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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前锋区法院未采用原告申请要求,维持原判,公平公正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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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前锋区(人民法院)在审理(2024)川1603行初52号案件时,未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四十条规定执行,(行政行为必须要依法提供处罚决定的依据)。未提供视为是违法。为什么原告向法院申请要求行政行为机构提供的合法的依据,行政行为人未提供,前锋区法院(某某庭长)判决维持原判。是不是违背公平公正司法的原则,司法的公信力何在?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行政行为人非法拆除摄像头并将摄像头内的原始证据毁灭。将民事纠纷上升到恐怖事件,调来特警,参与暴力执法。(警察3人,特警3人反铐押至特警关押处关押5小时左右,并且采用特制铁椅审询长达一小时左右,说成是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歪曲事实,将维权说成是违法。已经退岀小区物业服务区域,(监事会成员正常履职索取),(原物业公司留守人员动用小区大修基41万元,公共收益未交的依据,全小区四年上缴物业费约费400百多万元,及各种其它费用)的原始证据,物业费上交均无税务发票等。(全部是白条),说成是阻碍退出去的物业留守人员正常工作秩序。很明显该行政行为人充当了物业的经济保护伞。
请求广安市纪委检查委员会,广安市监察委立案侦察此案。消除社会上的负面影响。还维权老人,退伍军人的清白。给广安区香江国际小区全体业主一个合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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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你好: 您于10月10日13:35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关注到。经查,该案件一审已审结,目前正处于二审审理过程中,请耐心等待二审裁判结果。如您有相关疑问,可以到我院诉讼服务中心或电话联系0826-2812913咨询,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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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0 13: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上第一张图片,是行政行为人非法拆除拿走摄像头的照片,第二张照片是行政行为人所说的口头传唤至公安机关。

发表于 2024-10-10 13: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0 14: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告多次电话要求:广安市前锋区法院(向书记员电话请求,依法向被告索取的各种依据。他们都搪塞,或者是说正在调查。在长达160天的时间内,都没有提供任何有效证据。就连非拆除办公室的摄像头也音信全无。(将他们单方制作的作为依据)。
不晓得这个审判长凭什么依据下的结论,长达五个半月都取不了几个证据。是什么动机?还是在等什么…时间。

发表于 2024-10-10 14: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人民法院还是应该为人民,应该公平公正审理,还请主管部门认真调查处理

发表于 2024-10-10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服就上诉,市中院不行就省高院,发到网上起卵作用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0 16: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0 18:5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是不是在审理过程中敷衍了事?

发表于 2024-10-10 22: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必将受到严惩。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审判人员在审判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行为,导致裁判与事实不符,法律适用出现错误,枉法裁判不仅破坏司法的公证性,也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严肃追究,坚决防范此类行为的发生。
怎么一审不认真审理,将责任推到二审呢?什么原因?

发表于 2024-10-10 22: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耐心等待?法律在法院是适用一致的。

发表于 2024-10-10 22: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法院必须要公平正义审理裁决。才能体现司法的公信力。

发表于 2024-10-11 08:1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司法工作人员,应该明确:关键证据不采纳,将被终身追究责任。关于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中规定:检察人员在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违规采信或者不采信关键证据,错误适用法律的将被追究司法责任。
前锋区某某庭长,在审理该案例中,明知第一被告滥用职权,(使用公权力)。而且是将民事纠纷上升到治安案件,将人民内部矛盾上升到恐怖事件,(该派出所一入场,将办公室摄像头拆除,通知特警3人,派出所3人将其维权老人,退伍军人掀翻在地反铐押至特警区域关押,在利用铁制铁椅限制老人一小时左右进行审问)。
这些具有证据,一个审判长明知是滥用职权,为什么还要维持原行政复议的决定,(行政复议与该派出所本是一家人。)
第一个单位知法犯法,第二个也同样知法犯法。
此审判长这点司法知识都不清楚?还是缺乏知识或者是其他什么原因?不想而知了。
请求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广安市监察委对此案严肃调查,弄清楚这个物业公司与第一个行政执法部门什么关系。
此案件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该派出所曾三次到这个小区协助物业公司。彻查此案。牵涉到原物业费税务核查标准及征收份额。四年在小区物业服务,并且18部电梯都安装有梯卡,(无卡进不了家,物业费收取效果很好),共计四年收费四百多万元。请责成相关部门彻查税务,弄个水落石出。

发表于 2024-10-11 08: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前锋区法院该案审判长公开的直接回答问题,不要推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各施其责)。你们什么原因不追查(非法拆除摄像头)的违法责任。为什么至今第一个被告未提供正常办公的合法依据。请问什么是正常工作?(一个审判工作人员,连正常工作都无法解释,实在是难以置信)。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1 08: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1 08: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拆除摄像头,(毁灭证据)。口头传唤,(用手铐反铐押走)。这个难道不清楚还是故装不见。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1 08: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作为一个司法人员,清楚自己的职责,明确司法条款。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长达6个月时间,心里很清楚的,为什么总是不明白?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2 13: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法官,(审判长),不去调查证据,不去取证据。整天坐在办公室,长达170天左右,原告申请的证据,无一收获。请问前锋区这个法官,(审判长),凭什么证据在审判?连一点基本常识(行政行为第六条,七十条中的五项原则,你回家好好的读一片)。你的司法宗旨,是什么?对法律的公信力,怎么理解?对于滥用职权:对于公权力又是怎么去理解?
请求广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严查这个案件,看看这个法官在怎么审理,判决。

 楼主| 发表于 2024-10-15 05: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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