在成渝高速公路过简阳约2公里处发生车祸,坐在副驾上的张先生受伤,其朋友安某当即向资阳市120急救中心求助,120急救中心指派简阳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由于高速公路不能逆行,简阳市人民医院的急救车拉着伤者到资阳后又返回简阳,到简阳市人民医院时,已经是3时35分。到医院后,直到4点过才进手术室,但为时已晚,伤者已经死亡。

    刘影认为,按照有关规定,简阳市人民医院应将伤者送到就近的医院实施抢救,但医院却将伤者拉到资阳市后又返回简阳,其间整整花了70分钟:简阳市人民医院的救护车到达车祸现场是2点25分,而这里离简阳市只有大约2公里,但伤者到简阳市人民医院已是3点35分。

    刘影认为是简阳市人民医院没有对自己的丈夫进行及时抢救才导致其死亡:车祸现场离简阳高速公路出口只有约2公里,因为高速公路不允许逆行,到现场抢救的医务人员为什么不用担架将伤者送出高速公路?如果用担架只需要20多分钟就能出高速公路。

    “就算高速公路上不能逆行,但是,作为简阳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的医生,应该根据就近抢救伤者的原则,在途经资阳市时将伤者拉到资阳市医院。”刘影说:“如果我丈夫死在资阳市医院,我们不会有任何怨言,但是,简阳市人民医院却没有这样做,他们应该对我丈夫的死亡负责。简阳市人民医院救治病人为什么舍近求远?”■两种说法试图给出答案:

    花70分钟是被迫绕道没就近抢救是条件所限

    记者在简阳市人民医院“急救中心院前急救病历”上看到如下内容:出诊时间——2007年6月17日1时50分,救护车到达患者身边时间为2时25分;现病史:患者于约40分钟前,因车祸伤致头、面部,左上肢、右肩部腰部外伤,伤口出血不止、疼痛。通知“120”,我院出诊接回。伤后无昏迷、无呕吐、无胸痛、无腹部疼痛,但鼻塞、呼吸困难,无大小便失禁。

    在“出诊记录”上,记者看到:简阳市人民医院的出诊时间是1点50分,回院时间是3点35分。急救半径:约6公里。其它:车至约58公里处堵车,步行约10分钟至事发地。

    从“死亡记录”上,记者看见如下内容:4点左右,患者明显烦躁加重,诉腰部疼痛难忍,要求翻身,随即神情淡漠,呈叹气样呼吸;约4点前后,普外科会诊医生赶到,检查腹部情况并进行腹部穿刺,未见异常,立即进行静脉推注肾上腺素。4点5分左右,患者神志丧失,呼吸几近停止,医生立即持续胸外按摩,并立即通知手术室。4点48分,抢救无效,医生宣布伤者张先生死亡。

    对3份“记录”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医院和相关部门有什么说法?

    医院:未采取就近抢救是因为伤者伤情复杂

    6月20日,简阳市人民医院。该医院院长助理徐先生告诉记者,6月17日凌晨1点过,医院接到救助电话,当即派出了急救车。事故现场的情况是:一辆吉利小车钻进一辆大货车尾下,副驾上的乘客张先生左臂皮肉翻开,血流不止,医生当即为他采取了包扎、输液抢救措施。虽然车祸现场到简阳市人民医院虽然只有几公里路,但高速公路上不能逆行,救护车只能绕道资阳回简阳。伤者张先生到医院后,医院的骨科医生进行会诊,后又组织神经科医生会诊,经过抢救,伤者于4点48分死亡。

    徐助理说,张先生死亡后,其家属大闹医院,在医院里撒冥币、烧香蜡、做灵堂,严重干扰医院的医疗秩序。由于家属不允许医生将死者身上的氧气拔出,8点过,家属与医院谈判,但现场太混乱,根本无法谈判。当时,家属还对医院一名副院长限制人身自由,说要将这位副院长弄到成都解决。医院只得求助警方,在警方干预下才平息事态。徐助理称,对张先生的死亡,医院有没有过错,可以通过尸检,找权威部门进行鉴定,简阳市人民医院会公平、公正依据事实进行处理。如果尸检认为张先生的死医院有责任,医院就按照《医疗事故条列》该承担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绝不推诿。医院将与死者家属协商,将张先生的尸体委托川大华西医院进行尸检,费用大约10000多元,由医院垫付。

    对死者家属提出的为什么不在资阳市医院进行抢救,徐助理称,严格地说,是应该就近抢救伤者,但资阳市医院的条件没有简阳市医院的条件好,同时,资阳市医院又没有准备,而且伤者的伤情复杂,简阳市医院已经做好了抢救的准备。徐助理还告诉记者,医院抢救了伤者不但没有收一分钱,还要垫付10000多元的尸检费用,医院方还觉得委屈呢。

    卫生局:120急救调度系统不健全6月29日上午,记者采访了资阳市卫生局副局长刘勇。刘勇告诉记者,作为120急救中心的调度原则,应当是技术优先,病人自愿,采取就近抢救的原则。但就目前的具体状况看,资阳市的120急救调度系统还不健全,没有建立统一调度的平台,因此,在抢救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在哪里打的120,就由哪里的120来人抢救。

    资阳市卫生局医政科罗伦杰科长告诉记者:死者家属质疑的简阳市人民医院在明知病人病情紧急需要急救的情况下,出了高速路资阳收费站后,不是在资阳的医院就近抢救,而是继续进入高速公路将病人送回简阳市人民医院进行抢救,这只是一种较理想的想法,其结果不是必然的。如果救护车将病人送到资阳的医院抢救,救护车上的抢救人员势必与资阳的医院之间要有程序上的交接,再加上资阳的医院抢救人员不熟悉伤者病情,更不利于对患者的及时抢救。

    罗伦杰还说,对于就近抢救的问题,首先应该探讨的是高速公路管理处为什么不能够在高速路上距简阳较近的地方开个口子,让救护车逆向返回简阳,这更利于对伤员的抢救。资阳市卫生局已经在一年前向高管处提出过此类问题,但得到的答复是否定的,对于高速路上的急救问题,这是一个更高层面的问题,全国也有类似的案例发生,但要做到就近抢救,形成一种规定,是非常复杂的。

    ■站在第三方立场的观点:

    违背就近原则,医院有一定责任

    6月29日,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省医学会会长唐坚。唐会长称,伤者向120呼救,120到了现场后,首先想到的应该是就近抢救病人,如果就近的医院条件不能满足抢救需要,120会将伤者送到条件好的医院抢救病人。对简阳市人民医院说简阳市人民医院比资阳市的医院的医疗条件好,唐会长称,资阳市人民医院作为市级医院并不比简阳市人民医院差多少,在急救病人时,不能这样说,人命关天,120应该将病人送到资阳市的医院抢救。虽然病人在资阳市的医院抢救也有可能死亡,但简阳市人民医院的救护车从资阳市路过不将伤者送到资阳市的医院进行抢救,简阳市人民医院是有一定责任的。简阳市120归资阳市120管,资阳市卫生局应该通过这个事件进行管理、整顿医疗秩序。

    质量报记者吴纯友崔鹏泓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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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 21:08 |
草菅人命的医院!!!!

发表于 2007-8-14 20:41 |

只顾赚钱

不管人的死活

发表于 2012-5-14 23:31 |
:funk::funk::funk::funk::funk::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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