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征集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判决宜宾南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下辖分社“宜宾市南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丰分社”2013年8月贷款所涉判决及贷款资料,以辅助本案案件。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法官明知“宜宾市南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丰分社2013年8月金融许可证丧失即发放贷款为非法,仍判决为合法贷款。目前已发现和锁定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多起判决案件。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南溪区法院调取其中一起判决卷宗,显示2014年5月除本笔贷款外,宜宾南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18日仍以“宜宾市南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丰分社”名义对外贷款。且该笔贷款以装修为由直接受托支付到时任汇丰支行行长顾某娟的妹妹顾某红账户。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判决多起案件均为合法贷款,是“国家”没有这项规定,还是贷款均未发生。
叙州区人民法院审理本人与宜宾市房管局抵押登记行为违法行政一案中,经审理认为“宜宾市南溪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汇丰分社”金融许可证失效后,仍开展经营金融业务,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于2023年5月24日依法将涉嫌犯罪线索向叙州区公安分局移送。联系电话:13568112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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