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杜新院长您好!因多次到中院向工作人员申请预约见您,但中院的工作人员一直就是不给我们预约见您,由于冤案在身需向您本人汇报,如看到此贴,望给个机会向您汇报情况,以下是其中一个案子向法官提的判后答疑,是非对错一目了然。
案号为(2024)川19民终169号,不认可贵院(2024)川19民终169号的判决结果,特提出答疑如下:
第一 本案的主要事实贵院认定之一为被上诉人家违搭的厨房占用了何开强家土地是否是违建、是否对被上诉人占用何开强的土地赔偿,本案目前在巴中中院审理中,案号为2023川19行终96号,目前进展为申请笔迹签定都还未开始,但是本案的判决书中却明确为被上诉人家违搭厨房为合法建筑,已经对何开强家这块土地进行了赔偿等。第一个问题:本案的审判长苟华林是否有权利去把另案行终96号案(还未开庭)的判决结果就在本案判决书中给出了另案的判决结论?第二个问题:是否是贵院在还没有开庭的情况下,就已经内部确定2023川19行终96号案的判决结果,故本案的判决书中就直接采用另案经贵院内部商量结论?
第二 被上诉人家违搭的厨房占用何开强的土地,何开强家出示的证据为集体土地承包产权证书(原件在一审法院已出示),不动产产权证是整个中国乃至全世界范围内证明不动产属于自己财产的唯一证明,被上诉人家没有出示任何房屋产权证或土地承包证等的前提下,贵院以村民及村委开过会认为被上诉人家违建无需拆除为由判决被上诉人家违建房屋合法,未侵占何开强家土地。问题一:请问贵院的判决中村民及村委开会就有权利将其他百姓的财产给被上诉人家的法律依据是那一条?问题二:被上诉人违搭的厨房占用的土地没有任何产权证或土地承包证的前提下,贵院是以什么依据认定被上诉人家违搭厨房所占用土就属于被上诉人家了,何开强家的土地承包证中的土地就不属于何开强家的了?
问题三:村民开会的会议纪要中签名的所谓村民均为何正兴家的史兄弟和何正兴的亲戚,并没有何开强及其家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会签字,开会当天何开强的长女何莉华接通知去开会,刚到会场雪山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张玉叫何莉华滚,何莉华就走了,且村委及雪山镇人民政府为关联案件的被告,此事项在审庭中已经陈述。贵院以何开强案的被告方雪山镇人民政府、村委及另案本小区实际施工人村委副书记何正兴、何正兴的亲兄弟和亲戚开个了会形成了个会议纪要用来判定何开强家的土地不属于何开强,贵院的审判长是否收了这些人的人钱?如果没有收钱贵院的审判长为何如此审理案件?
第三,贵院在判决书中写明(2023)川1903民初1684民事判决未上诉并已经生效,在庭审中我方已经陈述不上诉的原因是与2023川19行终96号案诉讼请求相同,为了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故对相同诉讼请求的案件不再重复上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问题一:请问贵院在本案中的判决是否是明确全中国仅四川省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不执行最高院颁发的法律法规?如果巴中中级人民法院适用中国的法律,那又为什么要求当事上重复上诉?
问题二:(2023)川1903民初1684民事判决书中当庭的陈述为不上诉并不代表认可此份判决,是为了不造成重复上诉而没有上诉,判决书中贵院认定何开强冯群清认为为合法,请问贵院的审判长是不是听不懂中文?
