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执法(未告知执法依据,暴力执法)
时间:2024年3月14日10时15分左右
地点:白塔大桥广安至前锋方向尽头处,客运车川X61163车厢内
事件:警号为106742的奎阁派出所民警与另一位民警同事上车检查车内乘客系安全带情况,我由于在大桥另一头刚上车,车辆运行途中还未来得及系上安全带,即被检查到。被民警检查后,我当场系好安全带,在民警询问身份证号欲进行处罚时,我表示记不清楚身份证号后四位,可以扫脸查询,也可以留下手机号;同时对执法依据进行询问,两位民警未及时清楚解答。随即再次要求民警告知执法依据,此时106742号民警开始厉声呵斥我,并要求我下车,我询问下车理由,106742号民警指控我阻碍执法,并出手推搡,我被推下车。来到车旁,等待另一位民警处理完车上其余几位乘客后,106742号民警要求我进入警车,我询问进入警车原因,以及要带我去哪儿,106742号民警不予答复,只说我阻碍执法,在警车旁周旋时,106742号民警还摆弄随身携带的警棍,暗中威胁恐吓我。随即我进入警车,被带回派出所。在派出所审讯室内,106742号民警继续厉声呵斥我,在看到我携带的毕业证上的学校信息后,呵斥中途还说了一句他的毕业院校不得比我的差。此话可以佐证106742号民警将个人情绪带入执法工作中,觉得个人权威受到挑战以权谋私,公报私仇。
我全程理性询问执法依据,行使公民正当权利,并表示公事公办,我没系安全带警方该开罚单就开,我自愿认罚领罚。然而换来的却是暴力执法,以及持续半个多小时的呵斥,无缘无故被带回派出所的恐惧。
公权力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系安全带的交通规定是为了保护公民的生命安全,我以为此种情形公民当场系上安全带并表示愿意受罚即可结束,没想到会被扣上“阻碍执法”的莫须有罪名。执法工作应该合法合理,切不可因为逞个人威风本末倒置。法律规定执法人员执法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且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而106742号民警不由分说,询问执法依据和进行陈述都被视为阻碍执法,不听从他的指令就是阻碍执法,其执法行为简单粗暴,违反相关程序规定,严重破坏警察队伍公正廉洁的形象。把公权力的威严当作个人资本,剥夺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属违规执法。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前锋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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