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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胡代国拒收说情费一万元 、三万元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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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胡代国拒收说情费一万元 、三万元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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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代国拒收唐x人民币一万元的故事

2011年9月18日下午2:30分左右,郑X与唐X等人改建房屋纠纷一案的被告唐x(手机13795709XX)开着其私人轿车川MXX 号来到西大街胡代国公民代理处附近100米左右的大街边停下,要求胡代国去到唐x的车上协商。以下是协商的经过。

    唐x:我只讲几句话,请求立即删除在四川新闻网上的帖子,因为这个涉及到我的好多朋友不好办……

    胡:删帖难度大……

    唐x:我知道,你代理一是维权,而是收取代理费,我这里送你一万元钱,请你一定要收下,一定要收下帮助我们,如果嫌少,以后还要感谢你gengduo。

    胡:我不能收也不敢收你们的钱,你要感谢我,等你们和郑x签订了新的协议再说,把事情办好后再说感谢不迟。

    唐x:你知我知,你不要害怕,我送钱给你,我不录音不照相,否则我开车翻车死亡;关于郑x 的问题由他们自己去摆平或请老胡协助摆平;郑x的要求太高,我们不会答应。

经过多次推来推去,胡终于把一万元推给了唐x。

    唐x:你一定要帮我们,否则就要……

    胡:有人说,我胡代国后台硬,黑道红道都不怕;你们改建房屋合同主体不合法;问题没有那么简单,涉及到全县特别包括你所修建的违章建筑,不但发到了网上,还发到了省长信箱,省长信箱可能要求明后天就要处理,希望你们抓紧时间,尽快达成新的协议。不过,只要你(唐x)和郑x达成新的改建住房协议,其余的问题也好说好办。

    唐x:新的协议是什么?

    胡:在你来之前,我已经给你们写了一份标准的改建房屋协议草稿,我写这个协议很客观公正合法,经得起历史检验,没有后遗症,如果你们按照这个协议签订了,对你们双方都有好处,你们应当相信我。

    唐x:那你就给一份我。

    胡:下车打印了一份《房屋改建协议》送给唐X。


                                 胡代国拒收康二娃说情费三万元的故事


在(《第一集    民告官  胡代国胜诉的秘密》http://hudaiguo888888.blog.163.com/blog/static/27361814200734540222/)一文中


第十章  再次大曝光  引发安岳“大地震”这样写到:

天有不測风云,在决定胜负的困难时刻,胡代国的文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全国媒体大规模曝光,监督法院公正判决。

一位法官问:“你怎么这么早就报道了呢?”。胡代国回答:“等你们判我输了才报,就晚了。”原来胡代国将庭审实况偷偷录了音,(刘俞林偷偷摄像被法院发现被制止)夜以继日写成报道稿,并送给了法官看,征求意见后,发给了福建高上权编辑记者和各网站,又是上天有眼,高上权记者的杂志社没有报道,但他曾在北京开会时认识了上海记者胡喜盈和四川法制报记者高琦,二位记者从高记者处得到了信息,于是全国大报道开始。为了效果显著,记者有意将庭审时间改成2005年1月5日。

2005年1月11日浙江法治报《市管费之争》出版,1月14日安庆报《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最大的民告官案件》报道,1月17日山东家庭生活报《市管费牵出民告官大案》曝光,1月19日四川法制报《收取市管费工商局当被告》曝光,1月29日新华社经济参考报《工商收费千万,有无法律依据》刊登……全国各网站纷纷贴出上述报道,各报道再次引发以安岳为中心的八级“地震”,特别是新华社经济参考报的报道威力很大。

胡代国利用县城地利优势,信息灵通,将报道一次又一次地恭送到书记们、县长们、人大主任们、法官们的手中,同时贴在门前二个特制的报刊栏上和大街小巷,见人就发,违法官员们感到震惊害怕。

节骨眼上出现了下列现象:更多的人监视胡的行动;1月19日,胡代国所在川剧团单位康花脸的儿子康二娃、康三哇受X工商所长之托送3万元钱来私了,康二娃说:“胡叔叔,你不收钱,人家官都当不成了,有人已哭了几次了,眼睛都哭肿了”。胡代国巧妙地回绝:“对不起,你父亲原是我们一个定位的,你也是我们看到长大的,不是我不买你的帐,只是已经晚了,这几天媒体大报道又开始了,你看嘛,这是今天(19日)四川法制报《收取市管费工商局当被告》的曝光。啊,对了,你留个电话,我想好了,通知你”;接着各路亲朋好友再次建议罢休;新来江所长又请喝茶吃饭又多次做工作;省纪委来人理麻[安府办发(2003)275号文;人大副主任,老同学李长奎受组织之托第三次来做工作劝撤诉;大批城管人员以有人投诉为由一次又一次阻止胡代国将报刊宣传栏摆在门前人行道边宣传,胡代国将计就计,来者都免费送报道,外加胡的老婆雷华珍给他们一骂,一个个灰溜溜地跑了;而个体工商户们有的鼓励,有的耽心胡顶不住。胡代国暗下决心,坚持真理,“剧情”已进入高潮,胜利在即!

(县委县政府六位领导包括纪委书记封安、政法委书记鄢大松、县委常委魏国成、常务副县长林显奎等以及川剧团书记肖永乐、文化局书记领导听了上面有关胡代国事迹,都表示对胡代国拒收人情费三万元的人品肃然起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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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1-5 21:50 | 显示全部楼层
:@:o

发表于 2011-11-5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个人都有追求物质生活更富裕的权利,胡带过也不例外,他同样有追求鸡蛋腊肉而为自己的所谓民间代理打广告的权利。但是不要忘了两点,一是打广告的场所,二是打广告的技巧。请问,麻辣社区论坛是你打广告的专用平台吗?姑且算是吧,你要在这里打广告也无明文禁止,但是你打广告也要讲个技巧啊。你看你是怎么打的广告,明明是广告贴,还冠以其他冠冕堂皇的帽子,别以为这是高明,这叫拙劣你懂吗?这叫当婊子立牌坊懂吗?你这会让网民恶心懂吗?你让广大网民情何以堪?????

发表于 2011-11-6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次是没有收,说明送得人多,不晓得以前收了好多

发表于 2011-11-6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假毛,你收的钱还少了哇?吃了这头吃那头!

发表于 2011-11-6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他受了多少自己最清楚。

发表于 2011-11-6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绝望的病人 的帖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胡代国为当事人代理官司、维权,收取相应的劳动报酬,是合法的,应该的。胡代国为别人赢了几万元,几十万元,当事人送鸡送鸭、送钱、送锦旗等感谢,也是人之常情,社会美德、几千年的传统文化,那个反对,就说明其不懂法,不通人情,不懂中国古老的传统文化或者别有用心。

发表于 2011-11-6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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