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26539|评论: 24

[群众呼声] 举报广元中院集体践踏法律法规欺骗公众[已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7-6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举报广元中院集体践踏法律法规欺骗公众,广元中院集体践踏法律法规欺骗人民、欺骗公众,有没有欺骗党和政府?我一个当事人一个人民群众不敢妄加评论,但欺骗当事人、欺骗人民、欺骗公众那是事实存在、证据确凿,而且广元中院也默认了,哎!法院法官集体践踏法律法规、执法犯法、枉法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相关条款规定应该给与处理。
  当事人2024年6月16日,在麻辣四川第一网络社区广元论坛举报广元法院法官集体违法违纪《女皇故里法院法官集体违法违纪》,因为在(2024)川08行终35号案件中,2024年3月19日当事人在收到法官助理电话告知12368发送的有受理及举证通知书等及时查收,得知审理是与之前相同的审判长、审判员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2024年3月25日邮政快递邮寄,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给与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回避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做为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副庭长的回避,肯定是需要广元中院领导研究批准。广元中院没有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就是在肆无忌惮的集体践踏法律,违犯《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元中院违法违纪、程序错误、枉法判决。但广元中院确用欺骗的说辞;上诉人史焕才二审提出申请本案合议庭回避不符合申请回避的法定情形,本案二审合议庭组成符合法律规定。广元中院肆无忌惮的集体践踏法律,广元中院这是在欺骗,欺骗党和政府、欺骗人民群众。当事人史焕才是有几个案件上诉到广元中院,其中之一(2023)川08行终07号案件是经过纸质书面申请在线上通过网上开庭审理的;其中之二(2023)川08行终109号是经过纸质书面签字捺印申请网上或者书面审理;其中之三(2023)川08民终962号也是经过纸质书面签字捺印申请网上或者书面审理;而(2024)川08行终35号案件确欺骗的说:广元中院却以本案上诉人史焕才案件很多且长期居住深圳,其所有二审案件均申请法院书面审理,本案上诉人史焕才2024年3月19日电话向我院提出申请本案二审案件进行书面审理故我院二审书面审理并无不当。当事人已经感受过广元中院的欺骗及践踏法律法规的遭遇。如果有说有电话申请书面审理?就应该把电话录音公布出来,因为法院也是讲证据的嘛。
  《法官法》第三条法官必须执行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法官应当公正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一切个人和组织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第五条勤勉尽责,清正廉明,恪守职业道德。第六条法官审判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承客观公正的立场。第七条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024)川08行终35号,审判长李家祥,审判员任佰安、李华没有回避,也未按规定组织审判、未按规定宣告开庭、未按规定召集当事人出庭、未按规定提取证据、未按规定审理证据及事实等等的情况下2024年5月20日做出违法违纪的判决,违犯了《法官法》第十条、触犯《法官法》第四十六条,应当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川08行终35号案件审判长李家祥,审判员任佰安、李华做出的判决就是违法违纪、程序违法、枉法判决,判决无效。
  广元中院关于上诉人史焕才反映案件处理问题。二审法院根据一审法院所查明第三人二三建设公司提交了1990年至2003年缴费基数申报表,该申报表所计算的缴费数额是根据当时的工资收入比例进行的计算的事实,上诉人史焕才主张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事实,没有提供足以推翻该缴纳比例的相关证据,一审法院据此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提交的证据一《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与被告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和第三人提交的证据《二三建设公司提交了1990年至2003年缴费基数申报表》内的缴费基数比例金额是相同的,又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与被告提交的证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内容是完全相同的,缴费的基数、缴费的比例、缴费的金额、记账的金额显示的明明白白。经过加减乘除百分比这个小学生掌握的运算后,第三人共计向被告缴纳职工个人代缴的养老保险金1980.19元,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三证据四证明第三人共计向职工个代扣2822.38元,而且这个证据三证据四的源头还是第三人的四川离退休服务中心提供的,又经过第三人人力资源部信访办公室共同确认的证据。代扣2822.38元,代缴1980.09元,少缴纳842.19元,个人少缴纳了,对应的单位也肯定也是少缴纳的,缴费的基数降低、缴费的比例降低、缴费的金额降低,记账的金额更低。
  当事人在一审起诉状中已经把这个加减乘除百分比小学生掌握的运算题计算好了,当事人的证据与被告及第三人的证据相互印证,而且相关的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也都经过案件三方的确认,被告没有提出异议,第三人表示根据法院的判决行事。
  被告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和第三人提交的证据《二三建设公司提交了1990年至2003年缴费基数申报表》第2页即200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中内所以人员比对,序号366、367、370、371、374、375、380、381、391、394年龄高低相差30多岁,参加工作的时间不同,有男有女,他们的缴费基数都是一样的6161元,他们的工资是一样的吗?工龄、工作地址、工作性质、工作时间都是一样的吗?经过计算,2002年四川省社平工资缴费基数是10268元,按照下线60%的缴费比例正好是6161元。序号389史焕才的缴费基数是4617元,因为是9个月,所以缴费比例也是下线60%。按照下线60%基数金额代缴养老金代缴1980.09元,按照代扣2822.38元的金额代缴养老金,缴费的基数就是100%,因此确证第三人给当事人少缴842.19元金额40%比例的养老金,至于第三人单位少缴了多少?被告和第三人是清楚的,给职工个人养老金的少缴造成40%比例金额造成的损失多少?被告和第三人也是清楚的。
