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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眼目睹LG解开妹妹内衣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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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1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来自单亲家庭,从我记事的时候起,我就没见到过爸爸长得什么样。妈妈说在我和妹妹出生之后,爸爸就去了一个很遥远的地方。上了初中的时候,对人世间的事情多少了解,才知道妈妈说的话都是安慰我和妹妹的。爸爸当年出了车祸,没有抢救过来不幸去世。小时候受尽邻家伙伴们的欺负,都是妈妈一个人保护我们,说真的我很感谢妈妈。

  我没有读大学,因为家里负担不起,我必须要自己赚钱养家糊口,找了很多工作,但是每次干的时间都很短。我妈妈的身体也不太好,每天都要出去打零工,做女儿的必须为这个家庭做点事情。妹妹也是一直跟着我,我们出来工作都是一起的,干过超市服务员,做过家教,还摆过地摊,卖过女装,只要是能赚钱,我和妹妹都会尽力去做。

  现在我和妹妹两个人经营着一家女装店,刚开始顾客大都不认识我们的牌子,也不熟悉这里的店面。经过了半年多时间的努力,生意逐渐好转,每天的营业额也在逐渐增加。现在就是这个店铺,是我们整个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维持着我们一家三口人的生活,虽然过得有些清贫,但是我感觉过得很踏实,是我们自己挣来的。

  在我们的顾客中,有一个男大学生经常光顾我们的店铺,但是他好像不是为了买衣服来的,这些卖的都是女装,没有男装。

  每次来的时候,他都会给我带一些小礼物,找我聊天,一起谈人生。后来妹妹对我调侃道:亲爱的姐姐哦,那个男大学生不会是喜欢上你了吧。你看他三天两头地就往你这里跑,我看十有八九是爱上你啦。

  妹妹的一句玩笑话,预示着我未来的婚姻之路。他参加工作后,自己能赚钱了,在一家国企上班,开始对我展开了强烈的爱情攻势,最终没有禁得住他的疯狂示爱。相爱一年之后我们俩就结婚了,在外边买了房子。洞房之夜那天是我这辈子最难忘的事情,是我人生幸福的开始,我爱我的老公,我爱我的家庭,更爱我的妈妈和妹妹。

  结婚后的第二年,我们也有了一个女儿,服装店的生意也越来越好,我忙着照顾孩子,店里的生意都交给了老公和妹妹搭理,我大都呆在家里带孩子。老公每天都到很晚才回家,甚至还彻夜不归。我想的是,服装店里的生意再忙,也不至于彻夜不归吧。我曾经问起过服装店里的事情,他总是支支吾吾的,说话都结巴啦。

  要是说老公偶尔不回家,毕竟要忙店里的生意,这倒是可以理解的。但是自从我照顾孩子之后,老公就经常很晚才回家,甚至还不回家,都在店里睡觉过夜。我感觉这挺奇怪的,必须要趁机会去看看老公,他到底在干什么事情,怎么还这么忙啊!为了解开心中的谜团,我只好这么做,毕竟我是个女人,女人的感觉是很准确的。

  可是当我赶往服装店,准备去拥抱老公时,我发现了一些端倪。我听见房间里传来老公和妹妹的嬉笑声,我透过窗户的细缝看清楚了老公所干的龌龊之事。老公说他腰疼,要让我妹妹帮他按摩一下,我妹妹就很爽快地答应了。

  当时是夏天嘛,老公就穿着一个T恤,妹妹穿着一件蕾丝吊带,我发现老公还时不时地偷看妹妹的胸部。老公躺在床上,妹妹就跪在床上,双手抚摸着我老公的腰部,慢慢地按摩着。这时老公说:看你辛苦的,我也帮你按摩一下吧,来,你躺在这里。只见这时老公伸手放在我妹妹的小腹部,开始四处抚摸着,慢慢地游走到了妹妹的胸部,令我惊奇的是,我妹妹居然没有一点反抗的表现,似乎已经习惯啦。

  忽然老公开始解开了我妹妹的内衣,妹妹也是半推半就的地迎合着我老公的疯狂举动。我再也看不下去了,立刻跑过去,伸手就是一巴掌扇在了老公的脸上,另一巴掌就落在了我妹妹的脸上。原来老公在这里忙得不是生意,竟是引诱我妹妹干这种事情,真是快气死我了,我怎么就没早点发现其中的秘密呢,看来我疏忽大意啦。

  我该怎么继续这样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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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31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D:D:D

发表于 2012-1-3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吧,反正肥水不流外人田

发表于 2012-1-31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lol:lol
发表于 2012-1-31 10:43 | 显示全部楼层
肥水不流外人田,汗这话说得。不过也不一定是你老公引诱你妹妹对不对。
发表于 2012-1-31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额,说的没有出来。
发表于 2012-1-31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编,编,编花蓝,编个花蓝上南山。。。。。。

发表于 2012-1-31 13:37 | 显示全部楼层
白痴!

发表于 2012-1-31 15: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号恐怖

发表于 2012-1-31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3_53:}

发表于 2012-1-31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姨子,半个妻,何必

发表于 2012-1-31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法活了,还有脸活在这个世上吗?

发表于 2012-1-31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然,如果脸破厚的话也是可以共处一室的,

发表于 2012-1-31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社会哦。
发表于 2012-1-31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值得留恋的理由,分了吧,让他们疯去,总会有报应!!!
发表于 2012-1-31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2-1-31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奸夫淫妇、下作胚子!!!
发表于 2012-1-31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curse::curse::curse:
发表于 2012-1-31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妹子归你老公,财产全归你!!
发表于 2012-1-31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Q:Q: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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