第四,上级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给雪山镇人民政府被上诉人家违建的线索的函中根据《城乡规划法》第65条明确被上诉人家的厨房为违建,要求雪山镇人民政府处理,贵院在本案的判决书中写明因雪山镇人民政府未予确认,故贵院认为被上诉人家违建的厨房属于合法建筑,贵院的认定雪山镇人民政府没有确认的法律效力大于《城乡规划法》效力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第五,何开强提供的证据之一为雪山镇人民政府出具的红头文件中明确何开强家的土地没有进行权属调整(此份原件现存于恩阳区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案件中(2023)川1903民初109号),何开强也认为土地没有进行权属调整,恩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确是已经进行权属调整,现贵院又认定此份证据为复印件不予彩信。首先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巴中市恩阳区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为复印件,此份认定书当事人何开强不知情也从未接到任何通知参加的前提下,表达在庭审中已经陈述过了,那么请问贵院的审判长采信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提供的复印件证据,上诉人何开强提供政府出具的证据(原件在恩阳法院)复印件就不采信?贵院对于复印件证据是否采信在同一个案件中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双标依据是什么? 其次,在本案的关联案件中,被告方雪山镇人民政府的证据全为复印件且部分造假,恩阳区人民法院以及贵院在关联案件中均采信并以此做为判案依据,请问贵院在判案中只要是何开强家提供的证据均不采信,被告方、被上诉人提供的复印件证据均采信的依据又是什么?是否有一条法律是针对何开强个人出具的法规?
第六,贵院认定提交的其中证据通话录音未提供存储介质故不采信,首先在一审法院已经在原始录音手机中当庭播放,二审中庭审时审判长也未提出对一审已经提供的证据需要再次质证、需要再次确认原始录音,现又以当事人未提供存储价质为由不予采信,请问贵院是否有意在判决书中明示当事人得罪了法官的后果很严重?
第七,一审法院判决书中写明雪山镇人民政府赔偿被上诉人8000元钱属于社会治理矛盾,贵院在判决书中写明由于何开强没有提供雪山镇人民政府赔偿被上诉人8000元的证据属于举证不力,首先上诉人提供了证据,村委主任何正平亲口证实由雪山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董彬安排何正平去办理的此事,且还提供了同村其他村民的口供证实已经赔偿8000元。其次,雪山镇人民政府为何开强多个案件的被告方,是利害关系人,雪山镇人民政府为证据优势保存方且长期打击报复陷害何开强家。在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家也亲口证实何正平去找他谈过的前提下,贵院的判决经不起逻辑推理,问题一:请问贵院为什么在判决书中写明何开强没有提供证据属于举主不力?问题二:请问贵院去与雪山镇人民政府核实说没有赔偿,长期打击报复陷害何开强家的雪山镇人民政府随便说的话,贵院就采信并以此来判案的依据又是什么?
第八,被上诉人被上诉人提供巴中市恩阳区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协助书》复印件证据中明确,本价格认定书明确不作为民事赔偿的依据,而贵院又以此份认定书来做为民事赔偿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在一审庭审时我方已经提出被上诉人提供的销售货清单无法核实,没有提供银行转账流水和付款证明,销货清单任何人都可以去买来随意填写。共300匹瓦,单价为每匹1.5元—1.9元,瓦片钱共计约为500元钱,贵院联合雪山镇人民政府让被上诉人家获得8000元+3332元+违法建筑合法,让何开强家失去土地0.22亩,让何开强的房子成为危房,让失去土地的何开强家还要给侵占土地成功被上诉人家赔偿钱3332元,请问贵院的审判长在此案中收了多少钱?如果没有收钱是否是贵院的审判长在审理案件中看谁不顺眼就给谁乱判案?
第九,贵院在判决书写明为维护好邻里关系,应该互谅互让。那么请问贵院的审判长为了维护好邻里关系,你家的房子能否送部分给你的邻居,如果你能做到,我就能原谅你乱判案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第十,贵院在判决书中写明,本案为上诉人故意损坏被上诉人家的房屋,上诉人多次向雪山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拆除违建,雪山镇人民政府多次当面回复为要求上诉人自行拆除违建,当天雪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有10多名在场再次要求上诉人自行拆除,贵院是以什么证据做为依据来认定是上诉人的责任?且损失瓦片大约500元钱按照法律规定是否应该受到以下责任:首先把上诉人、患有精神病的何丽霞三人抓起来关起,再让何开强的土地给侵占,还要赔钱给占土的人,就请问本案的审判长,你良心过得去吗?你对得起你胸前配戴的国徽吗?所有冤民对你的诅咒你受得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