  广元中院与被告政府事业单位和第三人央企之间有什么勾兑吗?有什么不可以告人的目的吗?被告和第三人向法院提交虚假伪造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在2024年6月16日在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广元论坛内发表贴文《女皇故里法院法官集体违法违纪》,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7月2日回复内容的截屏。
0图片1.png
证据一:《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载》单位代缴个人缴纳共计金额1980.19元。但单位向个人代扣2822.38元,少缴纳842.19元。
0图片2.png
证据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
0图片03.png
《被告也有提交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证据7)》
0图片04.png
《被告也有提交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证据8)》
0图片05.png
证据三:《应补一次性经济补偿、终止合同人员1997-2003年住房公积金》内扣款社保费1919.08元,与证据四共计代扣2822.38元。代缴1980.19元,少缴842.19元。
0图片06.png
证据四:《八公司合同到期同意终止人员补偿金统计表》内各项应扣款养老金903.30元,与证据三共计代扣2822.38元。代缴1980.19元,少缴842.19元。
0图片07.png
证据六:四川省历年社平工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统计表
0图片08.png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提交的证据3中的史焕才个人签名是虚假伪造的,时间也都是虚假伪造的日期。
0图片09.png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提交的证据4史焕才个人签名是虚假伪造的,时间也是虚假伪造的的日期。
0图片10.png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提交的证据5中的史焕才个人签名是虚假伪造的,时间也是虚假伪造的日期。
0图片11.png
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提交的证据6,深圳社保局给广元市社保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2010年9月10日,确证之前的证据3、4、5都是虚假伪造的史焕才个人签名和日期。
0图片12.png
被告提交的证据2二三建设公司1990年至2003年月缴费基数申报表(证据册第1页)也同样证明是按证据六《四川省历年社平工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统计表》缴纳比例60%--300%范围内计算。
0图片13.png
被告提交的证据2二三建设公司1990年至2003年月缴费基数申报表(证据册第2页)也同样证明是按证据六《四川省历年社平工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统计表》缴纳比例60%--300%范围内计算。
0图片14.png
2003年月缴费基数申报表中序号366、367、370、371、374、375、380、381、386、389、391、394十二个人,根据身份证号码年龄相差30多岁,有男有女,参加工作的时间不同,他们的缴费基数都是一样的6161元,他们的工资是一样的吗?工作地址、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工作的能力都是一样的吗?根据证据六《四川省历年社平工资缴费基数及缴费比例统计表》2002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10268元计算,按照下线60%的缴费比例正好是6161元,序号386是缴纳7个月3591元,当事人序号389是缴纳9个月4617元。做为政府的事业单位说谎、出具虚假伪造的证据,连法院行政庭的庭长、民事庭的副庭长也懵圈了?法官、被告、第三人是否有勾兑贿赂违法违纪枉法判决等等违法犯罪?但法院法官集体践踏法律法规是事实存在,证据确凿,违法犯罪。事情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将穷尽一切维护权益。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212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参与人数 2 小米椒 +20 收起 理由
吾言吾 + 10 赞一个!
梦圆高歌 + 10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24-7-26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史焕才先生您好!您的发帖已引起我院高度,并对此成立调查组,本着不拖延不护短原则开展调查。经调查,现将您反映事项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本案二审未开庭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二审行政案件也可以不开庭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我院书记员2024年3月19日电话联系你时,您向本院提出申请本案二审案件进行书面审理,故我院不开庭审理,采取书面审理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关于反映申请回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您二审提出申请本案合议庭审判人员回避不符合申请回避的法定情形,本案二审合议庭组成符合法律规定。
三、关于反映案件处理问题。本案一审法院查明“第三人二三建设公司提交了1990年至2003年缴费基数申报表,该申报表所计算的缴费数额是根据当时的工资收入比例进行的计算”的事实,一审法院据此驳回诉讼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如您不服本院生效判决,可以跟我院调查组联系,提供更详实的资料。或者依法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再次感谢您对我院工作的监督。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7月26日
参与人数 2 小米椒 -20 收起 理由
大三川 -10
海风云 -10 山寨

