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128|评论: 0

宜宾珙县一男子造谣传谣?拘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2-1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size=1.1875]在自媒体时代
[size=1.1875]人人都是发言人
[size=1.1875]个个都有麦克风
[size=1.1875]但需牢记
[size=1.1875]网络非法外之地
[size=1.1875]捏造事实、传播谣言
[size=1.1875]是要付出代价的!
[size=1.1875]近日
[size=1.1875]宜宾市珙县公安局
[size=1.1875]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size=1.1875]查处违法行为人1人
[size=1.1875]▼
[size=1.1875]2024年1月10日
[size=1.1875]宜宾市珙县公安局上罗派出所
[size=1.1875]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
[size=1.1875]有人在网上发布不实视频
[size=1.1875]民警立即开展调查
[size=1.1875] 1|imageslim
[size=1.1875] 1|imageslim
[size=1.1875](孙某发布视频截图)
[size=1.1875]经查
[size=1.1875]2024年1月5日
[size=1.1875]孙某在珙县上罗镇
[size=1.1875]用自己的账号在某短视频平台
[size=1.1875]捏造并散布、传播无事实根据的
[size=1.1875]视频、语音等虚假不实信息
[size=1.1875]引发多人点赞、评论、转发
[size=1.1875]故意扰乱公共秩序
[size=1.1875] 1|imageslim
[size=1.1875](图中右2为孙某)
[size=1.1875]孙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size=1.1875]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size=1.1875]法律链接
[size=1.1875]《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size=1.187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高级模式 自动排版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