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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关于农村一户一宅[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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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7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好!我咨询一下隆昌市的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实施的具体时间是从哪年开始的?因为有极少部分人另择宅基地建好新房后,而旧房多年未拆破败不堪,不光危险还影响村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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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2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10月8日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金鹅街道办事处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居民开始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但当时农村居民并不是很在意和重视,处于盲目扩建状态,近十年来才渐渐的被规范起来。根据隆昌市农业农村局、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隆昌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隆农发〔2024〕 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另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需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规定,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根据您提供的线索,下一步,金鹅街道将对曙光村5组和7组“建新拆旧”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排查登记并报有关部门,消除存在的隐患风险。10月10日,金鹅街道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向您做了解释工作。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金鹅街道规建办,联系电话:0832-3956106。
感谢您对农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隆昌市人民政府金鹅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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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2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10月8日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金鹅街道办事处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居民开始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但当时农村居民并不是很在意和重视,处于盲目扩建状态,近十年来才渐渐的被规范起来。根据隆昌市农业农村局、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隆昌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隆农发〔2024〕 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另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需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规定,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根据您提供的线索,下一步,金鹅街道将对曙光村5组和7组“建新拆旧”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排查登记并报有关部门,消除存在的隐患风险。10月10日,金鹅街道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向您做了解释工作。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金鹅街道规建办,联系电话:0832-3956106。
感谢您对农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隆昌市人民政府金鹅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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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2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于2024年10月7日在麻辣社区“群众呼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金鹅街道办事处调查,现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居民开始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但当时农村居民并不是很在意和重视,处于盲目扩建状态,近十年来才渐渐的被规范起来。根据隆昌市农业农村局、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隆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的《隆昌市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隆农发〔2024〕 57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另经批准异地建造住宅的,需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规定,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根据您提供的线索,下一步,金鹅街道将对曙光村5组和7组“建新拆旧”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排查登记并报有关部门,消除存在的隐患风险。10月10日,金鹅街道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向您做了解释工作。
如果您有新的意见和建议可进一步反映和咨询金鹅街道规建办,联系电话:0832-3956106。
感谢您对农村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隆昌市人民政府金鹅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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