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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江一品开始收房了,准备2万多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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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8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水电气初装费1万4,房屋契税,物业费1.5元/平米,维修基金,防盗门费,可视系统费等等一共2万多,没有什么配套设施,也没有绿化,辛苦了大家,让你们多等了1年。接收吧!虾米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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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8-8 22: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QQ群 102652315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2-8-8 23: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推迟这么久才交房,违约金怎么算?

发表于 2012-8-9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你妈的毛       先把违约金算清楚!

发表于 2012-8-9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让人心痛的公告
1344479955441.jpg

发表于 2012-8-9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逾期交房还这么狂妄
公告.jpg

发表于 2012-8-9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违约怎么算?

发表于 2012-8-9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有出台文件说  水电气这些都不再收费了吗 。?:@:@
发表于 2012-8-9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灭掉现如今的开发商运营模式,说其它的都是空话!

发表于 2012-8-10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金江名居的水电气上户、安装费
水电气上户明细.jpg

发表于 2012-8-10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
川价发〔2008〕196号
各市、州及扩权县(市)物价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商品房价格构成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商品房价格的成本构成应包括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即按建筑施工图的要求和标准规定进入建设工程〔含安装〕的费用)和配套基础设施费用及应缴纳的税费。对于已纳入配套基础设施的“两管三线”(指燃气、自来水、电力、电话、有线或光缆电线)的安装,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再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费用。
  二、计入商品房屋价格的“两管三线”费用的范围应为经建设规划部门划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红线内的“两管三线”工程。在红线外的“两管三线”工程费用,原则上由“两管三线”的经营企业负担,远离城市建成区单独长距离接管供气、供水等特殊情况下的收费,可按当地政府建设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两管三线”经营企业不得再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其它名目的安装工程费用,避免因此增大开发成本,增加购房者负担。
  三、新建商品房中的“两管三线”计入商品房销售价后,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重复收取“两管三线”费用。对各地已建成房屋改造进行的“两管三线”安装,各级物价部门应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计价定额和计价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并制定统一的安装价格。
  四、在保证“两管三线”生产经营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随着国家资源价格改革的推进,应逐步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合法的“两管三线”经营企业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过渡到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从而打破垄断,引入竞争。规范企业价格行为,严厉查处垄断企业强制推销商品和服务及强制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五、在通知下发前部分地区已将“两管三线”安装费计入商品房价的,维持执行不变;在通知下发前没有明文规定的地方,现阶段住户和过去的住户与商品销售商在购房时签约合同中已明确没有包括“两管三线”需另行支付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在2009年1月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销售商(包括二手房交易)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六、各级物价、建设(房管)部门应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房地产价格管理,着力推行明码标价制度,对房屋购房合同应按本通知精神进行规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本通知试行二年,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报告省物价局、建设厅。

发表于 2012-8-10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金江一品居然还敢明目张胆的收取水电气上户安装费,难道南部县有关部门就不理不睬了,请修礼书记为民做主

 楼主| 发表于 2012-8-10 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liug1023 发表于 2012-8-10 12:1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金江一品居然还敢明目张胆的收取水电气上户安装费,难道南部县有关部门就不理不睬了,请修礼书记为民做主

整个大标题,另外发主题

发表于 2012-8-10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水上户及安装费4930元,电上户及安装费3780元,气上户及安装费5680元。我想问问南部业内人士和相关部门,现在新修建商品房(电梯房)还该不该收水、电和燃气上户费?若应该收又该收多少?延期交房该不该给业主予以赔偿?谢谢!

发表于 2012-8-10 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讲那么多干啥?业主联名直接起诉,找代理律师,平摊费用很少的钱!
发表于 2012-8-11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妈的批        现在交了也住不成      周边2期还没动       咋个住嘛!

发表于 2012-8-11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星期五打了物价局的电话:水上户1930,电上户不要钱,气不超过4000元。而金江一品共超收我们8000元,同志们,他们不但不给违约金,还倒想挖我们一锄头!交了费的朋友可以凭合同和交款单(17760元)去投诉他们,我已经问好了,在发改局新区行政中心后楼五楼的价格检查股投诉他们。大家星期一一起去,把我们的8000元拿回了。

发表于 2012-8-11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打了物价局的电话,核实:水上户1930元,电上户不要钱,气超过17层的,钱不会超过4000元。我星期五准备投诉,别人下班了,星期一才上班。金江名居多收了我们8000多元,朋友们,星期一带上合同和交款凭证(17760)一起去投诉他们。地址是发改局(新区行政中心)后楼五楼价检股。县上不给个说法,我们可以往市上、省上投诉,直到退费为止!

发表于 2012-8-11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别人也是电梯公寓,交房时才交17000,还还包括房产证。

发表于 2012-8-11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打了物价局的电话,核实:水上户1930元,电上户不要钱,气超过17层的,钱不会超过4000元。我星期五准备投诉,别人下班了,星期一才上班。金江名居多收了我们8000多元,朋友们,星期一带上合同和交款凭证(17760)一起去投诉他们。地址是发改局(新区行政中心)后楼五楼价检股。县上不给个说法,我们可以往市上、省上投诉,直到退费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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