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法院不立案又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的情况时,建议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了解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如果符合起诉条件,应当登记立案;如果不符合起诉条件,应当在七日内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如果法院既不立案也不出具裁定书,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二、采取具体行动 1.向受诉法院投诉。您可以首先向受理您案件的法院投诉,要求法院给出明确的处理结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对立案工作中存在的不接收诉状、接收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 2.向上级法院投诉。如果受诉法院未能及时给出满意的答复,您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投诉后,会依法进行调查,并在十五日内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您。如果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向检察院报案。如果您认为法院的行为已经构成渎职罪,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报案。人民检察院在收到报案后,会依法进行审查,并可能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以保障您的诉权。 4.向法院监察部门提出监督请求。您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的监察部门提出监督请求,由监察部门协调处理此事。 三、准备相关材料 在采取上述行动时,您需要准备以下相关材料:(1)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这是您起诉的基础材料,需要确保完整、准确。(2)投诉信或报案材料:明确表述您的问题和诉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3)法院接收材料的凭证:如果您曾经向法院提交过起诉状等材料,应保留好相关凭证作为证据。 四、咨询专业律师 由于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建议您在采取上述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律师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针对性的建议和帮助,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地保护。 五、持续跟进 在投诉或报案后,您需要持续跟进处理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联系,了解案件进展和处理结果。如果处理结果不满意,您可以继续向上级部门反映或采取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面对法院不立案又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的情况时,您应该积极采取行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了解法律规定、采取具体行动、准备相关材料、咨询专业律师以及持续跟进等方式来确保自己的诉权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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