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8651|评论: 10

[我有话说] 安岳“通贤混泥土搅拌站“免遭强拆 28日委托胡代国申诉,29日收到国务院回复..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5-9 1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岳“通贤混泥土搅拌站“免遭强拆    4月28日委托胡代国申诉到国家信访局,29日回复改变行政行为,不强拆了。

诉求:确认被举报单位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通贤混泥土搅拌站“”自动拆除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的经营权财产权。请求中央政府责令被举报人撤销该行政决定。
举报人:安岳县通贤混泥土搅拌站
委托举报人:胡代国,手机号15984216745
事实理由:
1、通贤混泥土搅拌站于2014年5月4日,经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制造(见附件1).
2、2001年10月安岳县国土局批准通贤混泥土搅拌站修建在通贤机砖厂的工业用地面积7640.93平方米之内。(见附件2)
3、根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备案号(安环备)【2016】152号登记证明:通贤混泥土搅拌站符合环保要求。(见附件3)
   4、通贤混泥土搅拌站的修建符合安岳县水务局《安水审批【2019】49号》(见附件4)
   5、厂房和生产车间为全封闭生产(见附件固定污染登记回执)
综上五项法律事实证明目的:一是证明通贤混泥土搅拌站的经营活动是合法的,是应当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保护的;二是证明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所谓《安岳县乡镇混泥土搅拌站、碎石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批混泥土搅拌站、碎石场整治工作动员会的会议通知》要求搅拌站拆除的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严重损害通贤混泥土搅拌站的经营权。请求中央政府责令地方政府依法撤销有关拆除通贤混泥土搅拌站的行政行为。
hh.jpg 刘东凤的举报资料 001.jpg 刘东凤的举报资料 003.jpg 刘东凤的举报资料 004.jpg 刘东凤的举报资料 005.jpg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69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楼主| 发表于 2024-5-9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刘东凤的举报资料 002.jpg

发表于 2024-5-9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使用性质改变了,估计还是要拆

 楼主| 发表于 2024-5-9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样1 发表于 2024-5-9 17:11
使用性质改变了,估计还是要拆

谢谢关注,还有一个搅拌站的营业执照没有带来也就没有发,等传来就贴出。

 楼主| 发表于 2024-5-9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通贤混泥土搅拌站的营业执照

通贤混泥土搅拌站的营业执照

通贤混泥土搅拌站的营业执照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4-5-11 20: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一个层层转交吧,由中央转到四川省,又由省转到了资阳,最后回到了安岳。
结果应该还早着呢,期待中吧!

发表于 2024-5-12 08:52 | 显示全部楼层
当事人提起信访后,相关部门需要在两个月内作出信访答复,不服可在一个月内申请复查,还不服可以申请复核,全过程需要四个月以上,可以多经营多收入半年以上,
如果还不服,可以在收到信访回复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等到二审法院判决生效,
可以多经营生产收入12个月以上。

2022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24-5-12 20:1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fyy123456 发表于 2024-5-12 08:52
当事人提起信访后,相关部门需要在两个月内作出信访答复,不服可在一个月内申请复查,还不服可以申请复核, ...

这样明明白白的就对了。
具体结果如何,还需要期待。

发表于 2024-5-17 17:0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说在等待期间,仍然要停电啊,并且要求企业继续拆除。

发表于 2024-5-17 2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闹得太凶了,惊动了国务院。

发表于 2024-5-29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f45f9ce6ac0b844f80950fa2ab99920.jpg

发表于 2024-5-29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特别提醒永清镇马镇长,2024年5月28日,马镇长带领大队伍去到新光村砂石搅拌场
动员拆除搅拌站,违反信访条例有关规定,不符合建设局对国务院以及对代理人胡代国的60日答复。
拒绝走法律程序涉嫌违法。即便是所谓的违法建筑。拆除也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不能滥用职权。---胡代国说。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