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通过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平台反映反映担任代课教师,要求补缴社保等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于1985年—1997年在东升小学担任代课教师,连续教龄12年。2014年,我们已按照被辞退代课教师未作经济补偿的,按工作每满一年补助100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对您一次性补助12000.00元。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单位)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2]184号)规定:“……依法解聘或辞退、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代课教师,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问题。同时对担任代课教师期间的工作年限可按不低于参保时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以20%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工作年限不足15年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其实际缴费年限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落实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3]317号)规定“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以201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被辞退原民办教师可自愿参照上述办法缴费参保,符合条件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辞退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承担”。根据核实,您的社保已办理。
营山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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