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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冤枉!荣县司法局请还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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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大概经过:

2011年我因故犯错,被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半缓期两年执行。

我户口在荣县双古,长期住在成都,缓刑由户口所在地监管,出来后先是双古派出所给我打电话,问我住址工作情况,第二天双古司法所给我打电话,问了我身份信息工作和住址,但没有告知我对缓刑人员的监管要求,没告知我需要遵守什么要怎么做,我是一点都不懂(懂就不会把自己送进去)以为像死缓一样两年之内没犯法就行。期间双古派出所和司法所都有和我联系,我一直以为由派出所监管,还给谢警官发短信,为给他们添麻烦表示歉意。

2013年双古司法所邹所长通过村小组长让我给她打电话,电话里邹所长说他们监管快结束了,需要我签字,如果我不回去他们可以帮我签,我不懂就当真了,一直以为这件事结束了的。

没想到2021年又被抓了进去,才知道是2014年1月被法院撤销了缓刑,我说这么些年派出所一直和我有联系,为何现在抓我?办案警官说这件事与他们无关,他们只是执行司法局的任务。

在监狱服刑1年两个月,2022年12月底出狱,出来后开始维权,找到现在在荣县司法局工作,当时任双古司法所所长的邹红梅,邹红梅不承认说过“帮我签字”这些话,荣县司法局也不承认过了近八年才执行法院判决,是荣县司法局的行为,把责任往派出所身上推。

投诉多次,虽然有事实有理由有法律依据,但荣县司法局就是不处理,为了逃避责任还编造谎言歪曲事实。

下面再说事情详细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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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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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 12: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维权理由:

1,司法所没有告知过我监管要求,没有告知我需要怎么做,需要遵守什么,需要回去报到,我甚至都不知道由司法所监管!

2,我认为我是接受了监管的,不管派出所还是司法所打电话问我情况,我都如实回答,也给谢警官发过短信给邹所长打过电话,这些都是接受监管的一种方式!

3,就算说我没回去报到,不符合监管要求,要收监还是怎样,邹所长应该明确告知我,而不是说我不回去签字他们可以帮我签这些不合适的话。作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话不能乱说,说了就要负责就要做到,因为在别人不懂情况下,你们一句话就可能改变别人命运,造成严重后果!

一边说要帮我签字,一边说我不接受监管向法院建议撤销缓刑,如此操作太离谱太不负责任,我无法接受!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 13: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向荣县司法局投诉几次,事情不能得到处理,下面是向自贡司法局的投诉内容:


2011年8月我在因购买假币被骗后报警,结果骗子没抓到还把自己送了进去,被德阳市法院以购买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两年,判并处罚金5万元。

虽然感觉判得太重,也怪自己犯了错,只能认罪悔改无话可说。

我一直住成都,出来后先是双古派出所给我打电话,问我住址工作情况,我如实回答,第二天双古司法所也给我打电话,问我身份信息住址和工作情况,我也如实做了回答。

期间双古派出所一位姓谢的警官时不时会给我打电话,在看守所听犯人说缓刑要受派出所监管,所以我一直以为是由双古派出所监管,后来还给谢警官发短信为给他们添麻烦表示歉意。双古司法所邹所长也会给我打电话问我情况,但没告诉过我:我由司法所监管,也没说过缓刑期间我要怎样做需要遵守什么,没告知过我监管规则,我可以说是完全不懂。以为就像死缓一样,只要两年时间没犯法就行。

后来我妹妹是给我说过一次,说生产队谢**(组长)给她打电话说让我回去,不然会把我抓起来。我说不会吧,我又没犯法为何要抓我?让她找表哥问下在荣县司法系统工作的远房亲戚李**,问是不是这回事,得到的答案是只要不再犯法就没得事。

