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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举报如何界定?西安出台办法给出详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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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20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3日消息,“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举报将如何界定?”“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诬告他人的,会受到怎样的惩处?”“受到不实举报该怎么办?”日前,西安市纪委监委出台的《西安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和开展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出详细答案。《办法》指出,行为人不具有诬告陷害的主观故意,因不了解真实情况,认识存在偏差导致错告等举报失实的,不作为诬告陷害行为处理,纪检监察机关可视情对其进行提醒教育。对于故意诬告陷害他人,致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诬告陷害人的责任,是中共党员和监察对象的,将视情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是其他人员的,按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经纪检监察机关核查认定后,应视情给予澄清,并帮助消除影响。
“手段恶劣、造成不良影响;严重干扰换届选举或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调查已有明确结论,仍诬告陷害他人;强迫、唆使他人诬告陷害;其他造成严重后果。”《办法》明确指出,具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人员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将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照规定予以纠正,查处的诬告陷害典型案件将被通报曝光。
《办法》强调,经核查认定检举控告失实,同时又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予以澄清。澄清工作应当遵循“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谁核实谁澄清”等原则,由纪检监察机关对检举控告问题线索履行核查职能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干部监督等部门具体承办,信访、案件管理、案件审理等部门予以配合。
同时,《办法》列明不予澄清的情形:如检举控告问题不实,但组织已掌握被检举控告人其他方面违纪违法问题,开展澄清工作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因客观条件所限,对检举控告问题一时难以核实清楚,又不能明确排除等不宜澄清的一些特殊情况。
“要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西安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不仅是规范全市信访举报秩序、保障检举控告人的监督权利、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的必然要求。 bf1e9001cd8b9b1059d89f23096cafb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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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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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20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保护在努力干事的有效手段。也是为在干事的人伸张正义。坚决抵制那些利于不正当手段去得到好处的

发表于 2024-9-20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被人匿名恶意举报后,可以考虑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核实举报内容:确定举报是否属实。如果举报内容完全是虚假的,恶意举报者可能涉嫌违法。

- 保留证据:尽量收集与举报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短信等,以备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使用。

- 向相关平台或部门投诉:如果是在社交媒体或其他在线平台上受到恶意举报,可以向该平台的管理员或客服部门投诉,要求他们采取措施删除虚假举报或限制恶意举报者的账号。

- 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恶意举报导致了严重的后果,如名誉受损、经济损失等,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报警:如果恶意举报涉及到诽谤、侮辱、恐吓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恶意举报者的法律责任。

- 加强自身信息保护: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避免个人信息被他人滥用。

在应对恶意举报时,要保持冷静,不要轻易妥协或放弃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尊重法律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采取过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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