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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新闻] 广安某药房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涉及医保费用93元被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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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0 1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广安市某大药房未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广区医保当罚字〔2024〕第2号),涉及医保费用93元,于2024/4/30日被广安区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款   责令退回医保基金93元,处罚款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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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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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5-10 23:09
普遍现象哦

发表于 2024-5-11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有一个制度吧

发表于 2024-5-27 19: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钓鱼执法?
还是查看监控?
有密码不就行了吗?还需要人卡一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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