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外省投资商的行骗真相 陈某某,湖南娄底市人,49岁,2006年底来到南江与湖南涟源人肖清华,四川南江人赵*合伙办厂——南江县流坝滴水岩采石场,后因经济纠纷矿权人肖清华、赵*将没有矿权的陈某某告上法庭,经南江县人民法院长达两年多的法庭调查后作出了公正、客观,实事求是长达10页的判决书,(2010)南民二初字第63号,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巴民一中字第160号。
在一审的判决书第8页法院是这样认定的:
一、被告陈某某虽协议出资60万元,但两年后2008年11月8日通过转账交付入股金60万元,但资金来源于他人所交股金及企业借款。所加盖的企业行政公章系伪造,该收据企业并未入账,无法证明其已履行了出资义务。 二、被告陈某某作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1)不忠实履行职责,不诚实守信;
(2)不履行出资义务; (3)在经营管理的四年中不给合伙人肖清华、赵 葓 计发工资报酬; (4)不给原告赵*结算已签订认可的垫支款;
(5)不给原告肖清华、赵*支付应得的企业利润。剥夺了原告二人在合伙企业种应有的法定权利。
三、被告陈某某早在2006年12月11日办理南江县流坝滴水岩采石场“合伙企业注册登记时,注册号:5137222300565。”一年半没有年检的营业执照,照样正常营业,照样购买爆破物资。2012年1月4日肖清华、赵*将陈某某的违法行为举报到省、市工商局后,市工商局调档查证,情况属实,2012年2月20日市工商局责令南江工商局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撤销其2006年12月11日对南江县流坝滴水岩采石场的登记行为。从新办理了新的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等相关证照。 四、2009年6月1日上午被告 陈某某暴打前去分配企业利润的合伙人赵*前妻赵佳玲,肋骨打断两根,下嘴唇打裂,经公安局处理,住院长达两月之久。 2009年5月至2010年12月被告陈某某销售南威水泥有限公司矿石39.1万吨,价值678.6万元,随意挥霍,收入不入账,不给合伙人分任何利润。(法院取证) 五、狡猾的陈某某,在法院的庭审期间,又非法将肖清华、赵*的矿山分别于2011年7月28日两次转包王先猛,雷正德,非法获利百万元之巨。陈某某还经常口出狂言我要用80万元打通关系,又与当地非法持有至枪械的黑恶势力串通一气,再和极个别贪官结成利益联盟。他说:你们虽然赢了官司,但矿山还是我开,你们的手续时办不全的。 综上所诉,集霸气、匪气于一身的陈某某下拉因涉枪案件,现监外服刑的社会闲杂人员,上抱个别“贪官”的大腿,结成利益共同体,把市、县两级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变成一张“白纸”。诡计多端的陈某某已看到在法律面前已输的“精光”,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是终生调解,自己亲自到庭签了字,陈某某再也没有申诉的理由,唯一的选择就是用“钱”打通关系,抓住“权”来改变不利局面。他使出浑身解数,耍尽花招,干尽调到黑白的事情,在走投无路时,又说法院歪判,那么一审判决有过错,为什么二审又自愿达成调解,又同意该企业。但他出尔反尔,到处找关系,喊冤叫屈。昨天麻辣发帖;今天报社致函;明天领导批示;后天媒体采访搞得乌烟瘴气、翻天覆地他充分利用“钱”的威力,云集各方诸侯,形成了牢不可破的关系网,利益链。捡到的矿山利益均沾,把矿山变成“唐僧肉”你有、我有、大家有。 我们在长达三年的官司中财力、物力已耗尽。我们也无钱、无权、无关系。再无别的办法可想,虽然官司赢了,但矿山还是仍然被非法霸占,群狼吃羊的悲剧将发生在我们矿山。我们只有向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朋友求取,望你们给予公正,客观的支持和帮助。 以上事实,如有虚假,我们将承担法律责任。(附: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和调解书及相关证据。)
受害人: 赵佳玲:13778454723
肖清华:15173651392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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