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案四年不追赃 警匪勾结一家亲
强烈谴责达州市公安局通川区刑警队行政不作为
2007年7月,本人为了一家六口人的生计,四处借钱购买了一辆价值26万元的红岩牌三桥自卸车从事货运经营。 2008年7月18日凌晨,该车在达钢被盗,本人随即报案,哪里有想到,自此便开始了5年万里长征般的艰难追讨。 同年10月,经举报,被盗车辆出现在福建泉州某工地,并被用于从事营运工作。举报人指认了王某、周某、谭某、邓某等四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庭住址。但达州警方以案件多、人力不足为理由推诿拒不出警。 2009年9月遂宁市发生类似的车辆盗窃案件,嫌疑人邓某、王某被遂宁警方从达州抓到了遂宁刑警队,两人交代了犯罪过程和赃车去向,遂宁警方称追回被盗车辆的可能性很大,并嘱咐本人10月国庆后与他们同去福建泉州认车。 10月20日,本人赶赴遂宁,谁知遂宁警方表示,检察院做出了不予批捕王某的决定,王某等已被释放。本人找到检察院了解情况,检察院院长给出的理由是“同伙没抓完、赃物也没追回”。事情就这样不了了之。 12月29日,本人向四川省成都市人大常委、省公安厅投诉,省厅信访人员说此案归达州市警方负责,并给达州市公安局出具了信函,本人拿着信函回到达州公安局。市公安局让本人去找通川区刑警队,把本人又推了回去。无数次的走访都换不来一次破案吗? 2010年底,王某被公安部列为网络追逃对象。 2011年底,王某在全国清网行动中被从新疆抓回,经他供述,被盗车辆已以10万元卖给了泉州某公司。检察院要求刑警队赴泉州追赃,挽回损失。然而刑警队以押解犯人出差危险、费用高为拒不履行,叫本人自己找某索赔,把皮球又踢了回来。 在追讨损失的这段期间,我儿在部队当兵,保家卫国,舍小家为大家,而有关部门却连最基本的财产保障都不能给我们。难道真是“警匪一家”吗? 本人曾向达州市各律师事务所、电视台、报纸求助无果,特发此文以求助各媒体帮助! 附图:本人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 通川区刑警大队接警回执扫描件 四川省公安厅要求达州市公安局办结案件的信函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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