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佳法官斯人已去,却给关心该案的民众留下诸多迷思,择其一二,与列位网友共飨,盼该院仍能以通告之形式,解天下关心该案民众之惑!
一,该院公告称,在党某诉案中,王佳佳法官认为党某挂床住院,后十四天仅开了两次药,且无治疗,故无法证实其是真实住院,据此酌定其住院时间为十五天。但请问漯河法院的法官们,王佳佳法官以一个法学专业人士来否定医学专业的医生作出的住院治疗决定,是有具体法律规定吗?跨行业判定,甚至是否定,王佳佳法官是万事精通的全能型天才吗?专业医院开出的住院证明,仅仅是因为后十四天没有开多少药,没有做多少专业的治疗,就否定其证据,进而睁言说瞎话说没有证据证明党某后十四天真实任院了,难道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就是这么的恣意妄为吗?
二,说到党某住院后十四天没有开药,没有治疗。但凡一个思维正常的人都可以推断出来几种可能:一是党某已经治好了,无需再行吃药和治疗。二是党某并没伤愈,但却无钱缴纳住院费用,所以,医院就挂床而不医治。三是党某单身,住院无人照顾,所以,为了方便,径行离院。四是:…………但以王佳佳法官的高智商和高情商,为什么就只能想到一种可能呢?为什么她就和保险公司的观点惊人的一致,认为是党某已经痊愈,是在挂床骗保呢?
三,民事审判秉持谁主张谁举证icon的原则。该案中,党某提供了二十九天的住院证明,是有效证据,足以证明其客观住院治疗事实。而保险公司质疑其后十四天不是真实住院,须得提供证据证明党某已经痊,无须住院的客观事实存在,才能证明其后十四天挂床住院不是真实需要。可是,王佳佳却不顾举证原则,也故意否定党某提交的有效证据,主观的推断为:因为没有开药,就是假住院,这是什么逻辑?法官的形式逻辑都是这样学的吗?她学过逻辑学吗?
四,我们推测,党某应该是因为无法缴纳住院费,而被医院停医停药。理由如下:1,众所同知,交通事故在协商不下的时候,保险公司是非常强势的,他们常说的话就是:你去起诉吧,法院判多少,我就赔多少。显然,起诉得在医治结束后才能进行,因此,伤者得自行垫付医药费。如果伤者垫不起,医院就会挂床待费,这是医院处理纠纷事故医疗的通行原则。2,党某,50出头的鳏寡孤独,如果经济宽裕,显然不会为九千元与王某同归于尽。可见其是真的没有钱!这也可以从其申请公益律师得到印证。如其有钱,显然不会申请司法援助!就算申请,也不能通过审核。可见,其贫穷是真,其无钱缴纳高额的住院费的可能性是极高的了!
五,王佳佳不仅粗暴的认定党某是挂床自疗,甚至党住院期间的真实缴纳的床位费都不认可,让其自行承担!实在是令人唏嘘!漯河法院公告说,判决酌定按实际住院十五天计算各项费用。这让受害者党某情何以堪?人身伤害案中的填平原則都不讲了!我强我有理,我有钱我有理!受伤者只能含冤受屈,自行承担后十四天的床位费。这对本就穷困潦倒的党某无疑是雪上加霜!显然,也直接成了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捆稻草!
由于漯河法院并未公布党某交通诉案的全部案情,我们吃瓜群众当然只能管中窥豹!且目前,王佳佳法官的判例库链接异常,具体更多细节和真实案情恐怕只有等待漯河法院公告天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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