由此可以证明:我确实不懂,以为告诉了派出所自己的情况就是受监管。如果邹所长告诉过我:回去报到是接受监管的规定和体现,否则后果很严重。我无论如何都会回去毫无疑问。

我也是个遵纪守法的人。犯这个错也是因为以前被人骗光了钱,把我害得很惨让我失去了理智,一心想找到骗子收拾他,正好又遇到这个骗子,结果又被骗了。

2013年底,妹妹又给我说:谢**说邹所长让我给她打个电话,我心想邹所长不是有我电话吗,为何要让我给她打?让我打就打吧,于是我给邹所长打电话,先是在电话里给她说,以前骗我钱导致我出这个事的骗子,前段时间被我们抓到了,他还骗了另外一个女人,我们一起把他送到派出所,警察都没把他关起来,太气人了。邹所长才相信了我以前给她说我出这个事,是事出有因这些话,还说你有这些原因,可以让罪行减轻一点,我说是吗不会吧。邹所长又说:两年时间快到了,我们的监管也快结束了,需要你签字,你不回来签我们可以帮你签。我真的是一点都不懂,说那可以嘛,还一个劲的说感谢,我一直以为这个事结束了的。

2021年10月,警察突然把我抓起来,我不知为什么,双古派出所办案警官刘所长向我出示法院判决书,我看了一下日期2014年1月份。我说为何现在才抓我,这几年双古派出所一直和我有联系,打电话问我在哪里在做什么这些,刘所长说我们只是执行司法局的任务,哪怕昨天给你打电话,司法所没通知我们也不会抓你。又说你当时咋不回来把这个事了结了?我说我又不晓得这些,不懂。第二天我要求见司法所邹所长,刘所长说可以帮我联系,说他们还在等司法所拿执行文书过来,下午5点过,邹所长和一位男的来到公安局,我给邹所长说你当时让我给你打电话,说你们帮我签字,把当时电话里说的话重复了一遍,邹所长淡淡地说:我没说过。我说你说过的,不然我谢你做什么?上警车前我问为何过了8年才抓我,邹所长说是因为找不到我,她显然在乱说,不可能找不到我!

在自贡看守所和四川女子监狱服刑一年两个月,2013年12月我刑满出狱。开始维权之路,先去了双古司法所,得知当时负责我案子的邹所长叫邹红梅,现在荣县司法局工作。我又去荣县司法局找到邹红梅,她依然不承认说过帮我签字这些话,把我带到二楼一间办公室,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说我的案子是由他在执行,我说那天和邹所长一起来的人就是你吧,他说是。

我的维权理由:

1,司法所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和职责,没有告知过我监管规则,没告诉我该怎么做需要遵守什么,我甚至都不知道是由司法所监管。

2,我认为我是受了监管的,不管派出所还是司法所给我打电话问我情况,我都如实回答,也给派出所警官联系过,邹所长让我给她打电话我也打了,这些都是接受监管的一种方式。

3,就算说我没回去报到不符合监管要求,要将我收监还是咋样,邹所长应该明确告知我,而不是说要帮我签字这些话,作为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话不能乱说,说了就要负责,因为在别人不懂情况下,你们一句话就可能改变别人命运造成严重后果。

同时要求司法所按相关规定,赔偿给我造成的各种损失,包括身体和精神还有其他方面损失。看守所和监狱本来就不是人呆的地方,在哪里一年多受尽苦难和折磨,给我造成精神和身体上的巨大伤害,让我得了严重抑郁症,现在睡眠完全靠安眠药。在看守所每天用冷水和监狱任务重劳动强度太大,导致我左手拇指和食指得了关节炎,去监狱医院看了几次也没好,至今依然肿痛不止。

在监狱一年多出来后发现以前欠我钱的人已经死亡,还给我造成债务方面损失。

去了荣县司法局几次,向司法局羊书记诉说我很冤,要求赔偿损失。羊书记说我在监管的两年里换了电话号码,我说没换你们去查嘛,就是怕监管部门打电话找不到我。羊书记又说我没有邹红梅说要帮我签字的证据,我说过了将近8年才抓我就是证据,不然法院早就撤销缓刑,司法所为何一直不执行?无法解释!只能说明邹所长说过那些话,自己感觉有点理亏,所以把案子放了起来,以为时间久了我就忘记了。再说如果我当初真的不愿受监管,或邹所长没说过帮我签字这些话,她早就把我抓起来了,用得着等到现在?羊书记最后竟说:过8年才抓我是警察的事与司法所无关,说我不该再找他们。还说撤销缓刑是法院的判决,我说责任还是在司法所。邹所长一边说帮我签字,一边建议法院撤销缓刑,如此操作太离谱太不负责任,对我太不公平,我无法接受。

