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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还有国法不?用刀伤人后任然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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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4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二月二十二日下午,在公平惠明社区附近发生的刺伤人事件,当时公平派出所只把相应的人员叫过去进行了询问,当天就放了用刀伤人的犯人,到现在半个多月过去了,派出所的人一直对此事不闻不问,去找了好多次,他们也没有拿出具体的解决方案,一直任由罪人逍遥法外。试问这世道还有没有公道可言?人名警察就是这样的为人名服务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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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4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一下吧!!
发表于 2012-3-4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用刀伤人?伤害到什么程度呢?伤害如果构成一定级别,公安机关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措施。

发表于 2012-3-4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新人报道,初来乍到 各位多多关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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