查看全部评分

满意(0)
不满意(2)

 楼主| 发表于 2024-7-7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体践踏法律法规欺骗人民欺骗公众
参与人数 2 小米椒 0 收起 理由
大三川 -10 山寨
梦圆高歌 + 10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24-7-7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体践踏法律法规欺骗人民欺骗公众

发表于 2024-7-8 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梦圆高歌 发表于 2024-7-7 22:23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体践踏法律法规欺骗人民欺骗公众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
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海风云
链接:https://www.mala.cn/thread-16617894-1-1.html
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集体践踏法律法规欺骗人民欺骗公众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大三川 + 10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24-7-10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楼主| 发表于 2024-7-13 21: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举报广元中院集体践踏法律法规欺骗公众程序违法违法判决涉嫌贿赂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吾言吾 + 10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24-7-14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广元市监委监委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海风云 + 10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24-7-17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四川省纪委监委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海风云 + 10 赞一个!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24-7-17 22: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7-20 2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四川省纪委监委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0 收起 理由
海风云 + 10 很给力!

查看全部评分

发表于 2024-7-23 13:3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共四川省纪委监委

 楼主| 发表于 2024-7-25 23:1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元法院回复.png

 楼主| 发表于 2024-7-31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年5月29日收到广元中院邮寄的(2024)川08行终35号判决书。5月31日在网络上查询到广元中院的电话号码,拨打了十数个不同的号码后都没有等到广元中院领导的回话,因此当事人在2024年6月16日,通过麻辣四川第一网络社区广元论坛举报广元法院法官集体违法违纪《女皇故里法院法官集体违法违纪》,7月2日,广元中院回复该帖,具体回复内容见截图图片一。再次确凿广元中院在(2024)川08行终35号案件中,法院法官判决程序违法、枉法判决、涉嫌贿赂,同时确证广元中院集体践踏法律法规、欺骗人民、欺骗公众、欺骗D和ZF。
一、程序违法枉法判决欺骗公众
广元中院回复是关于上诉人史焕才反映本案二审未开庭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二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史焕才案件很多且长期居住深圳,其所有二审案件均申请法院书面审理,本案上诉人史焕才2024年3月19日电话向我院提出申请本案二审案件进行书面审理,故我院二审书面审理并无不当。
当事人用证据揭露事实的真相:当事人史焕才是有几个案件上诉到广元中院,其中之一2023)川08行终07号案件是经过纸质书面申请在线上通过网上开庭审理的,审判长是李家祥;其中之二(2023)川08行终109号是经过纸质书面签字捺印申请网上或者书面审理,审判长是李家祥;其中之三(2023)川08民终962号也是经过纸质书面签字捺印申请网上或者书面审理,审判长是李家祥;而2024)川08行终35号案件确欺骗的说:广元中院却以本案上诉人史焕才案件很多且长期居住深圳,所有二审案件均申请法院书面审理本案上诉人史焕才2024年3月19日电话向我院提出申请本案二审案件进行书面审理故我院二审书面审理并无不当。当事人已经感受过广元中院在践踏法律法规、在欺骗公众。如果有说有电话申请书面审理?就应该把电话录音公布出来,因为法院也是讲证据的嘛。
2024)川08行终35号,审判长李家祥,审判员任佰安、李华没有回避,也未按规定组织审判、未按规定宣告开庭、未按规定召集当事人出庭、未按规定提取证据、未按规定审理证据及事实等等的情况下2024年5月20日做出违法违纪的判决,违犯了《法官法》第十条、触犯《法官法》第四十六条,应当给与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践踏法律法规、程序违法、枉法判决,判决无效。
二、践踏法律程序违法枉法判决
广元中院回复二是关于上诉人史焕才信访反映本案二审未同意其申请回避问题。上诉人史焕才二审提出申请本案合议庭回避不符合申请回避的法定情形,本案二审合议庭组成符合法律规定。
