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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错案承受人致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杨继院长的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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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2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错案承受人致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杨继院长的信
我是贵院(2019)川1521执恢179 号案的强制执行申请人(执行标的为603000元)。在执行过程中,我依法查封和冻结了被执行人谭世金和云焕萍夫妇的房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的法律规定第一条,即有可供财产执行的案件执行期限仅为半年的规定,即本案包括评估,拍卖三次,时间不能超过半年。而本案已执行了8年,被执行人的房产却没有依法评估,拍卖,特让我纠结和不解的是,被执行人还有养老金可执行,但却至今没有依法执行到被执行人一文钱给我。
故我弱弱地请求,恳望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立即实现!因为我已高龄并有病,等不起了!

               致信人:孙定刚
                       2024年5月7日
附贵院(2019)川1521执恢179号裁定书一份

           此信发出后,错案承受人的错案仍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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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8 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你于2024年5月22日通过四川新闻网“麻辣社区”论坛留言板反映的事项我院已收悉。
经查,我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谭某某、云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过程中,依法查封了登记为谭某某个人所有的房屋一套,但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谭某某已经死亡,未确定财产继承人,无法启动财产的拍卖。我院执行局法官通过微信、电话与你进行了沟通,按程序追加谭某某的继承人承担责任。关于执行养老金问题,我院将依法恢复查询,符合扣划条件予以扣划。涉及案件的办理,可与我院执行局杨兴彬同志联系(电话:13890992333)。

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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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3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图片_20240519180426.jpg

发表于 2024-5-23 08:11 | 显示全部楼层
微信图片_20240519180411.jpg

发表于 2024-5-23 08:16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俺南溪区的朋友说,并读了孙定刚这个信,再比照同样是区级法院的南溪区人民法院,是在强制执行申请人还没有财产保全的情况下,南溪区人民法院立马就主动财产保全并查封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而且作出了评估!请问,叙州区法院,贵院是怎么执行的,怎么与南溪区法院如此不同的呢?

发表于 2024-5-23 12: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如果发生在南溪区法院,早就执行完备了!

发表于 2024-5-24 07: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再说一句,拿南溪区法院和叙州区法院的执法行为比,叙州区法院应该思考一下反省一下啊!

发表于 2024-5-24 16:49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要为民作主啊!

发表于 2024-5-26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赤裸裸的错案,必须关注到底!!!

发表于 2024-5-27 10: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南溪区法院能做到的,叙州区法院却做不到?难道叙州区法院执行的法律与南溪区法院不同,不是执行中国的法律吗?

发表于 2024-5-28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错案必须刹车了!!!

发表于 2024-5-29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这个回复不实啊!当事人早就知道谭某某去世,并把其继承人的信息给了法院并追加了谭某某的继承人。这是其一。其二,本案一直处于执行状态,并没有中止过啊!现在已拖延了快8年,请问:人生有多少个8年?这8年的责任谁负?正面建议:立即执行被执行人云某某89个月的执行款,按每月1500元计算,共123500元不误!维护司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发表于 2024-5-29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事情不清楚不做评论,但是三个评估价格差异很大,居然平均了,非常不解。。。

发表于 2024-5-29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一楼网民“老子没醉”的话言之凿凿,有凭有据,支持!
发誓:依法关注本案的最终结果。不要让当事人再承受错误的煎熬了!因为,当事人还有病,已经承受不起了!

发表于 2024-5-30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8年沉案,8年冤案,必须依法立即纠错,刻不容缓!法律必须得到遵守,必须维护法律最高权威!

发表于 2024-5-30 13:1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惊人错案,让年迈且有病的当事人情以何堪!

发表于 2024-5-31 08: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6-2 09:0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严重错案,立即纠正,立即追责!

发表于 2024-6-3 07:02 | 显示全部楼层
叙州区法院的回复,绕开了其“执行”8年,一分钱都没有为有病的当事人执行回一分钱的严重错误!必须关注此案到大白天下,司法公正得到维护的那一天!

发表于 2024-6-4 09:0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言必行,行必果。现在就看叙州区法院的纠错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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