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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恩阳城管局故意破坏营商环境 违法强拆查封我厂至今八年不处理[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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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3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恩阳城管局故意破坏营商环境
违法强拆查封我厂至今八年不处理

    2015年我租赁位于芦溪河的粮油贸易公司的场地从事预制件生产销售。因生产需要,在场地上搭了塑胶雨棚,用于存放水泥。2017年6月21日同一时间,恩阳城管局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和《行政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公告》,决定书告知要在2017年6月23日强制拆除塑胶雨棚,若不服本决定,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强制法》第13条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没有赋予城管局有强制执行的权利。《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自行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然而,城管局于2017年6月21日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和公告后,时隔1天就要强制拆除,当事人没有复议或者诉讼的时间。而且公告中没有告知当事人自行拆除的期限。2017年6月23日大批城管人员闯进我厂强拆了塑胶雨棚,使大量的水泥凝固。其行政强制执行行为严重违反了《行政强制法》第13、44条之规定。
    67岁的母亲阻止强拆,被多名城管人员抓打伤,母亲骂了一句,一女城管人员扇了母亲耳光。69岁的父亲阻止切割雨棚,切割火花引起面包车上的燃气罐燃烧,车辆被烧毁,恩阳区法院强加父亲妨碍公务罪,被枉法判刑1年(审判时播放的视听资料中没有点火的事实)。母亲被抓打遍体鳞伤住院,父亲被恐吓引发3级高危血压住院,可怜我的爹和娘,为儿忍辱又负伤。
    恩阳城管局将塑胶雨棚割掉,将父母抓打致伤已够毒了,但还不放过,于2017年11月17日又将我厂所有的机械设备贴上封条,予以查封,至今八年对查封的机械设备不作处理,使我厂一直荒废、停业。
    我搭塑胶雨棚是生产需要存放水泥,就像天要下雨人要打伞一样,不属于违法建设,也不需要申请审批。对于查封的机械设备应当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处理。《行政强制法》第24条规定:采取查封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决定书和查封清单,查封决定书应当载明查封的理由,依据和期限以及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25条规定: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26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查封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7条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查封后,应当在本法25条规定的查封期限内作出处理。28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的不再查封。恩阳城管局对我厂的强拆和查封纯属乱作为,其行政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13、24、25、26、27、28、44条之规定。
    现在,城管局以环保为借口论查封,涉及环保的事应由环保局管,城管局无权管环保局的事。
    恩阳城管局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为非作歹,双手沾满了我和家人的鲜血,给我厂造成了特别重大的损失。据此,奉劝你们:把法律好好学学,把胸口好好摸摸,然后好好想想,该不该做伤天害理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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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上的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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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被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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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棚被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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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棚现状 大量水泥早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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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区现状 荒草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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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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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3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恩阳名企”网友
        您好!你所反映的“恩阳城管局故意破坏营商环境违法强拆查封我厂至今八年不处理”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如下:杨某某于2015年在登科街道办事处白玉社区经营预制构建厂,2016年4月,因修建巴恩快速路将预制厂迁至登科街道石马社区六组,占地约3亩。2016年4月14日,在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管局注册为巴中市恩阳区芦溪河预制构建厂,法人为杨某某。2016年11月16日,杨某某在未向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报告、未向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修建砖纤结构及钢架石纤塑胶棚209平方米用于生产经营。原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恩阳区分局(以下简称区执法局)执法二大队在巡查中,发现恩阳区芦溪河预制构建厂违规搭建钢架石纤彩钢棚209平方米。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区执法局执法二大队依法向当事人杨某某按程序分别送达了整改通知书、立案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拆除违法建设公告及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但信访人恩阳区芦溪河预制构建厂法人杨某某在规定期限内,既不履行自行拆除义务,也未提出听证及行政复议、诉讼要求。2017年6月23日,原区执法局组织登科街道办事处、石马社区工作人员及其拆迁公司到达现场后,信访人杨某某及其父母、工人阻扰执法队员及拆迁工作人员拆除其违法建设,在执法队员劝阻杨某某及其母亲时,杨某某父亲杨某家点燃拆迁队川YV0453东风面包车上的燃气罐,导致车辆烧毁报废。现场执法人员立即报警,登科派出所出警,将杨某家强制带离现场(立案审查后移送恩阳区人民法院),信访人杨某某违法建设209平方米砖纤塑胶棚也于当日得以拆除。2018年4月16日,恩阳区人民法院对杨某家以妨碍公务罪依法判处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
       刑事判决书((2018)川1903刑初7号)第七条说明原巴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恩阳区分局在履行了法定程序之后,做出强制拆除杨某某违法搭建的建筑物是合法的。
       该企业至今未取得环评等相关合法手续也未上报任何完成整改的相关资料。
       感谢网友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

                                                                                                     巴中市恩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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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23 17: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敢乱说话,怕二天把我家也给强拆了

发表于 2024-10-23 18: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10-23 18: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城管有查封的权利?我还真不知道,要学一下法典
发表于 2024-10-23 23:4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速度非常快值得表扬

2016年优秀网友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2023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4-10-24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了解情况?

发表于 2024-10-24 14: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别的我不知道,我就知道恩阳公安分局,登科派出所经常帮开发商打压甚至恐吓老百姓。我亲身经历。感觉他们收了开发商很多好处。

发表于 2024-10-24 23: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个好像找错了庙堂样,既然法院判城管局强拆合法,如果你不服判决,也应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而不是城管局,

发表于 2024-10-29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是啥时代哦,不是解决信访问题,而是想尽办法来解决信访人,这世道还有法治吗?还有天理吗?还有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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