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3日凌晨0:48分在四川冕宁县锦屏宾馆发生一起命案.发案时只有20岁的少女与其男朋友(邱某,其父亲系四川冕宁县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县长)在一起, 事后查阅通话记录,案发后第一时间邱某是给其父亲打电话且报案时间拖延了三小时.因其父亲的工作性质是完全明白发生案情必须第一时间报案的重要性.而邱某却拖延了三小时报案.其间做了些什么?隐瞒了什么?目的是什么?而后报案公安机关办事极为不积极,迟迟不予以立案.不敢排除是他 杀而又想极力弄成是自杀.想草草了事,官丵官相互.领导纷纷逃避,不予以受理.草菅人命.某局长原话:他父亲在那个位子上,我们都不愿意管.这让老百姓很心凉.一条人命,却因此而得不到一个公正的解决.让我们如何相信现在是青天白日,朗朗乾坤.县委政府班子纷纷偏护.事后邱家完全不予以关心.对此事表现出极为不负责的态度.了解到邱父不仅在任冕宁县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县长且还经营企业.家里有钱有权.其子邱某还是地方一霸,无恶不作.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希望大家发动舆论的力量,不能让权力只手遮天. 难道就这样看着一个年经的生命无声无息离开 . 难道就这样向权势低头 让失去女儿的老人撕裂心里的伤痛却默默忍受 .难道就这是所谓的政府会为百姓撑起的一片青天 冷漠无情和麻木不仁 .20岁,还未踏入社会便遭遇到这样的不幸 在黄泉路上的她该是多么的凄惨 而那些所谓人民公仆在做什么 不百姓做主 眼看着无辜的生命就这样得不到公证的解决.
呼吁广大见此贴朋友用你们的真心去 帮助这个失去女儿的老人讨回公告!谢谢!
此事件有几种社会上的言传和说法 :归纳一下
1.2010年4月在学校双方同意耍男女朋友(现在男17/女20)这点事实存在;
2.2011年5月3日女方来冕宁就男方提出分手一事,住冕宁锦宾馆,在现场只有双方当事人在场;
导致女方死亡的原因/经过。。。。。。
实质性问题是:1.自杀;2.是他杀。仅有这两种可能存在。最终只有国家权力机关才能定性。。。。。。
目前有几种社会上的言传和说法:
1.姐弟恋;2.未成年(男方);3.女方已经怀孕;4.强奸;5.男方的家长是分管政法工作领导是否存在偏袒;6.女方父母亲离婚、父亲准备再婚、家庭因素、爷爷过逝、女方思想混乱和压力。。。。。。是否导致;7.分手;8.骗色;9.报案情况;10.救亡情况;11.州公安协助冕宁调查情况;12.冕宁电视台发布信息情况;13.冕宁和荣经两县人民政府协调案件情况。
仅供参与讨论、大家共同学习法律常识之目的 有利于维护自己和帮助身边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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