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涉房屋:
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2栋2单元2楼15号
成都市青羊区金河路2栋1单元2楼4号
案涉房屋登记簿记载事项自相矛盾、多处错误,疑似原产权人、原产权单位、原登记单位为规避政策,违规违纪将两套房屋合并为一套办理产权,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强行认定最初登记及历次转移登记都是按一套来办理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也不予更正错误。
虽然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经回函认可两套房屋存在的事实,辖区少城派出所也实地查看并开具书面证明,市司法局实地查看,并判定不动产登记中心、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共两次作出的《不予登记告知书》,均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撤销不予登记告知书,并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重新处理。
市城建档案馆、市住建局、市规自局、区住建局、区规自局均回复未查到案涉房屋的施工、竣工档案、测绘成果等资料。
故,本人申请对案涉案涉房屋进行“独立性结构鉴定”并对案涉房屋做“面积测绘”。
请明确告知被申请人单位全称、申请流程。
谢谢。
注意:
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别再回复我在行政复议、提交相关部门批准、首次登记及历次登记都是按一套房屋办理的,这些不需要告诉我,我知道,且后两项已经被市司法局否决了的,就不要再拿出来说了。拜托。我需要的是向哪个单位申请“独立性结构鉴定”和进行“房屋面积测绘”,及其申请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