当事人用证据揭露事实的真相2024年3月19日当事人在收到法官助理电话告知12368发送的有受理及举证通知书等及时查收,得知审理是与之前相同的审判长李家祥、审判员任佰安、李华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提出回避申请2024年3月25日邮政快递邮寄,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没有给与答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回避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做为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民事审判第一副庭长的回避,肯定是需要广元中院领导研究批准。广元中院没有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就是在肆无忌惮的集体践踏法律,违犯《法官法》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元中院践踏法律法规、程序错误、枉法判决。
三、枉法判决欺骗公众涉嫌贿赂
广元中院回复三是关于上诉人史焕才反映案件处理问题。二审法院根据一审法院所查明“第三人二三建设公司提交了1990年至2003年缴费基数申报表,该申报表所计算的缴费数额是根据当时的工资收入比例进行的计算”的事实,上诉人史焕才主张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事实,没有提供足以推翻该缴纳比例的相关证据,一审法院据此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当事人用证据揭露事实的真相: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提交的证据一《职工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与被告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和第三人提交的证据《二三建设公司提交了1990年至2003年缴费基数申报表》内容是相同的、缴费基数比例金额也是相同的,又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历年缴费及个人账户记账信息》与被告提交的证据《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内容是完全相同的,缴费的基数、缴费的比例、缴费的金额、记账的金额显示的明明白白。
经过加减乘除百分比这个小学生掌握的运算后,第三人共计向被告缴纳职工个人代缴的养老保险金1980.19元,但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三证据四证明第三人共计向职工个代扣2822.38元,而且这个证据三证据四的源头还是第三人的四川离退休服务中心提供的,又经过第三人人力资源部信访办公室共同确认的证据。代扣2822.38元,代缴1980.09元,少缴纳842.19元,个人少缴纳了,对应的单位也肯定也是少缴纳的,缴费的基数降低、缴费的比例降低、缴费的金额降低,记账的金额更低。如果代扣的金额与代缴的金额是相同的,也就没有了这个官司。
当事人在一审起诉状中已经把这个加减乘除百分比小学生掌握的运算题计算好了,当事人的证据与被告及第三人的证据相互印证,而且相关的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和关联性也都经过案件三方的确认,被告没有提出异议,第三人表示根据法院的判决行事。
被告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和第三人提交的证据《二三建设公司提交了1990年至2003年缴费基数申报表》第2页即2003年度缴费基数申报表中内所有三十一个人员比对,序号366、367、370、371、374、375、380、381386、389、391、394合计十二个人年龄高低相差30多岁,参加工作的时间不同,有男有女,他们的缴费基数都是一样的6161元,他们的工资是一样的吗?工龄、工作地址、工作性质、工作时间都是一样的吗?
经过计算,2002年四川省社平工资缴费基数是10268元,按照下线60%的缴费比例正好是6161元。序号386是缴纳7个月3591元,序号389史焕才的缴费基数是4617元,因为是9个月,所以缴费比例也是下线60%。按照下线60%基数金额代缴养老金代缴1980.09元,按照代扣2822.38元的金额代缴养老金,缴费的基数就是100%,因此确证第三人给当事人少缴842.19元金额40%比例的养老金,至于第三人单位少缴了多少?被告和第三人是清楚的,给职工个人养老金的少缴造成40%比例金额造成的损失多少?被告和第三人也是清楚的。
广元法院谎言连篇欺骗再欺骗
一、一审法院2023)川0802行处60号案件判决:明显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史焕才的诉讼请求。广元中院认为:上诉人史焕才主张未足额缴纳养老保险的事实,没有提供足以推翻该缴纳比例的相关证据,一审法院据此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哇塞!一审二审两个法官在矛盾!在枉法判决!法官在欺骗!
二、二审法院法官在(2024)川08行终35号案件判决书中认为:需要指出的是本院生效的(2023)川08行终7号行政判决已认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税机构责令期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认定该案一审法院裁判理由(2022年3月提起诉讼超过起诉期限)不当予以纠正。本案一审法院再次以上诉人诉讼超过起诉期限作为裁判理由不当,本院依法予以纠正,但一审法院判决结果正确应予维持。几个案件一审法院都认为起诉超过时效,二审法院现在都认为理由不当依法予以纠正,那还那里来的结果正确应予维持?
广元中院与被告政府事业单位和第三人央企中核二三公司之间有什么勾兑吗?有什么不可以告人的目的吗?被告和第三人向法院提交虚假伪造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图片1.png

发表于 2024-8-8 16: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8-12 14:3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8-14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8-20 2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8-20 21:3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8-28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4AABF3E69BB3F8F3251FB03AF6556FCD.png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