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拒载”:是指在道路上空车待租状态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得知乘客去向后,拒绝提供服务的行为;或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承诺提供电召服务的行为。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春运期间,出租车线上电召业务繁忙,出租车开启空车标志行驶中遇乘客招手未停车,且与乘客无任何交流,您提供的相关信息无法认定存在拒载的行政违法行为。 针对出租车拒载、拼客和乱收费等违规行为,我局将督促执法支队持续加大对出租车行业的整治力度。一是加强辖区各出租车服务公司的监管,督促公司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意识,全面提升出租车驾驶员整体素质;二是继续完善执法巡查机制,采取重点区域、重点线路、重点时段执法巡查,同时利用监控平台重点对出租车经营行为进行重点监控,严厉打击出租车各类违规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现场执法、投诉举报和抽查视频监控等形式,对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如果有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拼车、不打表等违法行为,请记录下车牌号,并保留驾驶员涉嫌违规的相关证据(录音、录像等),以便作为处罚驾驶员的依据。如经查证属实,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处罚。同时,网友也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相关违规行为。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工作的支持与监督,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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