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中午,本人在眉山市东坡区临近苏洵公园旁的乐居街一家名叫“一品彭肥肠”的餐馆就餐,进到店里点了一份标价22元的尖椒盐煎肉。不一会,店家就将炒好的尖椒盐煎肉端上了桌,就在本人即将吃完这盘尖椒盐煎肉时,突然看见盘中赫然趴着一只约1.5厘米长的被烹饪过的蟑螂,霎时让我感觉一阵极端恶心,已含在口中正准备下咽的饭菜瞬间就吐了出来。转身跑到店外呕吐不止,恨不得将刚才吃进去的饭菜全部吐出来,好大一会才缓过气来。令人无比气愤而这家店的老板娘在听到本人指出菜盘中吃出了蟑螂,竟然还振振有词的说有蟑螂“这是在所难免”,还信口雌黄,反污蔑我,说“为啥吃完了才说有蟑螂,就是不想给钱”。看来这种不良商家,过错在先,对消费者不仅没有表示任何歉意,还理直气壮、颠倒黑白,实在令人气愤。在支付了23元(其中含1元米饭)餐费,对盘中的食物及蟑螂进行拍照留存证据后,立即给12345市长热线进行了举报投诉,要求商家给与消费金额的10倍赔偿,并赔礼道歉。就在12月20日上午,眉山市东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位工作人员给本人来电,回复举报投诉处理结果:他们前往“一品彭肥肠”进行了食品安全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有举报的食品卫生问题,即没有发现有蟑螂,且商家不同意进行任何赔偿和道歉,消费者可以对商家提起诉讼,由法院审理后做出商家是否有过错和赔偿的裁定。在此我想请问:在本人提供了现场真实确切的影像资料后,针对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做政府职能部门的市场监督局,特别是关系到广大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卫生,如何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如何体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都说食品行业做的就是良心,对于毫无良心可言的不良商家,难道消费者的维权之路就只能是打官司吗?且不说打官司的成本有多高,单就这种时间上的耗费,对一个普通的上班族都是难以承担的起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