我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如果邹所长说过帮我签字这些话,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过8年才执行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和法律程序。

司法所有没有告知义务?下面是在网上查到的相关内容:

√ 法行宝

监管单位有没得告知缓刑犯遵守规则的义务

1,监管单位有告知缓刑犯应遵守相关规则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一系列规定,包括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等。这些规定实际上也是监管单位需要对缓刑犯进行告知的内容,以确保缓刑犯明确知悉并遵守这些规则。因此,监管单位在缓刑的执行过程中,有责任告知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则,并监督其执行。

2,司法所工作人员在缓刑监管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责任确保缓刑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则。如果司法所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缓刑人员因不了解规则而违规,司法所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从我前面回答派出所刘所长的话:没回去是因为我不懂,和给李**打电话求教。这些都可以证明我的确不了解监管规则,司法所确实没告诉过我,没尽到告知义务和责任,甚至还说要帮我签字这些不当语言。可见司法所在整个对我的监管过程中,没有尽职尽责玩忽职守,才导致今天的后果,司法所在这件事上应负全部责任。应该对给我造成的伤害和损失进行赔偿。

尽管邹红梅不承认说过的话,但她无法解释为何过了近8年才执行这个事实。

我认为邹所长作为司法部门工作人员,首先应该以身作则依法办事,对自己的言行负责,所谓正人先正己,而不是只要求别人遵守法律法规,自己置身法外。荣县司法局袒护单位员工,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没有站在公正立场,没有尽到相应职责,不符合司法部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权益的宗旨。

这个事情对我打击和伤害太大了,给我造成的损失也太大了,可以说是毁灭性的,是我不能承受的,所以一定要为自己讨个公道。

多次找荣县司法局无果,不得已向上级司法机关投诉反映。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受理我的投诉,期望得到一个公正合理的处理结果!


此致


自贡市司法局



 楼主| 发表于 2024-12-7 10: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荣县司法局羊书记给我打电话,说不能把荣县司法局的处理文件发网上,不然可能会有严重后果。我说又不是什么机密不是见不得人的事,怎么就不能发?发出来让大家也评评理,不行吗?
下面第一次向自贡司法局投诉,投诉信转到荣县司法局,荣县司法局给我的处理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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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7 12: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下面对荣县司法局处理结果的回复,再次向自贡司法局,向荣县人民政府荣县纪检委的投诉信。
尊敬的自贡司法局荣县政府荣县纪委领导:

您好!

我因对双古司法所2013年底撤销我的缓刑判决,2021年10月又把我抓去看守所和监狱服刑一年零两个月不服。出来后开始维权为自己讨公道,多次找荣县司法局投诉。我的维权理由是:

1,司法所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和职责,没有告知过我监管规则,没告诉我该怎么做需要遵守什么,我甚至都不知道是由司法所监管。

2,我认为我是受了监管的,不管派出所还是司法所给我打电话问我情况,我都如实回答,也给派出所警官联系过,邹所长让我给她打电话我也打了,这些都是接受监管的一种方式。

3,就算说我没回去报到不符合监管要求,要收监还是咋样,邹所长应该明确告知我,而不是说要帮我签字这些话,作为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话不能乱说,说了就要做到就要负责!因为在别人不懂情况下,你们一句话就可能改变别人命运,造成严重后果!

多次找荣县司法局无果。7月11号向自贡司法局QQ邮箱发投诉信,投诉荣县司法局和现在在荣县司法局上班的邹红梅。信中详细说明了我被德阳法院判缓刑出来后,接受监管的整个过程,说的每一句都是事实,并且提供了可以查证对象。

第二天收到荣县司法局电话和书面通知,我发给自贡司法局的投诉信转到了荣县司法局,荣县司法局已经受理,会就我的投诉进行调查。

8月30号收到荣县司法局书面调查处理结果。荣县司法局给我的答复中,只是简单地做了模糊的回应。对于我维权理由的第二和第三条没有做出回复。我在投诉中说到:羊书记说我没有邹红梅说过要帮我签字的证据。我说司法所过了八年才执行,就是邹红梅说过帮我签字的证据,不然无法解释,荣县司法局也没作出回答。不回答算承认了吗?我就当是司法局默认了。

下面针对荣县司法局的调查回复内容提出异议和反驳:

1:荣县司法局说我先由双古派出所监管,后移交双古司法所监管,却不说清楚双古派出所监管了多久,什么时候做的移交?谁负责的移交?

