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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出台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答疑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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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4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3月31日,《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对保障性住房定义进行了明确,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规划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配售并实行封闭管理的住房。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明确保障对象为保障性住房项目所在地户籍居民或人才。配售价格按照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原则确定。

值得注意的是,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严禁购房人通过买卖、赠与等任何方式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限定购买人群

《办法》对准入条件进行了明确。

记者了解到,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满足:

申请人具有项目所在地户籍或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条件并经认定取得人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含住房离婚析产记录);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或已按规定腾退。

对于家庭的认定,《办法》明确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未婚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选择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视同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线上线下申请

线上申请是指申请人通过登录“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

(https://zw.cdzjryb.com/hsweb_portal/#/)或登录天府市民云,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等材料即可申请。

线下申请是指申请人通过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过服务平台录入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等材料,其中申请人为户籍居民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申请人为人才的,可向取得人才资格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选择以人才身份申请的,请务必先申请取得人才资格,人才资格申请请登录“成都市人才认定申报系统”进行人才认定,并取得“成都市人才认定证书”。

具体网址为:

https://cdrc.cdrsigc.com:8006/rc/ggfw/pc/index.html

资格确认后赋予“蓉宝有家”保障性住房申请码,申请码有效期为1年,到期前可申请更新。

实行分区保障

保障性住房实行分区保障,保障对象不能跨区购买。按照《办法》规定,项目推出后,使用户籍申购的保障对象只能购买户籍所在地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使用人才资格申购的保障对象只能购买取得人才资格所在地的保障性住房项目。同时具备户籍和人才资格的保障对象可自愿选择户籍或人才身份的项目区域进行申购。

在房屋申购方面,《办法》规定,购房人可凭申请码进行项目报名登记,后续按照资格复核、积分排序和公示、选房、合同签订及网签备案的程序进行。

据了解,保障性住房将建立配售房源库,纳入服务平台统一管理。市住建部门将制定具体配售规则,建立配售积分制度,选房顺序根据保障对象配售积分排序确定,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在配售价格方面,采用新建方式筹集的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按照基本覆盖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和财务及管理成本,加适度合理利润原则确定。

严格封闭管理

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严禁购房人通过买卖、赠与等任何方式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在房源条件具备情况下,支持保障对象申请住房调换,一个家庭最多可调换1次。

保障性住房在后期使用期间,存在以下几种情形的,房屋性质不变。

1、保障性住房因继承、离婚析产、夫妻财产约定等情况发生房屋不动产权转移的;

2、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应处置该住房,竞买所得的房屋(在对保障性住房进行司法拍卖的过程中,参与的竞拍购买人应符合购买保障性住房条件并已取得保障性住房资格)。

有以下几种情形的由运营机构回购。

1、继承人申请回购;

2、购房人再购买本市其他住房应退回保障性住房的;

3、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时。

《办法》中明确了回购价格。回购价格根据原购房价格并结合房屋折旧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因素综合确定,折旧率按每年1%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算),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计算回购价格。

同时,《办法》明确购房人再购买住房的必须退回保障性住房。为方便购房人,给予了1年的过渡期。


保障性住房政策“一问一答”

1、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答:保障性住房是指由政府主导规划筹集,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配售并实行封闭管理的住房。

2、保障性住房与商品住房有什么区别?

答:

(一)限定购买对象

成都市保障性住房的购买对象需具有项目所在地户籍或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条件并经认定取得人才资格。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二)限制转移流转

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严禁购房人通过买卖、赠与等任何方式将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

3、哪些人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项目所在地户籍或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条件并经认定取得人才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申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转移记录(含住房离婚析产记录);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公租房、直管公房等政策性住房或已按规定腾退。

4、人才资格怎么取得?

答:直接登录“成都市人才认定申报系统”进行人才认定,并取得“成都市人才认定证书”。

具体网址为:

https://cdrc.cdrsigc.com:8006/rc/ggfw/pc/index.html

5、申请家庭包括哪些家庭成员?

答:申请人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申请人配偶、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应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不影响其达到规定年龄后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申请人父母、申请人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未婚子女可自愿选择是否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选择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视同已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

6、申请家庭同时符合户籍家庭申请条件和人才家庭申请条件,是否可申请两套市本级保障性住房?

答:不能,每个保障对象家庭只可购买一套保障性住房。如果申请人同时符合户籍和人才申请条件,且户籍地与人才取得资格所在地不同的可自愿选择用任意一种身份申请。

7、如何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需要哪些资料?

答:申请人可通过线上线下两种方式进行资格申请。

线上申请方式:

(1)登录“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https://zw.cdzjryb.com/hsweb_portal/#/protectingHousing/home),进行“资格申请”;

(2)手机登录“天府市民云”APP,搜索“住房保障”专栏,选择“保障性住房”进行资格申请。

线下申请方式:

申请人需前往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选择户籍申请方式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申请;选择人才申请方式的,由取得人才资格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申请。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资料。

资格确认后赋予“蓉宝有家”保障性住房申请码(以下简称申请码),凭申请码参与报名登记。申请码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到期前,需进行更新确认,未确认的经公示后取消资格。

8、申请家庭婚姻、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申购资格如何处理?

