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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汤强应案:公平正义不容缺失,司法公正亟待维护》[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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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20 1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汤强应案:公平正义不容缺失,司法公正亟待维护》

在法治社会的今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的核心目标,也是最高法 “如我在诉” 工作要求的深刻体现。然而,汤强应案件却让我们看到了与之相悖的一面,纪委的随意性办案和司法机关的躺平式审判等突出问题,令人忧心忡忡。


一、案件中凸显的问题


  • 纪委随意性办案
    在汤强应案件中,中江县纪委在办案过程中表现出明显的随意性。首先,未依法收集固定制定决策的会议纪要,这一失职行为直接导致案件事实不清。会议纪要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对于案件的审理至关重要。纪委本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全面、准确地收集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然而,他们却未能履行这一职责,使得案件在后续的审理中陷入困境。

此外,纪委仅追究传达者汤强应的法律责任,这种做法缺乏合理性和公正性。汤强应只是被安排传达决策,他既无实际决策权,也无控制权。真正应该承担责任的是制定决策的领导和执行决策过程中出现问题的相关人员。纪委的这种片面做法,不仅不能真正解决问题,反而会让公众对其公正性产生质疑,严重损害了纪委自身的形象。

  • 司法机关躺平式审判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中江县人民法院在汤强应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问题。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回复敷衍了事,声称与当事人进行了电话沟通和释法,但实际上却并未如此。这种虚假的回复,是对当事人的漠视,也是对司法公正的亵渎。

重审法院的操作更是令人难以接受。汤强应在砂场工作期间,既未收到组织对其职务的任命文件,也未享受领导职务待遇,却被强行认定为分场负责人,并承担重大责任。法院完全无视县政府制定决策的初衷,对解决劳务方生产采砂纠纷工作经费这一关键因素选择性忽视,这种不公正的判决让人难以信服。

二审法院同样表现不佳。无视上诉人调取会议纪要和领导小组成员证言的合理诉求,粗暴剥夺当事人合法权利。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更是让人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严重质疑。在劳务方非法采矿罪中认定其依据决策所获收益合法,却在汤强应案中推定政府决策错误。对于事实认定不清的案件,不仅不深入调查和纠正,反而维持原判。

二、问题未能纠正的危害

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将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伤害。

首先,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的不公正审判和纪委的随意性办案,会让民众对法律失去信任。当人们不再相信法律能够维护公平正义时,社会秩序将会陷入混乱,法治社会的建设也将面临巨大挑战。

其次,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原则。汤强应案件中的不公正判决,让无辜者蒙冤,真正的责任人却逍遥法外。这种情况会让社会的价值观发生扭曲,人们不再相信努力和守法能够带来公正的回报,而是寄希望于权力和关系。长此以往,社会的公平正义将难以得到保障。

再者,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民众对于不公正的判决必然会感到不满和愤怒,如果这些情绪得不到合理的回应和解决,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汤强应案件的争议和不公,已经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如果不能妥善处理,将会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呼唤公正,维护法治

汤强应的冤情必须得以昭雪,真正的责任人必须受到应有的惩处,法律的尊严和公正必须得到捍卫。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这一案件,重新审视和处理,以实际行动回应民众的合理诉求。

纪委要严格依法办案,全面收集证据,公正追究责任,不能仅仅追究传达者的法律责任,而忽视了真正的问题所在。司法机关要秉持公正、严谨的态度,深入调查案件事实,认真听取当事人的诉求,确保每一个判决都经得起法律和时间的考验。

只有这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让我们共同期待汤强应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为法治社会的建设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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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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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9-3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我们的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您进行沟通,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相应的解释和答复:
  您反映中江县纪委随意性办案和仅追究传达者汤强应的法律责任缺乏合理性和公正性等相关问题,中江县纪委已按程序受理。如该信访件办结,核查组工作人员将会及时与您联系并向您反馈您所反映问题的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请您耐心等待办理结果。以上回复我单位工作人员已通过电话(0838-7202095)告知您,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结果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电话7202095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中共中江县纪委办公室
市民朋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向您作如下解释和答复:
  关于您对本院所反映的问题,经本院核实,(2023)川06刑终78号一案已审结,本案承办人也对您进行了释法。希望您能理解和配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如您对上述结果和回复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0838-2595081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家庭幸福!生活愉快!
                                                                                                                                     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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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9-7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我对贵院就我反映问题的回复深感不满。贵院声称(2023)川 06 刑终 78 号一案已审结且承办人进行了释法,然而实际情况与贵院所说大相径庭。
      首先,汤强应书面申请调取中江县政府制定决策的会议纪要和参与制定决策相关领导小组成员的证言,这对于案件的公正审理至关重要。但贵院对此未予回应,这让人难以理解。这些证据可能直接关系到政府决策的合法性以及汤强应在案件中的责任认定,贵院的忽视无疑给案件的公正性蒙上了阴影。
      其次,在劳务方非法采矿罪中认定其依据决策所获收益合法,却在汤强应案件中推定政府决策错误,这种前后矛盾的裁决让人困惑不已。同一决策在不同案件中的不同认定,缺乏合理的解释和依据,严重影响了司法的公信力。
      再者,吴德勤在安排传达工作时明确说明,该决策是解决劳务方生产过程中与周边群众矛盾的工作经费,辩护人也提出了合理的法律依据。然而,贵院对这一关键因素避而不谈,这是对案件事实的不尊重和对当事人权益的漠视。
      贵院在 2021 年 12 月已作出首次裁决认定该案事实不清发回重审,但重审判决仍未查明县政府决策是否合法,仅以违反销售管理制度为由认定决策错误,这一认定缺乏证据和法律支持,严重违反疑罪从无和依法排除合理怀疑原则。贵院本应在重审过程中严格把关,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然而却未能做到。
      最后,在贵院开庭审理中,汤强应强烈要求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中江县政府决策错误的证据,公诉人未予以正面回应。而贵院在裁决书中也未对此说明原由,这让人无法接受。司法审判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贵院的这种做法让人质疑审判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贵院的回复不能让人满意,贵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种种行为让人对司法公正产生了严重的怀疑。希望贵院能够重新审视汤强应案件,依法公正地处理,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交代,维护司法的尊严和公信力。
                           反映人:汤强应
                                                                           2024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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