2:说移交后发现我电话打不通,司法所无法和我取得联系?事实是双古派出所谢警官给我打电话的第二天,双古司法所就给我打的电话,也就是双古派出所和司法所是一前一后和我联系,过后一段时间派出所和司法所也都同时和我有联系。虽然当时不知道司法所为何要和我联系?但想到自己缓刑人员身份,那个司法部门和我联系,我不得毕恭毕敬!这也是我第一次知道司法所这个机构。我家都是本分人,之前从没接触过刑事案件方面的人和事,也从没想过自己会有这种遭遇,哪里懂这些嘛!

3:说司法所给我发过短信要求我回去报到?事实上邹所长都是用座机和我联系,我给邹所长打电话也是打座机,从来不知道邹所长私人电话号码,司法所也没有其他人和我联系,如果一定要说发过短信,请拿出证据!

4:说司法所告知了我监管要求?事实是:邹所长打电话只问了我身份信息住址和工作情况,没告知我由司法所监管,也没告知过我监管要求需要怎么做,后来打电话是说过你要回来哦这句话,但没说让我回去做什么?没在意主要不了解监管要求,也不知道由司法所监管,我一直住成都距离远为了节约。

从后来我给双古派出所谢警官发短信,对给他们添麻烦表示歉意,证明我确实不知由司法所监管,也可以证明司法所没告知过我监管要求。邹所长让组长谢*华转告说我不回去要被抓,也可以证明邹所长没告知过我监管规则,只间接让人转达不回去的后果。只是邹所长为何不直接告诉我?要让人转达?为此我让妹妹联系表哥,让问一下当时在荣县司法系统工作的远房亲戚李**,是不是这回事?得到的答案是只要不犯法就没得事。这些也可以证明我不了解监管要求。办案警官双古派出所刘所长问我:当时咋不回来把这个事了结了?我说我又不晓得这些!不懂。感到很意外心想还要回来了结?我一直以为像死缓一样两年内不犯法就行。以上这些都可以证明我不知道监管要求!这些都可以证明荣县司法局说告知过我监管要求,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没有说服力的!

在法行宝复制相关规定的一段,重点内容:司法所作为考察机关,在缓刑监管期间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确保缓刑人员明确知晓并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则。如果因司法所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缓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则,司法所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本来就是,要让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总要给人讲清楚课堂纪律是什么吧!哪怕做个游戏也要告知别人游戏规则。

5:司法所对我进行了两次警告?监管期间我从来没收到过警告。不知荣县司法局所说的警告指的什么?再说既然都警告我两次了,2013年底前邹所长为何还要让我给她打电话?我既然不愿接受监管,又为何要给邹所长打电话?是不是不合常理不合逻辑?从头到尾,我哪有一点不接受监管的迹象?

可见荣县司法局的调查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是为了逃避责任的编造之词。

收到荣县司法局调查处理回复后,我给羊书记打电话,指出荣县司法局没回复我提出的问题,和调查内容的不实之处。羊书记说过了八年才执行是警察的事,司法所只是配合,我说双古派出所刘所长说的很清楚,这件事与派出所无关,他们只是执行司法所的任务。司法所工作人员也亲口承认由他在负责执行。明明是派出所在配合司法局!

羊书记说那时刚好是派出所和司法所监管移交的时候,刚移交?是不是说明司法所工作人员自己都不熟悉监管规则和程序?结果我成了受害者!我那时不懂,这段时间为了维权,查了很多这方面资料信息,发现当初司法所对我的监管很不规范,比如没给我说清楚我由司法所监管。没告知我监管要求,后来邹所长让我给她打电话,不直接告诉我:我没回去报到不符合监管要求,会有什么后果。却说我不回去签字他们可以帮我签这些话,可见完全是在乱整!却让我承担后果,我不服!

羊书记说我没提供证据?我前面已经提供了人证,时间太久物证该谁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特别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如果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需要就争议事实提供证据!

过了近八年才执行,毫无疑问是司法所的原因。理应由司法局承担举证责任!

双古司法所什么时候和我联系的?我电话有没换号打不通?我给谢警官有没发过短信?按规定这些都应由司法所举证!