答:

(1)资格申请期间到报名登记前,申请家庭婚姻、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时,申请对象须更新申请资格的,可采用线上线下两种方式重新更新申请材料。

(2)报名登记后到签订合同前,申请家庭婚姻、人口等情况发生变化,应当自变化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区住建部门书面申报变化情况,根据审核结果选房认购。

9、如何购买保障性住房?

答:项目推出后,取得“蓉宝有家”保障性住房申请码的申请人可在网上报名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登录“成都市住房保障服务平台”(https://zw.cdzjryb.com/hsweb_portal/#/protectingHousing/home),选择项目进行报名登记;

(2)手机登录“天府市民云”APP,搜索“住房保障”专栏,选择“保障性住房”进行报名登记。

登记报名期限截止后,不可撤销或变更购房登记信息。同一时间只可报名一个项目。

10、选房顺序是怎么确定的?

答:通过主申请人户籍、社保年限、人才类别、烈士遗属、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要素确定配售积分。

申请人所有积分项均可同时累计。积分相同的,按照取得申请码时间先后排序。申请人申请积分排序的,须提供相应佐证材料。计算积分的截止时间为报名登记之日。

11、成都市所有区域的保障性住房都能购买吗?

答:不能,保障性住房面向具有项目所在区(市)县户籍或人才资格的保障对象进行销售,不能跨区购买。

12、政策性住房怎样退出?

答:需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申请人已享受房改购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直管公房按规定需退回该房屋。已享受公租房的按规定需腾退该房屋。

13、购买保障性住房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向缴存职工发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具体贷款政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另行发布。

14、购买后能否取得保障性住房的产权?

答:申购人购房后取得保障性住房的全部产权,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在不动产登记簿房屋性质栏记载“保障性住房”。

15、保障性住房回购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回购:

(1)继承人申请回购的;

(2)购房人再购买其他住房需退回保障性住房的;

(3)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情形。

16、保障性住房回购价格怎么计算?

答:回购价格根据原购房价格并结合房屋折旧和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因素综合确定,折旧率按每年1%计算(不足1年按1年计算),购房人自行装修部分不计算回购价格。

17、购买保障性住房后,可以购买其他住房吗?如果购买其他住房,保障性住房应该如何处理?

答:可以。购房人自签订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之日起,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应当在办理新购住房买卖合同备案之前,先行向运营机构出具保障性住房退出承诺书。购买预售商品住房的,自交房之日起1年内退回保障性住房;购买现售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自合同备案之日起1年内退回保障性住房。

18、购买保障性住房后不得有哪些行为?如果违反使用规定如何处理?

答:保障性住房居住使用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买卖、赠与所购保障性住房;

(2)擅自改变保障性住房使用功能;

(3)擅自改建、扩建保障性住房;

(4)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且拒不完成整改的,由运营机构依法依规收回保障性住房。退回原购房款且不计算资金利息,同时按照市场租金计收租金,时间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至住房退回之日止。造成损失的,购房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自退回保障性住房之日起五年以内不予受理其任何住房保障申请,纳入省、市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信用管理。

19、保障性住房是否可以继承、离婚析产?继承或离婚析产后保障性住房性质改变吗?

答:可以,因继承、离婚析产、夫妻财产约定、共有人减少等情况发生房屋不动产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保障性住房。

相关单位联系电话

市住建局:86279442

天府新区:68773090

高新区:85327961

锦江区:84531499

青羊区:86360037

金牛区:87612978

武侯区:85440059

成华区:84399067


(川网传媒·四川手机报记者 李瀚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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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4 14:10
那20多年前拆迁货币处理的现在无房能申请吗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4 14:15
为什么我多次审请都说不行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4 14:29
建议享受过公租房的人群,可以参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审请成功后立即退出公租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4 14:29
贴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4 14:32
成都公租房那些人员可以申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4 14:32
1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4 14:33
我是一个人,没有子女,老公去世了,我想审请房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4 14:34
我是成都户口,属于居老人,现在是租房子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4 14:38
可以租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4 14:40
都是假的,根本申请不到,价格又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4 14:47
户主的父母在户籍所在区域内没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4 14:51
年年都推出保障性住房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4 14:56
夫妻俩人都没有住房的怎么申请购联租房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4 14:56
根本申请不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4 14:59
不是人才就不能申请了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4 15:11
公租房可以买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4 15:14
为什么双流区没有保障性住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4 15:16
价格还是高,还是买不起。还各种限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5-4-14 15:23
是保障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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