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3010|评论: 3

在工作即将满10年之际,公司把你劳务派遣,是不是有为了规避劳动法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3-31 11: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工作即将满10年之际,公司把你劳务派遣,是不是有为了规避劳动法规定的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活动之嫌。

用工主体变更了,工作内容性质职位等没有变动。
怎么样才能在今后保障自己的利益?

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减员派遣
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

〖行业情况〗
采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的行业主要是服务业、制造业和建筑业,如电信、银行、饭店、医院、邮政、家政、电力、铁路运输等服务性行业,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的一些部门。


根据A股信息,三大行和2油的利润,占据了A股整个市场60%的江山,垄断利润下的企业,为什么不把好的待遇给予职工,宁可把钱给劳务派遣公司赚取(劳务派遣公司毕竟要花经营管理费用和赚取合理利润)。每次人代会,国家领导人不是都在说要提高职工待遇吗,采取劳务派遣,其实就是变相在规避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0-4-1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2_33:} {:2_25:}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0-4-1 14:3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反映的是哪里的情况,关注,建议楼主进行法律咨询,本版有置顶的免费法律咨询帖。

发表于 2010-5-15 0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顶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