2021年10月抓我之前,我已经托人查到10多年前骗光我的钱,把我害得很惨害我出这个事的骗子,正准备把骗子抓到把债务处理了。就被司法局抓进去一年多,出来又花了很长一段时间找人帮忙查,结果得知骗子身份证已经死亡注销。这也是我又过了几个月才去找荣县司法局的原因。

这件事不但给我造成人生精神身体上的巨大伤害和损失,还给我造成债务上损失,把我害得很惨!荣县司法局和工作人员邹红梅,为了逃避责任编造歪曲事实,是要把人往绝路上逼?

我希望荣县人民政府能够关注此事,对司法局的相关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给予我合理的解决方案,对给我造成的伤害和损失进行赔偿。

在此,我郑重承诺所述情况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受理我的投诉,我相信县政府能够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致




下面对荣县司法局处理结果的回复,再次向自贡司法局,向荣县人民政府荣县纪检委的投诉信。

尊敬的自贡司法局荣县政府荣县纪委领导:

您好!

我因对双古司法所2013年底向法院建议撤销缓刑,2021年10月又把我抓去看守所和监狱服刑一年零两个月不服。出来后开始维权为自己讨公道,多次找荣县司法局投诉。我的维权理由是:
   ……,前面说过,这里就省略了。

多次找荣县司法局无果。7月11号向自贡司法局QQ邮箱发投诉信,投诉荣县司法局和现在在荣县司法局上班的邹红梅。信中详细说明了我被德阳法院判缓刑出来后,接受监管的整个过程,说的每一句都是事实,并且提供了可以查证对象。

第二天收到荣县司法局电话和书面通知,我发给自贡司法局的投诉信转到了荣县司法局,荣县司法局已经受理,会就我的投诉进行调查。

8月30号收到荣县司法局书面调查处理结果。荣县司法局给我的答复中,只是简单地做了模糊的回应。对于我维权理由的第二和第三条没有做出回复。我在投诉中说到:羊书记说我没有邹红梅说过要帮我签字的证据。我说司法所过了八年才执行,就是邹红梅说过帮我签字的证据,不然无法解释,荣县司法局也没作出回答。不回答算承认了吗?我就当是司法局默认了。

下面针对荣县司法局的调查回复内容提出异议和反驳:

1:荣县司法局说我先由双古派出所监管,后移交双古司法所监管,却不说清楚双古派出所监管了多久,什么时候做的移交?谁负责的移交?

2:说移交后发现我电话打不通,司法所无法和我取得联系?事实是双古派出所谢警官给我打电话的第二天,双古司法所就给我打的电话,也就是双古派出所和司法所是一前一后和我联系,过后一段时间派出所和司法所也都同时和我有联系。虽然当时不知道司法所为何要和我联系?但想到自己缓刑人员身份,那个司法部门和我联系,我不得毕恭毕敬!这也是我第一次知道司法所这个机构。我家都是本分人,之前从没接触过刑事案件方面的人和事,也从没想过自己会有这种遭遇,哪里懂这些嘛!

3:说司法所给我发过短信要求我回去报到?事实上邹所长都是用座机和我联系,我给邹所长打电话也是打座机,从来不知道邹所长私人电话号码,司法所也没有其他人和我联系,如果一定要说发过短信,请拿出证据!

4:说司法所告知了我监管要求?事实是:邹所长打电话只问了我身份信息住址和工作情况,没告知我由司法所监管,也没告知过我监管要求需要怎么做,后来打电话是说过你要回来哦这句话,但没说让我回去做什么?没在意主要不了解监管要求,也不知道由司法所监管,我一直住成都距离远为了节约。

从后来我给双古派出所谢警官发短信,对给他们添麻烦表示歉意,证明我确实不知由司法所监管,也可以证明司法所没告知过我监管要求。邹所长让组长谢*华转告说我不回去要被抓,也可以证明邹所长没告知过我监管规则,只间接让人转达不回去的后果。只是邹所长为何不直接告诉我?要让人转达?为此我让妹妹联系表哥,让问一下当时在荣县司法系统工作的远房亲戚李**,是不是这回事?得到的答案是只要不犯法就没得事。这些也可以证明我不了解监管要求。办案警官双古派出所刘所长问我:当时咋不回来把这个事了结了?我说我又不晓得这些!不懂。感到很意外心想还要回来了结?我一直以为像死缓一样两年内不犯法就行。以上这些都可以证明我不知道监管要求!这些都可以证明荣县司法局说告知过我监管要求,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没有说服力的!

