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安镇人民政府
关于问政网友在四川第一网络社区求助事项的情况回复
问政网友:
您于2025年3月27日在四川第一网络社区留言“五十多岁农村医保两口子都患癌症有没有相应的补助啊”的求助事项已转交迎安镇人民政府办理,镇政府高度重视,对您求助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现将相关事项作如下回复:
关于“男的得了胃癌晚期,女的随之检查出来了甲状腺癌症,两口子在泸州花了近十万的手术费,还没有涉及后续的治疗费,在江安医院办理门特。现在两个人干不了活,没有收入,还要后续靶向化疗治疗,想在农村办理低保,获得一点救助。儿子才进宜宾厂工作还没有发工资,女儿一个月工资两千多,还有一个八十多岁的老母亲,这样生活完全过着很困难,就想找政府,结果就在村上卡住了。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政策,或者两个人患癌症申请低保补助有什么要求。我们不想为难政府,也不要让我们心寒啊。”的问题
经查,您夫妻两人于2025年3月分别查出患胃恶性肿瘤和甲状腺左叶乳头状癌,目前,医疗费用个人支付累计支出约37000元,原一直在广州从事泥水匠工作,收入良好,户籍地有一套3层自建楼房,面积约在120平方米,于2022年在江安县丽雅九里长江购有一套商品房,房屋面积110平米,现暂未装修,每个月需付约3000元按揭款;生育一儿一女,均已成年务工。
依据《宜宾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第九条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第十二条 城乡居民家庭或共同生活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低保对象中第二点:非因拆迁或移民迁建原因,家庭拥有2套以上(不含C、D级危房)住房并且人均建筑面积超过上年度本市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2倍的(农村居民家庭自建的唯一普通居住类住房可不受面积限制),第四点:在银行有用于购买汽车、房屋等消费类贷款,或有非因公出入境事实的。综合考量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暂不符合纳入民政救助范围。我们将持续关注您家庭情况,如后期因疾病造成收入降低和家庭财产符合救助条件,请将相关资料提交到迎安镇社会事务中心,我们将依据相应的救助政策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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