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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规自局不深入调查却袒护登记中心违规办证;本该担责,却推责,忽悠为难众,何世道?[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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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4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2023年4月才购买位于成都市金河路63号附1号的房屋,其登记档案严重错误,漏洞百出,所有资料表明登记中心不违规,至少也应该承担造成登记错误事实之责。
      
  
        然而,本该登记中心承担责任、纠正错误,却强词夺理、诬赖合法产权人无法提供相关材料不予办理。


        向规自局递交《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不动产登记单元重新认定申请》亦杳无音讯,不但不深入展开调查,还包庇、袒护其下属登记中心。
        
        于法:我已经提供原产权单位证明、多张图纸、楼上楼下结构一致的房屋事实都足以证明登记档案是错误的,而你们仍然要求提供《房屋原始户型设计图》,这一要求无明确法律法规之规定,也欠综合考虑,因为这个图纸并非所有房屋都必须有:成都市城建档案馆说当初自愿存储;青羊区规自局说不是所有房屋都要这个图才能修建;成都住建数据中心答应从历史、安全等多角度综合考虑实行就目前结构进行产权清理,而后被登记中心跨部门无理叫停,既然是可有可无之图,为何成为贵单位办理该案件的必要材料?

        于理:登记档案多处明显错误,居然发证了,我过户前也再三咨询登记窗口,居然多次过户没一个工作人员发现!是工作人员都不识字?还是所有工作人员都不仔细?还是登记中心故意放水?就算是登记中心所谓的原产权单位递交的资料错误,那也是登记中心和原产权单位造成的错误,是否是你们之间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我不需要知道。但作为现在合法的产权人,要求针对你们是违规也好、工作失误也罢造成这样错误的结果予以纠正,应该是合法、合情合理。然而,你们一方面不让查相关资料,一方面非让我提供没有的资料,只不过是为了推卸责任、不作为而已,实在是滑天下之大稽。
      
         于情:登记中心口口声声说的没有问题,我才过户的;你们一直说登记档案无误,而我刚买、仅凭部分档案即发现不少问题,你们却不予更正。难道成都房地产市场就是拼运气的“诈骗”市场吗?政府背书的信誉何在?

         国家颁布《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要让我们老百姓有法可以、有财富
获得感、有财产拥有感、有幸福感。而我刚买的位于天府之国之心脏的房屋就成这个熊样,只有被你们这些玩弄权谋之人的愚弄之感、欺骗之感。

        呜呼哀哉,尔等忘乎所以,实乃人民之灾,国家之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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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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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5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成都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2024年5月9日,您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办理青羊区金河路63号附1号*栋*单元*层*号不动产变更登记(同一权利人分割和合并)。经审查,因您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尚不足以证明申请登记相关事项,我中心出具《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请您补充申请材料。5月10日,您签收《不动产登记补充材料通知书》。5月27日,我中心致电您询问材料补充情况,您表示无法提交补充材料。6月20日,我中心作出不予登记决定并出具《不予登记告知书》。7月5日,我中心通过EMS将《不予登记告知书》邮寄送达给您(邮件号:1280684900430)。中国邮政官网显示,您已于7月6日上午签收。          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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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5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成都自然资源局 发表于 2024-8-15 16:18
尊敬的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成都市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

  • 1、登记中心作为依法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机构,有义务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我已经依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登记档案错误以及登记档案与实际房屋结构完全不符。登记档案不真实、不准确,是你们登记机构搞错了,你们有责任和义务依法纠正。且档案中有合并申请的记录却没有合并前的户型图、面积,那么合并后的面积怎么来的?合并后的户型是怎么来的?怎么拼出来的图形与实际不符?
  • 2、我已提交登记档案错误的证据。请明确告知你们仍然要求提供《房屋原始户型设计图》出自哪条法律法规?是何理由?该规定是否考虑周全?是否与国家颁布的法规法典不相符?是否充分考虑了所有房屋情况?像我这种情况应当如何解决?
  • 3、贵单位5.10日出具的《不予登记告知书》里面只说到:相关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请问“相关部门”具体是哪个部门的哪个科室?你们需要什么样的批准文件?请出具批准文件模板,请将该模板快递给我或发布至此论坛。
  • 4、我跑遍了成都的住建、规自局、原产权单位、相关的设计、测绘单位,都无法找到你们所提的《房屋原始户型设计图》,这不是我不愿意提供,是没有亦或者是某些原因相关单位不愿意提供,但已对我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事实,那么我已经依法递交《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单元重新认定》请依法予以展开相关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24-8-15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chinazhang007 发表于 2024-8-15 20:221、登记中心作为依法履行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机构,有义务确保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我已经依法提 ...

不动产补充材料通知书。

1、请明确告知该通知书中的相关部门具体是指哪些部门的哪个科室。

2、请提供同意或批准文件的参考模板。

补充材料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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