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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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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1-12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审判法官的两点质疑:程序与民生问题亟待关注
近日,一起案件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实践中部分问题的关注。在此案中,出现了两个令人费解且严重影响当事人生活的情况。
其一,审判程序已然结束,判决文书生效,原告和被告也达成了协议,然而诉讼保全却未解除。这一行为让整个司法程序的连贯性和合理性受到质疑,正常的流程在此处似乎出现了脱节,给当事人带来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潜在的损失。
其二,令人揪心的是,当事人的社保工资卡遭到冻结,且未预留生活费。对于被冻结人而言,这无疑是沉重的打击。工资卡是其维持生计的主要来源,社保更是保障基本生活的重要依托,如此一来,当事人的基本生活陷入了困境,基本生存权利受到了挑战。这样的情况不应在司法执行过程中出现,亟待相关部门重视并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让司法既彰显公正,也不失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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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2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多次多部门反映,其中包括审判法官,都未得到解决

发表于 2024-11-12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案件审理完后,原告没有申请人民法院执行,法院应该解除

发表于 2024-11-13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发表于 2024-11-13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发表于 2024-11-13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诉讼保全条件


在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可能有转移财产的情形时,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的,那么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发表于 2024-11-14 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康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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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诉讼保全条件


在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认为对方可能有转移财产的情形时,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的,那么申请诉讼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楼主| 发表于 2024-11-15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张法官出来解释一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驳回申请

 楼主| 发表于 2024-11-20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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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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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张法官出来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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