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你好:
针对你所提出的问题,我院通过调查核实回复如下:经查实,网民汪某在网络发帖称“被告张勇遗弃妻女达二十多年,与其它女人生子,在重庆观音桥为其开茶馆,在外摆杀猪盘伙同别人犯罪搞诈骗,曾在新疆团伙作案故意伤人,是逃犯未被抓捕。”前述情况均系汪某单方陈述,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予以佐证且未在庭审中提出该项内容。另原告称“三次起诉离婚,均被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为由,不准离婚!”,网民汪某所反应的情况不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次起诉,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因原告汪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于2022年11月28日作出民事裁定,裁定按原告汪某撤诉处理。
第二次起诉,本院于2023年5月29日立案,庭审中,原告在庭审中出具由盐亭县黄甸镇湍江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但婚姻关系证明应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原告庭审中多处陈述亦自相矛盾,本院不予采信。原告举证证据也不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于2023年6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上诉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26日作出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三次起诉,本院于2024年6月12日立案,因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实原、被告夫妻关系确已破裂,故原告的起诉主张本院不予支持,本院于2024年8月2日作出民事判决不准原告汪某与被告张某离婚,并告知其上诉等相关权利。
如果原告汪某对本院判决结果不服,可提起上诉。
盐亭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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