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民经济的日益增长,人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很多人出行都是靠坐车,也不在乎那几块钱了,以往步行十里八乡的日子已经不复存在。然而在农村,许多地方距离场镇有十几公里,甚至更远,人们要到附近场镇购物、卖物、办事却很难很难。他们没有车,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购买属于自己家的车子,而几乎95%以上的村也没有专门的合法的客运工具,他们靠什么?只能靠“摩的”、农用货车、三轮车等一系列的车辆为交通工具,而车主们则进行着周而复始的“非法客运”。就这样人们“正常的”生活着、交流着、流动着,其中包括每天上学放学的大量学生。
我在一个镇分管交通,担任着交管办主任的职责,然而每天上述的一幕幕让我触目惊心,心惊胆颤。我担心要是哪一天真要是出个什么重大交通事故我该怎么办?我们党委政府怎么办?车里的人怎么办?乘车人家属怎么办?对于交通管理,我是下了很多的功夫:签订责任书、发宣传资料、组织车主和驾驶员培训、配合镇上派出所严查... ...但是效果都不明显。我们镇上的交管办人员除了派出所交通警察外,其他人都没有执法资格,看到非法营运、超载... ...等交通违章现象都只能劝解,不能处理。要是镇政府工作人员把车辆拦下检查和询问,我们就成了执法不规范、越权、甚至有可能被告上法庭,美其名曰——车匪路霸。
然而,镇派出所和镇政府之间表面上看去有联系,实际上,派出所的人权、财权都在县公安局,与镇政府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这事镇政府想整治,还要看派出所的脸色,他们常常借口开会、报账、汇报工作、人手不够... ...等上百条理由进行推脱。要么就一开口就谈工作经费,我的天哪,工作还没有做就谈钱,真是无耻!交管办成立已经大半年了,派出所出动检查的次数肯定停留在个位。工作太不负责了嘛!
再者就是县政府的这一决定实际上是为了推脱责任,没有考虑到基层的难处和实际情况,没有经过深入的调查研究就做出的决策。让基层党委政府很难操作,我个人也很难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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