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记者从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以下简称“内江交警二大队”)了解到,1月15日起,内江交警二大队将开展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免费临时备案。 此次内江交警二大队开展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免费临时备案将从1月15日起(低速四轮电动车从2025年1月21日开始)至2025年5月31日结束,免费临时备案范围为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含三轮)、电动轻便摩托车(含三轮)和低速四轮电动车。
相关通告
免费临时备案期间,未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取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二、三、四轮车办理临时备案,车辆所有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原件、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等资料不齐全的需签署车辆来源合法性承诺书),工作人员现场审核资料、登记车辆、免费备案并发放四川省公安厅统一设计的临时备案标识。 已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取得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白底红字)的车辆办理临时备案,车辆所有人需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委托办理的应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签名的委托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超标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工作人员现场审核资料、登记车辆,收回车辆原行驶证、号牌,免费备案并发放四川省公安厅统一设计的临时备案标识。
非标电动车临时备案服务点
对已完成临时备案登记的超标电动二、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时间至2027年7月25日结束。过渡期内,已备案登记的允许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通行,未备案登记的禁止上道路通行。已备案登记车辆上道路通行时,应当悬挂临时备案登记标志牌,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反相关规定的,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非标电动车临时备案服务点:内江市东兴区能力路453号(豪爵铃木旗舰店外)、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中段24号(酷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公安交警提醒,东兴区、内江高新区各镇群众需要办理临时备案的,可到所属辖区交警中队咨询办理,为保障驾驶人及乘坐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减轻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负担,建议购置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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