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纪委领导您们好!我是古蔺县黄荆镇黄荆村三组的村民赵德,现就我在黄荆老林椅子山3.2亩经济林被毁后建宾馆,没得到任何经济补偿,多年来反映没真正认真解决一事,再次向纪委领导反映。 2004年4月,古蔺黄荆老林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按相关保护区法律法规,是严禁在自然保护区内修建宾馆等设施。然而,2011年,在黄荆老林省级自然保护区 椅子山里面,在没经过审批的情况下,毁林占农田40余亩,修建起了四星级宾馆天立假日酒店。 而我在其中有3.2亩的经济林地被占用,在发放征地款时,我本人一直未得到该块地的征地补偿款。我3.2亩的经济林地,按当时土地3.68万一亩的补偿标准,加土地附着物的补偿,一亩大概应该补偿我4万多一亩,总共应该补偿我15万多。 在这次征地时,我见到此次征地根本没有进行相关公示,也没提供合法的征地批准文件,也没和我们村民签订征地协议,我当时是反对这种不合法的征地,也不同意我赖以生存的林地被非法征用,如今建成的宾馆毁掉了我的林地,严重影响了以后我们全家的经济来源。 多年来,我多次找到黄荆镇,黄荆村委,请求予以更正并支付该笔征地款,同时提交了林权证等权属证明,但镇、村两级干部均以种种理由塘塞,一直未处理,反映上去后,镇政府就甚至虚假答复说我的征地款不存在被冒领一事。 我们认为,既然镇政府认为我领取了这笔征地款,就应该能拿出当时我领这笔征地款的相关依据,如转款记录,签字领钱的名册等,而且金额和我林权证上的面积相符,才能证明我领取了这笔征地款。而现实是我多次反映此事后,镇政府从未向我出示过相关他们发放征地款给我的依据,来证明我已经领取了这笔征地款,只是欺上瞒下地简单答复说不存在冒领征地款的事情,并且在答复中回避了我是否领取了征地款的事情。 11月7日上午,我们来到古蔺县纪委监委信访办,将反映信递交给了一名姓赵的女工作人员,她说如果林地被占用没得到补偿款的话,确实该给我们兑现,并打电话给黄荆镇纪委书记进行了初步了解交流,并表态已经将此事汇报给了县纪委相关领导,会督促解决此事。 我希望这次古蔺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梁超等领导,能真正重视此事,不能只简单听镇政府的答复汇报,而应该一是核实被占的这块林地,是不是属于我的。二是黄荆政府如果答复说我已经领取了征地地款,就应该让政府提供我领取过征地款的相关依据,如打款记录等进行核查。三是如果镇政府拿不出我领取这笔征地款的证明,就说明这笔征地款被人侵占,就涉嫌有干部将这笔征地款贪污,更应该履行职责,立案进行调查,有贪腐必查是党和人民赋予纪委的职责,早日将此事真相调查过水落石出,查处其中的贪腐干部并给予党纪处分,追回征地款为群众挽回损失,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答复。 我希望古蔺县纪委,能响应中央号召,深入基层调研,发挥纪委监督作用,认真解决我们群众这种急难愁盼的问题,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为群众挽回损失,早日解决我多年的愁盼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