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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总工资应该为基本工资+绩效,且基本工资不应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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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31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该编制缺乏部门有很多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处罚事项,有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具体行政行为很多,涉及与市场主体之间的行为很多,同时拥有与美丽巴中建设有关的项目,也有与脱贫攻坚主动担当的项目不少。既有保底线工作又有创新改革工作,还是资金争取大户。既是保护资源的单位又是保障发展的单位,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福祉紧密相连。就是这样一个单位,编制匮乏,招聘进来的人员又不发绩效,总工资应该为基本工资+绩效,且基本工资不应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前几年基本工资为3千,加绩效2千,总工资就应为5千。现在2千的绩效取消了,只有基本工资3千,不能把3千的基本工资拆分为1千的基本工资和2千的绩效构成,却对外宣称发放了绩效的,拆分后的基本工资明显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美其名曰发了绩效的,其实质没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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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2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24-9-2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与我们想象的永远不一样,单位的HR的技术活,绝对的让大家哑口无言,只能跪服
 楼主| 发表于 2024-9-2 15:14 | 显示全部楼层
把第二段读一下,如果取消绩效工作,总工资就等于基本工资,也就是包干工资,包干工资低于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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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巧立啥名目,工资收入不能减少。
 楼主| 发表于 2024-9-3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赞同
 楼主| 发表于 2024-9-6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展才是王道。
 楼主| 发表于 2024-9-6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再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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