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廖雪君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付垚霖报道:
为进一步强化对交通违法行为的震慑效果,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按照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部署,根据“五大曝光”行动要求,内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近日向社会集中曝光一批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酒驾警示、高风险企业、事故多发路段,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
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1、2024年3月29日,驾驶人李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两轮摩托车从东兴区五星路方向经汉安大道往太白路方向行驶,行驶至汉安大道与大千路交叉路口时,与驾驶人黄某某驾驶无号牌轻便三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驾驶人李某、黄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依法判定,驾驶人李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车未让其他方向先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人黄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2、2024年3月27日,乘车人张某乘坐由驾驶人杨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在东兴区太白路481号外开关车门时,与由驾驶人尧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驾驶人尧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依法判定,乘车人张某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通行,驾驶人杨某某驾车不按规定临时停放车辆,两人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驾驶人尧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酒驾警示——
1、2024年3月14日,陈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至汉安大道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挡获,经现场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浓度测试仪对陈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77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针对陈某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罚款1900元的处罚。
2、2024年3月17日,尧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复兴路时,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挡获,经现场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浓度测试仪对尧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52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针对尧某某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罚款1600元的处罚。
3、2024年4月12日20时许,谢某某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新华街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民警挡获,经现场民警使用呼气式酒精浓度测试仪对谢某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44毫克/100毫升,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
针对谢某某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暂扣驾驶证6个月和罚款1600元的处罚。
高风险运输企业——
1、内江市东兴区城乡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2、内江市永威运输有限公司
事故多发路段——
1、东兴区椑木镇星光村10组村道:此路段临坎,位于弯道,无波形护栏、无警示标志,易发生交通事故。
2、东兴区椑木镇红庙村2组村道:此路段临水,无波形护栏、无警示标志,易发生交通事故。
3、东兴区杨家镇王家庵村1组村道:此路段临水,位于弯道、无波形护栏、无警示标志,易发生交通事故。
4、隆昌市向阳路与人民中路交叉路口,请过往驾驶人在通过以上路段时谨慎驾驶,注意车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