在法行宝复制相关规定的一段,重点内容:司法所作为考察机关,在缓刑监管期间应当履行告知义务,确保缓刑人员明确知晓并遵守相关的监管规则。如果因司法所未尽到告知义务导致缓刑人员违反监管规则,司法所可能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本来就是,要让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总要给人讲清楚课堂纪律是什么吧!哪怕做个游戏也要告知别人游戏规则。

5:司法所对我进行了两次警告?监管期间我从来没收到过警告。不知荣县司法局所说的警告指的什么?再说既然都警告我两次了,2013年底前邹所长为何还要让我给她打电话?我既然不愿接受监管,又为何要给邹所长打电话?是不是不合常理不合逻辑?从头到尾,我哪有一点不接受监管的迹象?

可见荣县司法局的调查结果与事实严重不符,是为了逃避责任的编造之词。

收到荣县司法局调查处理回复后,我给羊书记打电话,指出荣县司法局没回复我提出的问题,和调查内容的不实之处。羊书记说过了八年才执行是警察的事,司法所只是配合,我说双古派出所刘所长说的很清楚,这件事与派出所无关,他们只是执行司法所的任务。司法所工作人员也亲口承认由他在负责执行。明明是派出所在配合司法局!

羊书记说那时刚好是派出所和司法所监管移交的时候,刚移交?是不是说明司法所工作人员自己都不熟悉监管规则和程序?结果我成了受害者!我那时不懂,这段时间为了维权,查了很多这方面资料信息,发现当初司法所对我的监管很不规范,比如没给我说清楚我由司法所监管。没告知我监管要求,后来邹所长让我给她打电话,不直接告诉我:我没回去报到不符合监管要求,会有什么后果。却说我不回去签字他们可以帮我签这些话,可见完全是在乱整!却让我承担后果,我不服!

羊书记说我没提供证据?我前面已经提供了人证,时间太久物证该谁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特别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如果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需要就争议事实提供证据!

过了近八年才执行,毫无疑问是司法所的原因。理应由司法局承担举证责任!

双古司法所什么时候和我联系的?我电话有没换号打不通?我给谢警官有没发过短信?按规定这些都应由司法所举证!

2021年10月抓我之前,我已经托人查到10多年前骗光我的钱,把我害得很惨害我出这个事的骗子,正准备把骗子抓到把债务处理了。就被司法局抓进去一年多,出来又花了很长一段时间找人帮忙查,结果得知骗子身份证已经死亡注销。这也是我又过了几个月才去找荣县司法局的原因。

这件事不但给我造成人生精神身体上的巨大伤害和损失,还给我造成债务上损失,把我害得很惨!荣县司法局和工作人员邹红梅,为了逃避责任编造歪曲事实,是要把人往绝路上逼?

我希望荣县人民政府能够关注此事,对司法局的相关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给予我合理的解决方案,对给我造成的伤害和损失进行赔偿。

在此,我郑重承诺所述情况真实有效,并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受理我的投诉,我相信县政府能够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给我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致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8 15:5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下图是荣县司法局对我第二次投诉的回复,说过了八年才执行,是因为我在成都找不到我,而且还是派出所的责任?不知有没得人相信?

回复没有指出我投诉内容那句说的不是事实!实际情况又是什么?只说经过调查,既然是调查了解后做出的处理,咋不把调查情况详细说一下?时间地点人物?羊书记的回答是:要对调查对象保密。假如法庭上对方要求证人出庭,我可不可以说证人不能出庭?要保密?道理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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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8 19: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司法局处理回复后,去了四川省司法厅,才知道需要给我一份撤销缓刑裁定书,于是过两天去了德阳市旌阳区法院,去查档案,了解法院判决后的处理程序。

给刑事法庭工作人员说了情况,工作人员说会让庭长回复我提出的问题。

下午庭长在回复中,详细询问了我案情和出来后的情况,庭长很奇怪:为何过了这么久才执行?问了我罪名和刑期,过后有没再犯法?有没逃跑?我说没有都没有,庭长说过了2016年就不该再执行,并强调他是刑事法庭的庭长!

