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李忠林,身份证号:51162119900413883X,于2024年2月25日,早上六点多,在柯家井路(吾悦公馆至广安市气象局方向)正常行使情况下,因道路路灯未开,路面不平,在坑洼顶处有两处大坑成为了视线盲区,正常行使过程中导致本人车辆右侧前后轮胎当场硌爆。
后报交警,交警到现场踏勘后确认爆胎一事。民警多次调取当时各个监控后,给本人出具了一纸“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并加盖公章。
于是就进行了长达近三个月的维权之路。
期间,本人多次致电广安12345,省12345平台,诉求是因住建局缺乏路面的监管与维护,导致本人车辆在正常行使过程中轮胎爆胎,要求住建局赔偿本人更换两只轮胎的损失共计1050元。
起初市住建局的回复是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因为路面大坑导致的爆胎,建议走法律程序。后来于2024年4月18日,一自称市住建局工作人员(电话:0826-2352828)叫我去市住建局3楼306办公室了解情况。当日下午,在3楼306办公室,让我受到了奇耻大辱!
一位45岁左右的男性工作人员告知:“这个‘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完全没有任何作用,谁都可以去开,如果我在交警队有熟人、有关系,他们就会给我出具”。
我解释道:“交警队作为政府架构下行使公权力的执法部门,并且交警在接警后,现场踏勘、调取观看现场监控后,在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给我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并加盖公章,岂是我一普通老百姓能够随意指使的。
领导:“开这样一个证明容易得很,只要有熟人,哪怕认识里面一两个民警,随时都可以去开。”
我:“领导,这个“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是交警经过现场踏勘、调取监控后的工作成果,是严谨的、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是加盖了单位公章的,不是谁都可以去开的。”
领导:“反正我不得认这个,你说是路面导致的就是路面导致的,拿证据来,你这个“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我不得认,并且我们看了现场,并没有我说的大坑。(2月25日,我车辆在柯家井路爆胎后第三天,两处大坑就被不明单位被填上,路面就已经被不明人员恢复),
我:“如果领导,您要这样认为,我请示您,我能否打开录音,麻烦您把您刚刚说的话重复一遍,以便我能够取证,寻找其他的方式维权。”
领导:“你还要录音,我这么给你说,这件事情我不得管了,随便你去哪里告、找人、或者起诉都可以。”
结局是,我满怀期望的去办公室配合了解情况,在长达三分钟的交流后结束。
究竟是怎样的社会风气,会导致这位领导会将交警队的执法显得如此随意随性,可以凭借私人关系,就会给我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并加盖公章;究竟又是怎样的工作环境,能把这位领导塑造成高高在上,咄咄逼人的行事风格,还扬言这件事情贵局不会管,随便我去哪里告,哪里起诉。又究竟是这位领导内心有多黑暗,担心我录音,如此见不得光?不接受老百姓监督。我只是向您提出我能否录音取证的请求而已,您就如此敏感,大发雷霆。
金额不高,损失不大,我不想让更多的人重蹈覆辙,但总得有人成为先行者,因此,此次事件,我将维权到底!绝不善罢甘休!
在贴吧里发帖,本人有一个请求
请求:请广大网友证实一下,柯家井路(吾悦公馆至市气象局)是否有我所说的两处大坑,在我爆胎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大坑就被填了,现在住建局的领导不承认路面有大坑的事情,亦不承认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更直接否认路面有大坑这个事实,让我万般无奈。
@广安市住建局 当然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好人总是多的,坏人总是个别,不知道市住建局领导是否也知道平时306办公室那位工作人员的行事作风。如果知道,那将大大抹黑了市住建局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附:广安市公安交警一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