庭长说的话就是权威!说明不管谁的责任,过了两年案子就不该再执行,荣县司法局过了近八年才执行,显然违反了法律程序,案子以不具备执行时效!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8 20: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次向自贡司法局投诉:

尊敬的自贡司法局领导

您好!

向贵局投诉荣县司法局不作为歪曲事实袒护员工,和司法局员工邹红梅在双古司法所任职期间,在我的缓刑监管上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后还向法院建议撤销缓刑,给我造成严重伤害和损失。两次向自贡司法局投诉,事情没有得到处理!

现再次向贵局投诉:

司法所必须通知缓刑人员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服从监督。这意味着, 司法所在对缓刑人员进行监管时,必须明确告知其应遵守的监管要求,以确保缓刑人员能够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从而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因此,司法所必须通知缓刑人员监管要求。

1,荣县司法局说邹红梅任双古任司法所所长时,告知过我缓刑监管要求,请拿出证据!

法律依据:司法所必须通知缓刑人员监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并服从监督。这意味着, 司法所在对缓刑人员进行监管时,必须明确告知其应遵守的监管要求,以确保缓刑人员能够充分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从而顺利度过缓刑考验期。因此,司法所必须通知缓刑人员监管要求。

2,为何过了近八年才执行?荣县司法局没有给出一个合理解释,2021年10月被双古公安羁押时我问过,办案警官说是8月份发起的网上追逃,荣县司法局在我上次投诉的回复中说;把法院撤销缓刑决定及时通报了派出所?也请拿出证据!

3,去德阳市旌阳区法院查案件档案,询问法院撤销缓刑裁定后的程序,庭长回复中详细询问我案子情况,问我罪名和刑期,出来后有没再犯法?有没逃跑?我说没有都没有,庭长说过了2016年就不该再执行,并强调他是刑事法庭的庭长!

庭长说的话就是权威!说明不管谁的责任,过了两年案子就不该再执行,荣县司法局过了近八年才执行,显然违反了法律程序,案子以不具备执行时效!

法律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书的执行期限一般为二年。如果在判决后的两年内没有提出执行申请,且没有中止或中断的情形,那么超过这个期限后,判决书将不再具有可执行性。然而,如果在这两年内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中止或中断情形,执行时效可以重新计算,判决书仍然可以执行。…

4,2013年11月邹所长让我给她打电话,请问让我给她打电话的目的是什么?通话内容又是什么?抛开没告知我监管要求和说过要帮我签字这些不说,邹所长让我给她打电话我也打了,这算不算受监管?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应撤销缓刑的情形??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特别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的案件中,如果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举证,则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被告需要就争议事实提供证据!

过了近八年才执行,毫无疑问是司法局的原因,荣县司法局既然在回复中说我投诉信中说的不是事实,请拿出那句不是事实的证据!

再次向自贡司法局投诉,希望得到贵局一个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和回复。谢谢!


此致


自贡司法局









 楼主| 发表于 2024-12-19 20:4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怀疑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我对我说的每句话负责!

荣县司法局的处理回复却都是谎言,比如我电话打不通找不到我,给我发短信,警告我等,这些都是不能自圆其说的编造之词,没任何证据可以做支撑!最奇怪的是,荣县司法局在两次投诉回复中,都没提到档案问题,我去四川省司法厅才知道案子是有档案记录的,只是荣县司法局为何不提呢?

本来想的是荣县司法局不处理,我就和邹红梅同归于尽,去了几次都没看到人,后来才知道邹红梅生了大病,没上班,真是造化弄人!



 楼主| 发表于 2024-12-21 11: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事对我伤害太大了,把我害得太惨了,就像一块巨石压在心上,每天都在焦虑烦躁中度过,睡眠完全靠安眠药。很多时候都想一死了之,但又不甘心,凭什么?

给我造成的巨大伤害,不是他们说给办个什么保就能解决的,就算得到赔偿,也不能弥补对我的伤害和遭受苦难,顶多算有了点安慰!

我现在要做的就是维权,用所有能用到的方式维权,如果最后事情还是不能解决,冤情不能伸张。我就从荣县司法局楼上跳下去,说到做到!反正也不想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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